
欧洲近代早期的思想与变革
托马斯·莫尔与完美国家人民共同体
李宇恒
15世纪下半叶至16世纪上半叶,君主制度在欧洲有较大发展。它取代了中世纪的地方割据和领主附庸制度,依各国国情建立了中央政府,有官僚制度、有国家税收、有统一司法、有议会、有独立主权和完整领土、有常备的武装力量,俨然成为统一和高效的近代国家。君主制度在英国和法国发展得比较充分,促成这些国家迅速崛起;在意大利,君主制度开始取代城邦共和制度。这一时期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出现变化:以文学、诗歌、艺术为主要内容的文艺复兴转向了维护共和制度的政治论说。这一时期的政论家中,有教人如何当朝臣的卡斯蒂利奥内(Castiglione)、圭恰迪尼(Guicciardini),也有试图以利害关系或基督教道德劝说、制约君主的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伊拉斯谟(Erasmus)。此外,还出现了一位非常著名的人物,即生于伦敦的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他身居高位,却在英国发起对君主制度的批判。他写了一本名为《乌托邦》(Utopia)的书,鼓吹人民共和、建立一种人民共同体的体制,来保障人民的福祉。
根据莫尔思想的发展历程,本文拟就莫尔的人文主义、人民共同体的原则和人民共同体国家三个方面,因旧史之文,略加诠释,试图从英国复杂的社会矛盾切入,分析君主制下统治阶级与人民的尖锐的阶级矛盾,以期探讨莫尔的主旨,将人民共同体和君主制加以对照考察。
一 莫尔的人文主义
托马斯·莫尔是英国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的一名学者和政治家。他生于1478年2月7日,[1]即英国红白玫瑰战争期间;死于1535年7月6日,正是亨利八世王权走向巅峰的时候。1533年6月,他曾自拟过一份墓志铭,简短概括自己的一生:
托马斯·莫尔出生于伦敦一个虽不知名却可敬的家族。他在一定程度上致力于文学研究,之后在青年时代花费几年时间在法庭上做一名律师,后来作为副司法行政官(Under-Sheriff)在伦敦担任法官职务,无敌的亨利八世——唯一一位获得“信仰捍卫者”称号特殊荣誉的国王,这一称号通过刀剑和笔端赢得——允许他进入宫廷。他被宫廷接受,被选为国王议会议员、授予爵士、任命为副财政大臣(Under-Treasurer),之后任兰彻斯特大法官(Chancellor of Lancaster),最后由于君主的特别支持担任英格兰大法官。与此同时,他被选为下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2]
莫尔的交游,除伊拉斯谟外,还有在牛津求学时结识的希腊语教师威廉·格罗辛(William Grocin),在他的影响下,莫尔重拾了对希腊语的兴趣。通过格罗辛,莫尔结识了托马斯·利纳克尔(Thomas Linacre)、威廉·利利(William Lily)和约翰·科利特(John Colet)等人。伊拉斯谟的《愚人颂》(The Praise of Folly)便是在莫尔家里写成,莫尔也和伊拉斯谟一起将罗马时代思想家和希腊语作家卢西亚诺(Luciano)的著作从希腊语翻译成拉丁语,并于1506年在巴黎结集出版。伊拉斯谟如此评论英国的人文主义圈子:“格罗辛渊博的知识让人叹服,利纳克尔见解深邃精辟,托马斯·莫尔高尚且和蔼可亲。”他认为:“这个国家的学识正在蓬勃发展,它所结出的丰硕果实已随处可见。”[3]此外,莫尔也同政治人物交往,如研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利纳克尔就是亨利七世的医生,同时也是王子阿瑟(Arthur)的老师。莫尔的父亲约翰·莫尔(John More)是高等法院法官,在莫尔12岁时把他安置在大主教(后来的红衣大主教、英国大法官)约翰·莫顿(John Morton)家里做侍从,莫顿是亨利七世时期的重臣,莫尔深受他的影响。[4]
莫尔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人文主义者,[5]古典学造诣深厚,拉丁语基础扎实。“他年纪很小时就饱读古典作品。青年时代,他致力于希腊文学及哲理的研究。”[6]人文主义是14世纪欧洲危机的产物。黑死病和社会制度崩溃使欧洲陷入困境,知识精英出来救世,在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传播新文化。有人把人文主义的历史上溯到但丁(Dante)和彼特拉克(Petrarca),再晚一点的有薄伽丘(Boccaccio)、萨鲁塔蒂(Salutati)和布鲁尼(Bruni)。
