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献综述
(一)生态产品的基本内涵研究
在对生态产品进行研究时,学界以生态系统服务为起点(Daily, 1997),在不同理论的指导下对生态系统服务给出定义,说法不一。生态系统服务指人类通过生态系统服务获得需要的物质产品,产生良好的自然效应,创造美学价值(Constanza, 1997)。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MA)指出,生态系统服务能为人类带来直接效益,具有强大的支持功能,国外学者在研究中重点关注产品属性(Farley, 2010)。从国内研究看,最先对生态产品进行概念界定的学者为洪子燕等(1985),他们在对黄土高原生态畜产品的收益与价值进行分析时指出,生态系统将初级产品提供给人类,借助光合作用快速实现生态转化,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其他国内学者对生态产品的内涵界定,任耀武和袁国宝(1992)认为生态产品是凭借自然加工不存在生态滞竭的产品,这类产品对人类是安全、可靠、无伤害的高端产品(5);徐阳和郭辉(1994)从维护人类身体健康和降低生态环境破坏的角度提出生态产品是不会对人类产生伤害并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环保产品(6);马涛(2012)提出生态产品不仅包括保障生态调节、维系生态安全、提供宜人居住环境的纯自然产品,还包括通过人类经济活动产出的绿色环保、生态有机的物质产品(7);张林波等(2019)认为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在自然环境活动与人类生产活动共同作用下,产出为人类发展提供福祉的最终服务或产品(8);廖茂林等(2021)基于表现形态和功能属性视角,将生态产品分为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和生态文化服务三类,提出生态物质产品是不仅包括自然生态系统本身提供的生态产品,还包括人类参与生产的绿色农产品、生态工业品、旅游产品(9)。
(二)生态产品的供给方式研究
部分学者着重分析生态产品的供给方式,围绕自然与社会经济两大属性展开研究,尤为关注社会经济属性,认为这是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体现形式。曾贤刚等(2014)指出,我国生态产品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主要通过直接交易、生态购买等方式供应产品,供给主体的数量与类型都比较多,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协调多方利益,不断增加产品供应量,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孙庆刚等(2015)在对生态产品进行研究时,重点分析供给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U”形线性关系,在前期发展中会造成严重破坏,然后治理。因此,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情况为生态产品制定完善的补偿制度,在内在激励机制的引领下统一生态与经济价值。孙爱真等(2015)对西南地区生态产品供给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在供给与服务质量、数量等方面,城乡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为了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有效性,要求从总体上协调好供需关系。林黎(2016)认为,政府、市场、社会要保持密切联系,不断丰富生态产品供给主体的数量,形成多中心治理机制,使困扰中央、企业、地方等主体多年的问题能顺利解决。李繁荣等(2016)认为,政府要推行PPP模式,与企业深度合作,通过多样化的手段增加生态产品供应量,包括生态购买、外包项目等,让供给机制能高效运行。朱颖等(2018)重点对森林生态产品供给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在供应森林生态产品过程中各大利益主体都要投入一定的生产要素,发挥出多元化供给方式的优势,使利益主体能获得需要的产品与服务。
(三)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评估研究
在衡量生态产品的价值时,价值核算是一项重要技术,要把握住每一种生态系统服务的特征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式。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中重点关注环境层面的问题,结合区域内的水分、地貌等情况对生态系统的价值进行估算,采用的方法通常为当量因子法、市场价值法等(Kibria et al.,2017);有学者在评估水源生态服务价值时选择支付意愿法(Farhana et al.,2019)。最近几十年间国内学者不仅进行理论研究,也在实践中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核算,对生态系统自身及产品的价值进行估算(欧阳志云等,2013);在对土壤保持量、水源涵养等价值进行评估时可以选择能值法,有利于把握住生态产品的供应能力及创造的价值(庞丽花等,2014);在对各个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进行对比时可以选择修正当量因子法(谢高地等,2015);在对农产品、清新空气等生态产品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建议使用替代市场法、直接市场价格法(李芬等,2017);在评估生态产品供应能力时可以引入先进的地理信息软件(庞丽花等,2014)。上述学者积累的经验,为本书的深入探究提供了方法借鉴。
1.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评价体系构建
各学者在服务类型及核算内容上意见不尽相同。1997年,Costanza等提出了一套评估体系,包括了气体调节、气候调节、干扰调节、水调节、供水、控制侵蚀与保持沉积物、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废物处理、传粉、生物控制、避难所、食品生产、原材料、基因资源、休闲娱乐、文化等17个维度。这一分类法不但首次对全球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而且推进了全球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研究的进程(Costanza et al.,1997)。2001年,联合国启动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了新的分类,概括为四类核心功能:生活资料提供的供给服务,对气候、洪灾、疫病、废物管理及水体状况等的调控服务,涉及娱乐、审美和心灵愉悦的文化服务,以及土壤发育、光合作用和营养循环等基础支持服务。随后,TEEB(2010年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估价)和2014年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下的试验性生态系统核算》(SEEA-EEA)在原有MA核算框架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一套新的生态系统服务核算方法。在这一体系中,TEEB将生态系统服务细分为四大类:基础生活资料供应的供给服务,对气候、洪灾、疾病、废弃物处理及水质调控的调节服务,涉及娱乐、审美及精神满足的文化服务,以及维护迁徙物种生命周期和保护基因多样性的栖息地服务,总计包括22个具体服务项目。在国际核算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积极开展了对国内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标准性文件,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 38582—2020)、《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 28058—2011)、《荒漠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 2006—2012)和《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LY/T 2735—2016),为森林、海洋和荒漠等多种生态系统服务的评估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同时,欧阳志云等(2013)、吴丹等(2016)、张林波等(2019)等研究人员陆续对适合中国特色的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建构,为该领域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评价方法研究
