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朋友们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
我写的这些有关动物的故事,都是真实而可信的。
本书所描述的所有动物故事都有事实来源,而不是虚构的。那些动物们各自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个性特征,其实比我描述的要鲜明得多。
我在描写这些动物时,努力遵循着这样的原则:将动物个体的真实性体现出来,讲述动物个体的真实想法,而不是随心所欲地用充满恶意的目光看待它们。
农场主们很清楚,在1889—1894年,生活在柯伦坡地区的狼王洛波(《狼王洛波的传奇一生》)就是那么狂放不羁且极富传奇性。
1882—1888年,宾果(《忠犬宾果的故事》)是我的爱犬,尽管我在这段时间曾去纽约进行过几次长期访问,使得我们之间的亲密关系偶有中断。对于这一点,我的曼尼托巴省的朋友都不会忘记。
小野马(《野马飞毛腿的故事》)生活在19世纪90年代初期,与狼王洛波生活的时代离得很近。除了它的死亡方式还存在争议之外,这篇故事可以说是一篇非常严格的纪实文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乌利是两条狗的混合体:它们都是杂种狗,都有大牧羊犬的血统,也从小被培养成了牧羊犬。可以说,《狐狗乌利异闻录》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实录。关于那条狗后来的事,人们只知道它成了一个杀羊成性的凶手。至于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其实是依据另一条狗写的—那是一条黄狗,它长时间过着双重生活:白天是忠实的牧羊犬,晚上则变成了嗜血好杀的怪物。
诸如此类的事情并不少见。开始写这些故事以后,我就听说了另一条过着双重生活的牧羊犬,它残忍地虐杀着附近的小狗,并将这种暴行视为其夜间的一种娱乐活动。等主人发现了它的所作所为时,它已经杀死了二十条狗,并把它们藏在了一个沙坑里。这只牧羊犬死时的情况与乌利一模一样。
红脖子(《松鸡红脖子的故事》)曾在多伦多北部的唐河谷地生活,我的很多同伴都还记得它。它是在1889年于宝塔山和法兰克堡之间的地方被害的。之所以隐去凶手的名字,是因为我想揭露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某个人的恶行。
野兔一只耳(《野兔一只耳的故事》),银斑点(《乌鸦首领银斑点的故事》)和狐狸维克森(《春田狐的故事》),都是依据真实的动物形象创作出来的。尽管我将其同类中的很多冒险经历都集中到了它们身上,但是,书中描述的动物们的生活经历,无一例外全都来源于生活。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可以说,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收场。
其实,我们与动物同属一个家族。人类所具有的高贵品质,动物身上不一定没有;动物所具有的优秀品质,人类也一样拥有。因为每一种动物都是具有七情六欲的美好生灵—相比于我们人类,只是在聪明程度上略有差别而已。所以,它们当然也应该享有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