意大利的人文主义思潮或多或少影响了莫尔,他从中汲取部分营养,同意下述观点:国家或君主统治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权益。莫尔像但丁和彼特拉克一样,关注统治者的美德和社会民生问题;像萨鲁塔蒂和布鲁尼一样,倡导积极生活、关心城市规划;像马基雅维利和伊拉斯谟一样,期望国家强盛、人民快乐生活。《乌托邦》第二部分的一段论述表明了莫尔与上述人文主义者的相似之处:“德行引导我们的自然本性趋向正当高尚的快乐,如同趋向至善一般。相反的一个学派把幸福归因于至善。乌托邦人给至善下的定义是:符合于自然的生活。上帝创造人正是为了使其这样地生活……”[7]
但是,莫尔与前述人文主义者又有所不同。在莫尔的拉丁语诗作中,“他摒弃了意大利诗人放肆的奥维德主义(Ovidianism)和北方人文主义者(northern humanists)沉闷的宗教信仰”。[8]另外,但丁、彼特拉克的政治学说本质上同马基雅维利、伊拉斯谟的规劝论一样,将社会理想维系在统治者一人身上,莫尔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认为寄希望于君主徒劳无用,因为不是人民依靠君主,而是君主依赖人民。“不但国王的荣光,而且他的安全,系于老百姓的富裕,而不是系于他自己的富裕。”[9]况且,“老百姓选出国王,不是为国王,而是为他们自己,直率地说,要求国王辛勤从政,他们可以安居乐业,不遭受欺侮和冤屈。正由于此,国王应该更多关心的是老百姓的而不是他个人的幸福,犹如牧羊人作为一个牧羊人,其职责是喂饱羊,不是喂饱自己”。[10]
莫尔将理想寄托于人民和制度。在莫尔的理想盛世,一方面要培养人的理性。“理性首先是在人们身上燃起对上帝的爱和敬,我们的生存以及能享受幸福都是来自上帝。其次,理性劝告和敦促我们过尽量免除忧虑和尽量充满快乐的生活;并且,从爱吾同胞这个理由出发,帮助其他所有的人也达到上面的目标。”[11]人失去理性后非常危险,会变成动物。在我们感官的便捷与野兽的野蛮特性之间,傲慢的人变成狮子,愤怒的人变成熊,淫荡的人变成山羊,醉酒的暴食者变成猪,贪得无厌的敲诈者变成狼,弄虚作假的骗子变成狐狸,嘲弄的小丑变成猴子。我们可能永远都无法从野兽形状恢复本来面目……[12]
另一方面,要消灭私有制。因为“任何地方私有制存在,所有的人凭现金价值衡量所有的事物,那么,一个国家就难以有正义和繁荣”。[13]只有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才能实现公正,而“公正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源泉”。[14]在《皮科的生活》(Life of Pico)、《理查三世史》(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Ⅲ)、《乌托邦》这三部著作中,莫尔充分阐释了人民和制度。《皮科的生活》研究人在理性和智慧引导下的生活状态,[15]《理查三世史》和《乌托邦》则研究暴政产生的原因和最完美的国家制度。
莫尔“称赞皮科是虔诚的世俗凡人的生活典范”,[16]认为皮科是“在国内外因学识和虔诚声名卓著的人”,“他因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在整个欧洲享有盛誉,也因其生命的神圣性而受到尊敬”。[17]皮科将人的地位推向一个新高度。上帝曾对亚当说:“任何你选择的位子、形式、禀赋,你都是照你自己的欲求和判断拥有和掌控的。其他造物的自然一旦被规定,就都为我们定的法则所约束。但你不受任何限制的约束,可以按照你的自由抉择决定你的自然,我们已把你交给你的自由抉择。我们已将你置于世界的中心,在那里你更容易凝视世间万物。我们使你既不属天也不属地,既非可朽亦非不朽;这样一来,你就是自己尊贵而自由的形塑者,可以把自己塑造成任何偏爱的形式。你既能堕落为更低等的野兽,也能照你灵魂的决断,在神圣的更高等级中重生。”[18]人可以在俗世中完善自身,其中,坚定而强大的意志必不可少。如果一个人的意志脆弱会很危险,“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是确定的,没有什么是和平的,相反,所有事情都是可怕的,所有事情都是悲伤的,所有事情都是致命的”。[19]但是,如果一个人拥有坚强的意志,当他遇到挑衅和冲突时,没有什么可以战胜他的意志,因此不需要借助其他力量,而是自己去征服。[20]
莫尔在《理查三世史》中刻画了一个暴君形象,描绘了残暴的政治制度。“在理查统治期间,从未停止过残酷的死亡和杀戮,直到他自己的毁灭结束了它们。”[21]暴政发生的根源是不完善的法律。莫尔在开篇就强调:“理查的父亲通过法律而不是战争向议会提出他的诉求,发起对王冠的挑战。”[22]传记接下来讲述的,是理查三世如何借助法律将夺权合法化。莫尔没有用道德或利害关系劝说君主,而是揭露了君主制度与人文主义相悖的本质,政治权谋充斥着利益交换。例如,投靠理查的白金汉公爵爱德华(Edward Duke of Buckingham)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与理查达成了一项互惠协议:如果理查加冕,将让其唯一合法继承人迎娶公爵女儿,并且给予公爵赫特福德伯爵(the Earldom of Hertford)的占有权。[23]又如,“对国家衰落负最大责任的人是一位律师,他因其法律知识而受到尊重。为了谋求优先晋升和提拔,通过滥用法律威望和地位,这个博学的卡茨比(Catesby)开启了事件的整个链条”。
