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一礼俗:元代国家祭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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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元代郊祀仪式中的“国礼”

在元朝,“国礼”、“国俗”指蒙古传统礼俗。蒙古统治者将草原游牧民族传统礼俗带到了元朝国家仪式制度之中。元朝郊祀仪制中的蒙古因素,主要体现在牲品和酒品方面。《元史·祭祀志》云:“其牺牲品物香酒,皆参用国礼。”(70)

按照中原传统,郊祀牲品用犊,而且按五行用五色。具体而言,昊天上帝苍犊,皇地祇黄犊,配位苍犊,大明青犊,夜明白犊,天皇大帝苍犊,北极玄犊。而游牧民族祭祀,最贵重的祭品是马。元朝郊祀祭品,除了按中原传统用犊之外,还按草原传统用纯色马一匹。在省牲器、奠玉币仪式中,汉、唐、宋皆用牛首,元朝用马首。(71)此外,元朝郊祀牲品中还有羊、鹿、野豕、兔。大德九年开始用羊、鹿、野豕各九,到至大三年,数量增加到十八,又增兔十二,从此成为定例。(72)这些也是具有草原特色的祭品。元朝郊祀制度是在不改变中原传统牲品的基础上,增加了具有草原特色的牲品。

与草原特色牲品相应的是,“宰割体段,并用国礼”(73)。蒙古人宰杀牲畜之法很有特点,是在牲畜胸腹之间割破一个口子,伸手入内,将心脏处的大动脉掐断,牲畜即死,血流入腹腔。这是因为蒙古本俗禁忌见血,更不许割喉放血。据载,这种屠宰方式列入了蒙古习惯法“札撒”中,窝阔台、察合台、忽必烈皆遵此习俗,明令禁止穆斯林割喉杀羊。(74)在元朝郊祀宰牲过程中,很有可能完全采用了蒙古式的宰杀方式。宰杀之后割解时,所用之犊按中原礼制规定,生牲割解为七体,熟牲解为二十一体。而马、羊、鹿、野豕、兔,则按蒙古习惯宰割。

元代郊祀的三种形式祭告、摄祀、亲祀,规格由低到高,但所用牲品是相同的。明初史官评曰:“告谢非大祀,而用物无异,岂所谓未能一举而大备者乎。”(75)也就是说,元朝郊祀制度是循序渐进制定的,牲品没有形成由低到高的三种规格,表明元朝郊祀制度最终也没有达到完备的程度。

至于郊祀所用的酒品,元朝一方面按中原礼制行用“酒齐”,即清浊程度不同的五种酒;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具有草原特色的马湩(马奶酒)以及当时宫廷中流行的葡萄酒。酒齐的容器为中原传统的尊罍,而马湩的容器是草原风格的革囊。(76)郊祀最核心的仪式之一是进馔(或曰进熟),即三献官向昊天上帝进献食物,三上香,三祭酒。在至元十二年(1275)、大德十一年(1307)制定的祭告仪式中,三祭酒是按中原礼制施行的。(77)在后来制定的摄祀、亲祀仪式中,三献官按中原传统祭酒三爵后又祭马湩三爵。(78)三祭酒的程序实际上做了两遍,是蒙古礼俗与汉制的杂糅并存。大概到元文宗亲祀时,三祭酒仪式改为酒(中原酒)、蒲萄酒(葡萄酒)、马湩(马奶酒)各祭一爵,合为三爵。(79)这样既符合中原三祭酒之礼,也融合了蒙古贵族的饮酒习俗。分别源于中原、西域、蒙古草原的三种酒,出现在国家最高祭礼的核心仪式中,彰显了元朝政治文化的多元性。元朝郊祀三祭酒仪式的演变,也体现出二元文化互动与调和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