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机制建设意义重大,绩效评价工作占据着基础位置,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有效举措。通过文献梳理了解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测度并非主要课题,相关研究开展的时间并不长。参照文献资料,在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进行测评时,采取的方法大致有三种:
一是综合指标评价法。这种测度方法应用率比较高,能否获得客观的评价结果,关键在于是否能构建完善的指标体系。现有研究通常是在“两山”理论的指导下,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入手构建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机制保障、生态环境等内容。多数学者认为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该注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王晓欣等(2023)对大量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意识到在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进行测度时要关注民生福祉,制定量化评价指标;雷硕等(2022)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三个维度,即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价值、制度建设;Zhang等(2023)指出,要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情况进行评估,要体现出量化评价的优越性,构建包含四个维度的评价体系,即保护生态环境、机制保障、价值转化、碳中和成效。部分学者从“两山”转化视角出发,以实现绿色发展为目标构建评价体系,包含制度保障、生态资源、经济实力、民生福祉等维度(潘张蕤,2019;纪荣婷等,2020;辛越优等,2021)。多数学者认为,在构建评价体系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生态”“经济”两项内容,而且要保证两个子评价系统的独立性(朱佳天等,2022)。从总体上看,现有评价指标体系以发展成效指标为侧重点,却没有过多关注转化成效,忽略了政策、资源、资金、技术等问题,缺失“潜绩”指标,无法描述工作重视与努力程度,也没有设置能体现出进展成果的“显绩”指标,对评价体系的推广运用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转化法。运用这种方法进行测度时,在GEP核算结果与生态产品实现价值之间进行对比,以此描述价值转化程度(赵云皓等,2021)。GEP核算为核心内容。自然资本核算的推行,生态系统服务估值的运用,为GEP这一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Small et al.,2017),有利于把握人类通过生态系统获得了怎样的福祉(Ouyang et al.,2020)。GEP核算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有较高的应用率,其中包含对生态保护有效性、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的评价。此外,在分配环境权利、发放生态补偿、对土地流转生态环境增值情况进行评价时,GEP核算结果能提供重要参考(Hao et al.,2022)。运用这种方法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情况进行评价时,必须得出客观的GEP核算结果。王金南等(2021)认为,在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作出评价时,要以初级转化率为依据。林亦晴等(2023)在对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进行评价时,将GEP核算结果与生态产品实现量进行对比,通过这种易于操作与理解的方法描述真实情况。然而,GEP核算也有局限性,如未实现科目统一、核算范围不明确、在设定价格与标准时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实物量化评估不确定性较强等。上述技术难题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无法得出公信力较强的评估结果(张林波等,2023)。
三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法。这种方法利用资源环境指标对生态产品生产能力进行描述,将其认定为与资本、劳动力具有相同重要程度的生产要素,求出全要素生产率,采用DEA法或参数法求出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高涵等(2020)认为,在投入的所有生产要素中,“绿水青山”是关键的一种,设定的产出指标为地区生产总值,衡量在经济发展中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对“两山”转化效率进行客观评价;李娜(2020)在对湖州市绿色经济发展效率进行评价时指出,作为投入要素,技术、劳动力、资本同等重要,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则是重要的产出要素。采用这种方法能直观地描述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过程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贡献程度,却忽略了政策激励的作用(高涵等,2020;李娜,2020)。
从总体上看,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优势与不足,应用面最广的是综合指标评价法,不需要采用复杂的技术,能通过多项指标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及影响因素研究
1.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