二 人民共同体的原则
人文主义者触及人类幸福的主题后,在现实面前纷纷失败。莫尔意识到,在英国,不可能通过改造统治者实现人民幸福。于是,在研究理想的人、暴政和完美的制度之后,莫尔从人的角度切入,认真思考让人类生活美满的要素是什么,人类的共同利益如何实现并最大化,如何建立人民自己的国家来维系人民的福祉。
共同体主要有两种组成方式,或自然形成,或有意识地创造。前者是血缘、亲族、种族和气质等由地域传导的同一性联系。后者则根据利益范围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共同利益的发展,一种是局部私人利益的聚合。[24]莫尔的人民共同体思想倾向于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旨在开创和谐、多赢、互惠的局面。莫尔的共同体也是国家的一种形式,在他那里,实现、享受快乐幸福的生活是共同体的宗旨和最高原则,他把快乐区分为精神快乐、身心快乐和物质快乐三种。“乌托邦人特别不肯放过精神的快乐,以其为一切快乐中的第一位的、最重要的。他们认为主要的精神快乐来自于德行的实践以及高尚生活的自我意识。”[25]
政府与民众的同一性,是共同体秩序的根本基础。与英国政府被少数君主、贵族把持不同,共同体实行的是人民政权。这种一致性在于官员是由人民选举的,并且始终把民需、民生、民享、民意、民权放在首位。换言之,国家为人民福祉服务,政府和人民之间不存在凭借权力压迫剥削的问题。这反映出共同体的人民性质。若想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国家必须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的一些需求。首先,和平是民心所向。莫尔非常热爱和平,“他曾多次担任国王的大使,最后在出使康布雷(Cambrai)时担任卡思伯特·滕斯托尔[Cuthbert Tunstall,当时的伦敦大主教,不久之后是杜勒姆大主教(Bishop of Durham),他的学识、智慧和美德在当今之世难得一见]的助理和同事。在那里,令他非常高兴的是,他以大使的身份亲眼见证基督教世界最高君主之间和平条约的续订,恢复世人渴望已久的和平。愿天堂确认这份和平,使它持久存续”。[26]莫尔曾对大女婿威廉·罗珀(William Roper)说,如果上帝帮助他实现三个愿望,就算立刻将他杀死,他也心甘情愿。
这三个愿望是:“第一,绝大多数基督君主们处于致命的战争中,希望他们都能处于普遍和平状态;第二,基督教会目前遭遇许多谬论和异端邪说,希望它们能在完美统一的宗教中确定;第三,国王的婚姻问题现在受到质疑,希望在上帝的荣耀和各党派平静中得以良好解决。”[27]莫尔认为暴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战争频仍。战争对人民和国家发展可谓百害无一利,战争所需的巨额耗费都是搜刮人民而来。“国王应该考虑的不是攫取新的土地,而应是去考虑现有土地的妥善管理;国王不应该用战争使自己的臣民破产和遭受不幸,而应该关心臣民的福利。”[28]人民需要和平,他们希望自己能保全生命,呵护妻儿的安宁,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不被随意征税,没有抢劫和勒索。[29]
在经济上,共同体的原则是废除私有财产,资产归全体国民所有,实现资源共享的根本原则。从莫尔的人民共同体思想中,可以看到《理想国》(Res Publica)的影子。柏拉图(Plato)和莫尔都关注财产分配问题,都希望通过公有制实现平等和正义。但是,两者又有明显不同。第一,柏拉图借助道德建立理想国,规劝贵族阶层无私、谦让;莫尔则借助经济制度消除贫富差距,[30]因为经济不平等的关键在于生产者没有掌握生产资料。第二,柏拉图将人分为三个等级——知识贵族、武士、体力劳动者,职责分别是管理国家、打仗和做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近乎对立,柏拉图想建立的依然是贵族等级制国家。莫尔则一视同仁,人人都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乌托邦人不分男女都以务农为业。他们无不从小学农,部分是在学校接受理论,部分是到城市附近农庄上实习旅行,有如文娱活动。”[31]莫尔想建立人民的国家,人民能够悠闲、体面地生活。“乌托邦宪法规定:在公共需要不受损害的范围内,所有公民应该除了从事体力劳动,还有尽可能充裕的时间用于精神上的自由及开拓,他们认为这才是人生的快乐。”[32]
