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022年深圳海洋事业发展亮点
第一节 海洋发展顶层设计逐步深化
全面谋划海洋事业发展路径。2022年6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打造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全球海洋科技创新高地”;研究编制《深圳市海洋发展规划(2022—2035年)》,提出深圳海洋发展“三步走”目标图景、六大海洋发展策略、两大保障措施;组织编制《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探索完善深圳市海洋发展法制体系,研究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立法工作。2022年,58个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持续推进,16个项目已完成,40个项目正常推进。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已覆盖大湾区近90%的城市;“盐田港完成国际航行船舶LNG首船加注”事项入选2022年深圳发展改革十大亮点。
推动特色优势海洋产业集群培育升级。2022年6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开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海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围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能源与矿产业、海洋渔业、海洋工程和装备业、海洋电子信息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现代服务业等八大领域,提出截至2025年,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四大工作目标、四大重点任务和八大重点工程。综合考虑深圳市临海片区海洋产业发展基础、产业空间与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因素,合理布局涉海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打造“一轴贯通、多区联动”海洋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建立海洋产业“链长制”工作制度。开展海洋产业链“四链”融合工作部署,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深圳市海洋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强调发挥政府服务作用,以精准化方式推进海洋产业链“强链、补链、连链、延链”,推动海洋产业集群发展建设,落实海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和“六个一”体系,培育打造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链,保障海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形成共抓产业链、贯通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
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支持政策体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编制《深圳市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立足深圳涉海科技和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针对现有海洋领域扶持政策系统性不足、力度较低的问题,加强对海洋经济主体集聚、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海洋产业创新发展、产业生态优化等方面的支持,有效衔接现行涉海政策,加强对科技基础设施、创新载体、人才引培、港口航运、文体旅游、金融服务等环节的支持,全面支撑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
“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完成验收。2022年,深圳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在深水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海洋通信导航、海洋药物筛选与海洋药物发现等领域突破和解决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问题。完成新增省级及以上产品2个、新增有效发明专利54项、新立项行业及以上标准5项、新建企业研发中心1个,对示范城市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深圳示范城市建设水平。
开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核算试点。结合深圳海洋经济特色,优化深圳海洋及相关产业核算方法,完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围绕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涉海就业人员测算、健全重点涉海企业联系制度等重点任务,形成11项重要成果,其中涉海就业人员测算3项、海洋生产总值核算5项、重点涉海企业联系制度3项。编制《深圳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方案》,规范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方法和流程。夯实深圳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基础,拓展深圳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工作新思路。
进一步健全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继续推动构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重点海域详细规划为基本构架,以各类海域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完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完成海洋“两空间一红线”试划,助推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完成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空间规划专题研究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用海分区和分类的要求,推进土洋—官湖、龙岐湾、前海湾等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编制,开展海洋工程规划预论证,提出滨海空间设计指引,编制出台小梅沙、土洋—官湖等海域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大鹏新区海岸带城市设计、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研究,为海岸带地区综合管理提供规划支撑。此外,开展深圳都市圈海域协同发展、东部游憩用海布局研究等海域规划研究,推动洲仔岛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批,助力打造高品质用海空间,支撑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