学者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黎元生(2018)指出,生态要素产权制度在完善过程中要体现出较强的可交易性,要为生态产业的发展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客观评估,持续拓宽价值实现路径。高晓龙等(2019)认为,要想让生态产品创造更高的价值,需要制定出能对供给者行为进行有效引领的政策,敦促其维护私人与公共利益。于丽瑶等(2020)指出,要采用合理方式评估森林资源的价值,结合经济发展形势为森林生态系统构建完善的价格体系,为森林生态产品创造更高的价值形成可行性实现机制,将生态保护与损失补偿两项内容囊括其中,实现市场化与可持续化发展。张文明(2020)指出,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需要对自然资源管理形成完善的产权制度,采用合理的方式对生态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客观评估,持续优化管理制度,为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张兴等(2020)结合当前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干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因素,将价值评估方法不精准、生态产品供给力低下等确定为关键因素,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设定合理路径。何跃君(2020)深入黄河源区进行调查,了解牧民在全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完善提出意见。蒋凡等(2020)对“水银行”交易机制的优越性进行分析,借此促进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的提升,让价值实现成为可能。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影响因素研究
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定合理的驱动因素并把握住每个因素的影响程度。过往学者在研究中,只是定性地从理论层面入手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影响因素,将诸多驱动因素梳理为两类:一是内生性因素,是指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地区内部因素,包含人力资本、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等。姚文婷(2022)指出,生态产品能否实现价值,取决于多个因素,包含生态文化、区位、技术水平、供给主体等;靳诚等(2021)指出,包括地形、温度等在内的自然因素会对生态产品供给与价值实现造成影响,人文因素也会产生一定干扰,包括地理位置、交通设施等;宋蕾(2022)指出,生态产品在价值实现过程中,“质”与“量”都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基础设施、自然资源、利益主体在获取资源过程中体现出的实力等。二是外源性因素,是指能从外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因素,包括利好政策、工业化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城镇化进程等。杜焱强等(2022)指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会受到服务水平、管理制度、社会资本等现实条件的影响。在该领域的研究中,也有少数学者对驱动机制展开实证分析,李蔓婷(2019)借助面板模型进行研究,发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取决于投入的资金、科技实力、经济水平等;孔凡斌等(2023)指出,投资水平、劳动力转移等都会对生态产品转化效率造成影响。前期学者在研究中大多运用定性方法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实证量化研究较少,并没有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明市场路径,也没有找到易于操作的政策工具。
(五)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
1.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许多学者都开展过深入研究,一致认为在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核算及构建制度体系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各个地区的生态资源的拥有量与特征,选择合理的核算方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形成协同效应。高晓龙等(2020)在对试点案例进行分析时,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机理当成研究重点,认为在价值实现过程中要选择合理的工具、科学的监测指标,客观评价取得的成效,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良好的生态环保效果。史哲宇等(2020)在对生态产品文化价值实现路径进行分析时重点关注品牌培育、康养旅游等内容。刘江宜等(2020)对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国内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发现学者们认为绿色金融、转移支付、市场交易等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能发挥重要作用,日后在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理与路径时要关注每一种生态产品的特征,把握住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廖茂林等(2021)指出,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定实现主体,结合不同类型公共产品的特征为实现价值设定合理路径。周伟等(2021)指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个包含多个环节的流程,结合系统、核算、生产、交易等环节的特征摸索出合理的实现路径,要求凸显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地位。蒋凡等(2020)对内蒙古黄河流域的生态产品价值进行了客观评估,为价值实现路径、价值持续提升制定合理的保障措施。
2.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供给生态产品、脱贫攻坚、生态补偿等,然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并非当前的研究重点,尚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生态补偿是有效路径,生态补偿绩效考核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许多学者指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执行转移支付政策并没有让生态效益发生积极改变(李国平等,2013)。熊玮等(2018)深入江西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调研,对生态补偿绩效展开全面评估,发挥SBM-DEA模型的作用,发现当前该省并没有获得突出的生态补偿效果。徐鸿翔等(2017)对陕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创造的生态效益进行分析,发现执行转移支付政策能产生积极影响,强调了基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我国,许多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更好地发挥出生态扶贫作用,学界对政策效应(张玉等,2019;马本等,2020)与扶贫绩效进行了重点评价(袁月,2017),以此为据分析扶贫成效。多数学者指出,重点生态功能区如果能制订并执行生态补偿计划,则能产生良好的减贫效果。Peng等(2018)指出,农村金融普惠政策在推行中产生了空间溢出效应,能对减贫工作在农村地区的有效开展产生积极影响。部分学者指出,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就需要为生态产品搭建交易平台,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培育知名品牌(牟雪洁等,2022)。