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是共同体国家的最基本保障。这里可以比较英国与乌托邦的不同。国家要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需求,使人们不再为吃饭、居住、工作等经济问题发愁。1510年9月,莫尔正式开启法官生涯。“据罗珀记载,担任伦敦副司法行政官后,莫尔‘通过他的官职和学问’每年赚400英镑,这对一位33岁的律师来说是相当可观的收入。”[33]可是,1516年,当莫尔被派遣到弗兰德斯(Flanders)的商业大使馆谈判时,他仍然觉得收支失衡。在写给伊拉斯谟的信中,莫尔说:“当我出使时,我必须维持两个家庭的开支,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为了使我的随从受益,国王授予我相当慷慨的津贴,可是并没有为我不得不留在国内的家人考虑丝毫;如您所知,尽管我是一个和善的丈夫、宽容的父亲、温柔的主人,在说服我的家庭成员没有食物就去工作这件事上,我从未成功……”[34]在理想社会,这一问题根本不会存在。因为“财产是共有的,没有竞争,每个人都在共同利益的指导下从事工作”。[35]这一政策的结果是,人民“无忧无虑,快乐而安静地生活,不为吃饭问题操心,不因妻子有所需索的吵闹而烦恼,不怕男孩贫困,不愁女孩没有妆奁,而是对自己以及家中的妻、儿、孙、曾孙、玄孙,以及绵绵不绝的无穷尽后代的生活和幸福都感到放心”。[36]
依法治国、保证法律公正,是共同体得以维持的主要手段。如果比较莫尔在《乌托邦》中的欢乐心情与1534年在伦敦塔监禁的场景,两者之间就是天壤之别。在《乌托邦》中,莫尔描述了他心中最完美的制度,它们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乌托邦人民都遵守公共法令,它“或是贤明国王公正地颁布的,或是免于暴政和欺骗的人民一致通过的”。[37]由于“非常贤明而神圣的制度”,乌托邦“法令极少而治理得宜,善必有赏,可是由于分配平均,人人一切物资充裕”,而其他国家“不断制定法律,却全都不上轨道”。[38]因为“在别的国家,人们固然谈说公共福利,但所奔走打算的却只是私人的利益。在乌托邦,私有财产不存在,人们就认真关心公事”。[39]
而在英国,莫尔感到的却是法治无存,任何人都受到暴君的残酷折磨。在1534年4月写给大女儿玛格丽特·罗珀(Margaret Roper)的信中,莫尔详细叙述了被传唤审问的过程和自己对法律的体会。从中可以看出,莫尔认为人民有拒绝或赞同法案的自由,这一自由不应受到任何压迫。“我也渴望看到《继承法案》(Act of Succession),这部法案以印刷品的形式寄送给我。此后,我自己悄悄地读了,并且考虑了这个法案的誓言,我向他们表明,我的目的既不是在法案中找什么错误,也不是在制定法案的任何人身上找错误,既不是在誓言中找什么错误,也不是在任何发誓的人身上找错误,更不是要谴责其他任何人的良知。但是,至于我自己,实际上,我的良心在这件事中深受触动,虽然我不愿否认向《继承法案》宣誓,但是,对于在那儿提供给我的誓言,我不能发誓,否则我的灵魂会面临被永久惩罚的危险。如果他们怀疑我只是因为心里怨恨或其他幻想而拒绝誓言,我准备在那里用我的誓言来满足他们。如果他们不信任我,他们应该如何更好地给我任何誓言?如果他们相信我会在那里发誓,那么我相信他们善良,他们不会强迫我用他们提供给我的誓言宣誓,因为他们会认为对它发誓违背我的良知。”[40]另外,人民对政治事务有自己的理解,不会被轻易糊弄和诱骗。[41]在《理查三世史》中,白金汉公爵第一次鼓吹理查的伟大美德与合法继承权后,本以为会听到观众激情地呼喊“理查国王!理查国王!”但实际情况是“所有人都安静下来,没有一声回答”。[42]当公爵“又以其他顺序和其他词语再次向民众讲演同样的事情后”,“所有之前站在那儿的人都没有回复一个字,一切都像午夜一样寂静,而不是人们之间窃窃私语,似乎可能承认这就是最好的做法”。[43]
贯彻自由、平等原则是共同体的社会原则。在乌托邦,人民享有充足的政治自由,不会因为被胁迫而违心做事。共同体必须设立福利制度,以便所有人都能够得到健康的身体和丰富的文化。国家应该提供优越的医疗条件,“医院设备完善,凡足以促进健康的用具无不应有尽有。而且,治疗认真而体贴入微,高明医生亲自不断护理……”[44]国家还应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促使人们和谐相处;制定福利政策,照顾老弱病残;等等。总之,莫尔试图变贵族国家为服务于全民的国家,变体力劳动者为脑力劳动者,变经济私有制为全民公有制,建立人民共同体的国家。
