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改革同行Ⅲ:中国改革开放和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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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论述

《农村金融研究》(1989年第2期)刊发厉以宁的《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文章指出,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有效益的投资主体)都是企业。制定经济增长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时,应把企业作为具有独立利益和接受利益约束的主体看待。

《改革》(1989年第1期)刊发吴敬琏的《中国经济改革战略问题的分歧与选择》。文章指出,在我们看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包括国家机关作为社会经济调节者职能与所有者代表职能的分离,以及建立以法人持股为主的股份公司等,十分重要,应当立即着手进行,但是,这不应成为推迟价格改革的理由。因为在没有理顺价格、没有建立市场体系、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的条件下,企业不可能真正摆脱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纵向从属”,行使决定产出结构、安排购销关系和作出投资决策的自主权。在这种条件下,企业虽然能在一定范围内参加市场活动,但它所面对的是一个有强烈的行政干预、很不完善的市场,企业的交易条件是由行政当局决定的。

《中国经济问题》(1989年第1期)刊发周叔莲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文章指出,股份制能促进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化,把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结合起来。一是由于经营权是法人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因而企业的经营权有了保障;二是企业有可能实行自负盈亏;三是企业将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克服短期行为;四是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五是为引进乡镇企业经营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国物资与采购》(1989年第1期)刊发薛暮桥的《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发展市场商品交换》。文章指出,物资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建立新的资源配置机制,即:把依指令性计划通过计划机制配置物资资源转变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物资资源的配置。这样,才能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