在我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密集分布于黄河流域,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对沿黄省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生态补偿机制推行中,国家将黄河流域设定为重点区域。Zhou等(2022)在对沿黄九省(区)生态系统服务能力进行测评时选择等值因子法,得出生态补偿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之间存在负向关系的结论;Zhang等(2023)在对黄河流域获得补偿的主体的生态价值进行量化分析时引入预分配模型,测算后发现生态补偿基金偏高的是黄河上游地区。黄河流域在推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时打破了省际边界,山东与河南、甘肃与四川等省份围绕生态补偿签订协议。然而,当前多数学者只是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等进行分析,没有从总体上把控目标,生态补偿机制与其他政策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实证分析不足,理论阐释能力有限,无法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的提升指明合理路径并提供合理的政策工具。
(六)文献评述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备受国内外学界的关注,许多学者在深入分析后提出了独到见解,但依然有不足:在理论探讨过程中并没有充分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研究层次不够深入。到目前为止,尚未梳理好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等概念之间的关系,未形成统一认识,很少有学者重点分析我国生态产品的特征。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多数学者没有考虑当前的时代背景,未将这一问题纳入理论框架之中。当前学界在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核算时使用的方法较为灵活,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有明显差异,在设定指标时侧重点有所不同,没有为评估生态产品价值设定统一的标准,缺乏权威评价体系,很难客观对比多个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学者们立足于当前的发展形势系统地对生态产品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但设定的价值实现路径与机理是否可行,需要在实践中检验,较少有学者专门对内蒙古黄河流域的生态产品进行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匮乏。
结合上述分析,本书将研究重点设定为“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在为样本地区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框架时得到多种成熟理论的支撑,包括生态资源价值理论、生态承载力理论等。首先,结合样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为核算GEP构建完善体系,指出当前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遇到的问题,在深层次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实现机制与路径,从理论层面为化解人地矛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引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其次,对生态产品的内涵进行深入分析。在一系列成熟理论的指导下,立足当前我国在发展中体现出的特征深刻理解生态产品的内涵与特征并进行明确界定。再次,为区域生态产品经济机理构建完善的研究框架并展开深入探索。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设定合理路径,目的就是要协调好经济建设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应该从利益视角出发,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确定合理的经济机理。最后,核算生态产品的价值。在对样本地区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评估时要发挥出GEP核算体系的作用,为精准施策提供参照,为生态产品实现价值设定路径。生态发展不能脱离时代背景,要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为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产品创造更高的价值指明方向。
(1) 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9-09-18)[2021-12-24].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90581.html.
(2) 中共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EB/OL].(2021-10-08)[2021-12-24].http://www.gov.cn/zhengce/2021-10/08/content_56414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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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un-li Z. Establishment of value-realization mechanism for ecological products in provincial management level: A case study in Yunnan[J]. Ecological Economy, 2023, 19(2): 18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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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马涛.依靠市场机制推动生态产品生产[N].中国证券报,2012-11-28.
(8) 张林波,虞慧怡,李岱青,等.生态产品内涵与其价值实现途径[J].农业机械学报,2019,50(6):17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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