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与买:理论决定与现实选择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研究范围界定

尽管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和城镇住户调查中对住房产权来源的称谓不尽相同,但其内涵基本一致。总体来看,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来源分为七类: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购买原公有住房、租赁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市场房和其他。各类住房来源的含义分别为[1]

——自建住房,在城镇住户调查问卷中被称为“原有私房”,是指调查户个人自筹资金建造的住房、祖传或在住房改革前购买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购买原公有住房,指调查户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企事业单位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指购买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住房。

——购买商品房,指调查户以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二手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是指个人从房地产开发部门以市场价购买的房屋,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购买二手房是指购买那些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经济适用房。

——租赁廉租房公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食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城镇住户调查问卷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问卷中称之为“租赁公有住房”,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问卷中称之为“租赁廉租住房”。

——租赁市场房,指调查户向私人、单位或房地产开发部门租借并按市场价格缴纳房租的住房。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问卷中称之为“租赁商品房”,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和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问卷中称之为“租赁其他住房”。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六类住房来源分类的其他住房。

本书主要研究市场条件下家庭的住房租买选择行为,因此,以购买商品房和租赁市场房的家庭为主要研究对象。但在特征性事实描述部分,将从全面的角度进行分析,包括市场化住房和非市场化住房两部分。本书研究范围的界定如图1-3所示。

图1-3 研究范围


[1] 参考五城市城镇住户调查、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问卷的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