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与技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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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数据安全法》关于应急响应的要求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数据安全法》,作为在数据安全领域的专项法律,体现了国家立法层面对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

本法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明确数据安全主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数据出境安全和自由流动,让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数字化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对于数据安全风险报告、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进行了明确要求。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合规指引】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是国际竞争的核心,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本条款明确了国家层面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足以体现国家对于数据安全的重视,国家的监管和审查也将越来越严格。所以,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特点,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响应预案,履行自己在数据安全、国家安全方面应尽的合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