另外,国家也应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丰富精神活动。“精神之乐来自德行的实践以及高尚生活的自我意识”,[45]具体包括“理智以及从默察真理所获得的喜悦”、“对过去美满生活的惬意回忆以及对未来幸福的期望”。[46]不过,完善自身的美德并非易事,“当一个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攀登美德这条陡峭的道路时,有一千种方式阻碍他,无数诱惑使他沉沦。无论您身在何处,一方面只有虚伪的爱和谄媚者的甜蜜毒液回荡;另一方面,激烈的仇恨、争吵、论坛的喧嚣低声反对您。您转眼望去,除了糖果商、鱼贩、屠夫、厨师、饲养员(poulterers)、渔民、捕鸟者,谁来为暴食者、世界及其主人提供食物,魔鬼吗?”[47]即便如此,国家也应借助教育帮助人民严格自律、抵制诱惑、提升德行。
三 人民共同体的制度
在由人民共同体建立的国家中,满足人民的诉求需要建立一系列与之相合的制度,不然将难以长久维系。莫尔相信,只有法律能全面保障这些制度,但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在人民手中。莫尔非常清楚,法律既可以维护人民的权益,也可以破坏它。“更糟的是富人不仅私下行骗,而且利用公共法令以侵吞穷人每日收入的一部分。即使富人不曾这样侵吞,那些对国家最有贡献的人却获得最低的酬报,这已经看来不公平了。可是现在富人进一步破坏并贬低正义,以至于制定法令,使其冒充正义。因此,我将现今各地一切繁荣的国家反复考虑之后,我断言我见到的无非是富人狼狈为奸,盗用国家名义为自己谋利。他们千方百计,首先把自己用不法手段敛聚的全部财富安全地保存起来,其次用极低廉的工价剥削所有穷人的劳动。等到富人假借公众名义,即是说也包括假借穷人的名义,把他们的花招规定为必须遵守的东西,这样的花招便成为法律了!”[48]在《乌托邦》中,莫尔制定了一整套公平的法律体系。
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共同利益,需要建立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各方面制度,并且将其清楚明了地写入法律。首先,经济上必须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当写到围栏、流浪汉、失业的士兵、法律的拖延、穿制服标志的仆人、布料行业的反复困境,以及农产品的引入和垄断以提高其市场价格时,莫尔正在思考他的同胞们非常清楚的问题,其中有持续了25年的各行各业的问题,有持续了100年的一些问题。莫尔的成就并不在于细致地发现了这些邪恶弊端,而在于把它们作为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处理,不是当作独立的植物而是当作生长整体。它们可能表面上分开,但是有一个隐匿的相同的根源。”[49]这个根源是私有制。私有制滋生“徇私与贪利这两个弊病”,它们“一旦支配了人们的判断,便立刻破坏一切公正,而公正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源泉”。[50]
其次,建立合理的政治制度,官员都由人民推选产生,他们帮助人民实现共同利益。在莫尔的理想社会,政治制度非常完善,而且不会被随意变革。因为官员选举方式严苛,权力分散在各个家庭中。全国共有54座城市,每个城市有6000户家庭,每个家庭“成年人不得少于十名,也不得多于十六名”。[51]在一个城市中,人民每年都行使两到三次选举权,第一次根据人口数量选举基层官员(飞拉哈)与高层官员(首席飞拉哈),第二次按照区域地理选举最高层官员(总督)及其候选人(总督候选人),第三次则依据年龄划分从长者中选出参加全国大会的代表。莫尔详细介绍了前两次选举,第三次则简略提及,并未规定长者参选的年龄及具体推举方式。每30户选出一位飞拉哈,每300户选出一位首席飞拉哈,每1500户选出一位总督候选人,每6000户选出一位总督。其中,基层官员一年一换,每个家庭参政当选的概率是30:1。由此看来,每座城市的执政官体系为:1名总督,20名首席飞拉哈,200名飞拉哈。
理想社会还有严格的作息制度,“午前劳动三小时,然后是进午膳。午后休息二小时,又是继以三小时工作,然后停工进晚餐”。[52]婚姻法规定女子18岁才能婚嫁,男子22岁才能娶妻。宗教方面“有一条最古的制度,任何人不能由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责罚”。[53]不仅如此,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医疗制度、教育制度、人口制度等。
法律的效用非常明显,往往立竿见影,但是它主要从外在约束人们的行为。“当一个人除法律外什么都不怕,除肉体外对什么都不寄予希望,那么,毫无疑问,为了满足他的私人欲望,他会想方设法回避国家法律,或是力图用强暴手段破坏国家法律。”[54]这种情况下,道德约束和学识教养将发挥作用。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对巩固人民共同体大有裨益。与意大利人文主义者不同,莫尔并不专注于君主一人的道德品质和学问,而是关注全体人民。他相信,通过学习知识,人民可以变得更加理性,活得更有尊严,心胸和眼界更为宽广。
莫尔建议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双管齐下保障人民共同体,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良好的制度能限制权力滥用,官员在制定决策时优先考虑人民的权益;人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和睦共处,为了共同利益而奋斗不息。“没有私有制和特权阶级,以及民主的政治制度都说明:在我们面前挺立的是不受暴政压迫的自由人民和掌握自己命运的真正主人。”[55]莫尔的人民共同体思想几乎都蕴藏在《乌托邦》中,他对这个人民掌权的乌有之乡甚是满意,情有独钟。他曾在信中对伊拉斯谟说:“您不知道我有多兴奋,我觉得如此骄傲,高昂着头。在我的白日梦中,我永久地被我的乌托邦居民标识为他们的国王;我能看到自己现在正在行军,头戴小麦做的王冠,在我的方济各会教士服中非常瞩目,带着一把小麦作为神圣的权杖,挤满了阿玛若提安(Amaurotians)杰出的随从,和这个庞大随从一起,倾听外国大使和国王;与我们相比,他们是可怜的生物,因为他们愚蠢地为穿着幼稚的装束和女性华丽的服装感到骄傲,系着卑劣的黄金,在他们的紫袍、珠宝和其他空虚的装饰品中很可笑。”[56]
四 结语
莫尔是一位具有鲜明特点的英国人文主义者。莫尔的核心理念是从人文主义到人类共同体,再到人民共同体的国家。他与意大利人文主义相比差异明显,最大的不同有两点:其一,他完全脱离了通过劝说君主来保卫人民利益的传统,转而建立人民自己的和谐国家;其二,他认为人类的福祉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学、艺术、格调和良好的生活品质,而不是像意大利人文主义者那样最后从文学艺术走向唯政治论。
莫尔的人民共同体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国家,旨在实现国家与社会、国家与自然、国家与民族、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外、政治精英与专业文化精英、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高度和谐。这一切,都是通过国家为民、民为国家来实现的。莫尔主张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要站在人民的立场思考国家制度建设和人类命运的走向。莫尔深信法律能保障最完美的制度和人民的共同利益,也相信学问和道德能培养出最完善的人,他们会从人民全体利益着眼,而不会因为私利囿于一隅。这些人民和制度共同构建了一个民主、文明、法治、友爱的社会。“一个良好的社会与其说是本身体现了共同体的要素,不如说是提供了一种各类共同体都可以有其安身立命之地的环境。”[57]
莫尔创造了体系化的理想国家模型,并不是凭一时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和理性设计。以人为本是莫尔思想的核心,人民共同体是莫尔建立的实践方式。莫尔设想,当社会如此运作时,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就会减少甚至杜绝。公共的善或共同的利益将人们聚集在一起,求同存异,围绕共同的目标思考、行动、和谐相处,最终实现世界大同。
(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世界史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
[1] 关于莫尔的生卒年月,学术界有所争议。存在四种说法,一说是1477年2月7日,一说是1478年2月6日,一说是1478年2月7日,还有学者认为三种都可信。现在普遍承认的是第三种。参见Frank Mitjans,“Reviewing and Correcting the Article on the Date of Birth of Thomas More,” Moreana,Vol.49,No.3-4(2012):251-62。
[2] 1533年6月,莫尔在写给伊拉斯谟的一封信中随附自己的墓志铭。Thomas More,“To Eras-mus Chelsea<June?1533>,trans.by Haworth,” in Elizabeth Frances Rogers ed.,St.Thomas More:Selected Letters(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7),p.180.
[3] 蒲国良:《莫尔:乌托邦社会主义首创者》,中国工人出版社,2014,第21页。
[4] 〔德〕考茨基:《莫尔及其乌托邦》,关其侗译,华夏出版社,2015,第115页。
[5] 在文艺复兴人文主义传统里,威廉·罗珀(William Roper)、托马斯·斯特普尔顿(Thomas Stapleton)、科瑞塞克·莫尔(Cresacre More)、理查德·马里厄斯(Richard Marius)、彼得·阿克罗伊德(Peter Ackroyd)、安东尼·肯尼(Anthony Kenny)的传记中都提到了莫尔的人文主义教育,贾斯珀·里德利(Jasper Ridley)、阿瑟·B.弗格森(Arthur B.Ferguson)、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杰勒德·B.韦格默(Gerard B.Wegemer)、A.L.莫顿(A.L.Morton)、爱德华·苏茨(Edward Surtz)、罗素·埃姆斯(Russell Ames)等学者都坚定地认为莫尔是人文主义者。
与之相反,R.W.钱伯斯(R.W.Chambers)认为《乌托邦》是赞美中世纪修道院禁欲主义的著作,是对当代进步政治思想的反动,莫尔想恢复中世纪集体主义。P.阿尔贝·迪阿梅尔(P.Albert Duhamel)认为《乌托邦》的风格、内容、结构方法都彰显了中世纪色彩。而在H.昂肯(H.Oncken)看来,虽然莫尔是基督教人文主义者,但他更是“英国帝国主义之父”,因为“莫尔的乌托邦主义所建立的是一种殖民地农业社会基础上的政权。它实行高度集中计划,把恐怖统治神圣化,是后来一切政治意识形态都不及的”。参见〔奥〕弗里德里希·希尔《欧洲思想史》,赵复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373页。
[6] Erasmus,“999/To Ulrich von Hutten,Anterp,23 July 1519,” in The Correspondence of Erasmus,Vol.7,trans.by R.A.B.Mynor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87),p.17,转引自〔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戴镏龄译,商务印书馆,2015,“附录一”,第125页。
[7]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72—73页。
[8] Leicester Bradner and Charles A.Lynch,“Subjects and Themes,” in Clarence H.Miller etc.eds.,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3(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p.61.
[9]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37页。
[10]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37—38页。
[11]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73页。
[12] 参见Thomas More,“The argument & mater of the first epistle of Picus vnto his neuieu Johan fraunsces,” in Anthony S.G.Edwards etc.eds.,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1(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pp.76-77。
[13]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43页。
[14]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92页。
[15] 在人类生活方面,莫尔最欣赏的人是皮科。“皮科向他的朋友们展现了绝妙的尊贵和礼貌,并不是向那些身体强壮或夸大财富的人展现,而是向那些学识和环境约束他的人展现。”莫尔曾将翻译改编作品《皮科的生活》当作新年礼物送给修女乔伊丝·利(Joyce Leigh),并附有一封信,信中说:“这些作品更有裨益,大部分是由约翰·皮科——米兰都拉的伯爵,一位意大利的领主,他的聪明才智和美德毋庸赘言——用拉丁语所著,因为我们宁可在审视自身微弱势力之后细致浏览他的圣洁生活,而不是充分审视皮科的美德之后浏览。”Thomas More,“To Joyeuce Leigh<London,c.1 January 1505>” in Elizabeth Frances Rogers ed.,The Correspondence of Sir Thomas Mor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47),p.10.
[16] 〔英〕安东尼·肯尼:《托马斯·莫尔》,倪慧良、巫苑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第21页。
[17] Thomas Stapleton,The Life and Illustrious Martyrdom of Sir Thomas More,Formerly Lord Chancellor of England(London:Benziger Brothers),p.10.科瑞塞克·莫尔(Cresacre More)在《莫尔传》中对此观点做出如下回应:“莫尔决定结婚;因此他质问自己,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独身的平信徒皮科,因其美德闻名遐迩,还因其学识特别杰出;莫尔翻译并阐述皮科的生活,以及许多皮科极具价值的书信,和美好生活的12条人生箴言。”参见Anthony S.G.Edwards,“Introduction Life of Pico,” in Anthony S.G.Edwards etc.eds.,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1,p.38。
[18] 〔意〕皮科·米兰多拉:《论人的尊严》,顾超一、樊虹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5页。
[19] Pico Mirandola,“First Letter to Gianfrancesco,trans.by Thomas More,” in Anthony S.G.Edwards etc.eds.,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1,p.80.
[20] Pico Mirandola,“First Letter to Gianfrancesco,trans.by Thomas More,” in Anthony S.G.Edwards etc.eds.,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1,p.78.
[21] Thomas More,“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 Ⅲ,” in Richard S.Sylvester ed.,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2(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p.82.
[22] Thomas More,“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 Ⅲ,” in Richard S.Sylvester ed.,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2(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p.45.
[23] Thomas More,“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 Ⅲ,” in Richard S.Sylvester ed.,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2(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p.44.
[24]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问题研究所等组织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第143页。
[25]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79页。
[26] Thomas More,“To Erasmus.Chelsea<June?1533>,trans.by Haworth,” in Elizabeth Frances Rogers ed.,St.Thomas More:Selected Letters,p.180.
[27] William Roper,“The Life of Sir Thomas More,Knight,” in Gerard B.Wegemer and Stephen W.Smith eds.,A Thomas More Source Book(Washington D.C.: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2004),pp.28-29.
[28] 〔苏〕奥西诺夫斯基:《托马斯·莫尔传》,杨家荣、李兴汉译,商务印书馆,1984,第127页。
[29] Thomas More,“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 Ⅲ,” in Richard S.Sylvester ed.,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2,p.69.
[30] 高一涵:《欧洲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2007,第318页。在作者看来,“柏氏和莫尔对于财产的态度各有不同。柏氏抱的是禁欲主义,莫尔却带点快乐主义。柏氏共产主义的原因在道德,想使治国阶级护国阶级人人无私;莫尔共产主义的原因在经济,想打破当时贫富不均的实际社会。柏氏看见希腊的国家败坏在自私自利的政客手中,所以想取消私有财产权;莫尔看见英国的土地尽被资本家夺去,把农田占作牧场,所以主张财产公有。柏氏不想使上层阶级做工,只想使他们免去财产家室之累;莫尔却想使全国人民自食其力,故要使个人自勤手足”。
[31]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55页。
[32]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59页。
[33] J.A.Guy,The Public Career of Sir Thomas More(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0),p.5.
[34] Thomas More,“To Erasmus<London,c.17 February 1516>,trans.by Haworth,” in Elizabeth Frances Rogers ed.,St.Thomas More:Selected Letters,pp.69-70.
[35]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词典》,第486页。
[36]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115页。
[37] 〔英〕 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74页。
[38]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43页。
[39]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114页。
[40] Thomas More,“To Margaret Roper<Tower of London,c.17 April 1534>,trans.by Haworth,” in Elizabeth Frances Rogers eds.,St.Thomas More:Selected Letters,pp.217-218.
[41] 在乌托邦,人人都精通法律,尽可能地保证公平、维持公平,不被律师欺骗。参见Thomas More,“Utopia,Book Ⅱ,” in Edward Surtz,S.J. and J.H.Hexter eds.,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4(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p.195。
[42] Thomas More,“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 Ⅲ,” in Richard S.Sylvester eds.,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2,p.75.
[43] Thomas More,“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 Ⅲ,” in Richard S.Sylvester eds.,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ume 2,p.75.
[44]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62页。
[45]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79页。
[46]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77页。
[47] Thomas More,“To John Colet<London?c.March 1512?>,trans.by Hallett,” in Elizabeth Frances Rogers ed.,St.Thomas More:Selected Letters,pp.4-5.
[48]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116页。
[49] J.H.Hexter,More’s Utopia:The Biography of an Idea(New York:Harper & Row,1965),pp.65-66.
[50]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91页。
[51] 〔英〕 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60页。
[52]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56页。
[53]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104页。
[54] 〔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105页。
[55] 〔苏〕奥西诺夫斯基:《托马斯·莫尔传》,第148页。
[56] Thomas More,“To Erasmus<London,15 December 1516>,trans.by Haworth,” in Elizabeth Frances Rogers ed.,St.Thomas More:Selected Letters,p.85.
[57]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词典》,第1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