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同体:行为经济学家对市场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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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穆勒和利益共同体

穆勒告诉我们,如果深入思考深藏于企业竞争活动表象之下的内容,那么我们就会理解,竞争市场本质上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网络。穆勒将这种关系网络称为“共同体”,他的本意绝不仅仅是指市场机制的整体作用在于促进市场参与者的私人利益。穆勒关于重商主义的另一段话有助于解释他的想法:

商业首先使各国认识到,应当以善意来看待彼此的财富和繁荣。过去的爱国者……希望本国以外的一切国家软弱、贫穷以及治理不善;现在他们则认为,其他国家的财富和进步就是自己国家财富和进步的直接源泉。(Mill,1871/1909,第二卷,第17章,第5节)

穆勒此处表达的观点是,通过参与互惠互利关系,人们开始将彼此视为合作伙伴而不是竞争对手,并且这种看法有利于形成更普遍的社会团结和善意。

穆勒在另一本著作《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Mill,1861)中更明确地阐述了这一观点。穆勒想让读者明白,人们有理由认为,对一个社会而言,功利主义不仅是政府行为的原则,而且是个人道德的原则。穆勒解释说,这并不是希望每个人在做出日常决策之前都要参考最大幸福原则(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而只是希望人们的道德情感能够引导其行动,这些行动(实际上,但不一定是有意的)有利于改进社会总体福祉。即便如此,他也必须解释,鉴于有关人类心理学的事实,正确的道德情感如何在功利主义社会中得以持续存在。他的回答是,人类对“社会情感”(social feelings)具有某种先天倾向,而社会情感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社会结构。社会生活是由自愿合作构成的,每个人只有通过首先帮助他人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才能得到他自己想要的东西。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了解了考虑彼此利益的必要性。通过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人们在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形成了积极的心理联系。因此,这种关系是“人类社会情感的土壤”。穆勒认为,纵观漫长的人类经济史,人类正在摆脱“野蛮独立的状态”,越来越依赖于互利合作行为,这证明了他对功利主义道德的乐观态度是正确的(Mill,1861/1972,第3章)。鉴于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关于国际贸易的观点,对他而言,市场显然是不断发展的合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维系人类的社会情感。

穆勒不仅是他那个时代最伟大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之一,也是当时主要的女权主义思想家之一。在《妇女的屈从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Mill,1869/1988)一书中,他经常以市场做类比来解释他认为的两性之间的适当关系。通过将自由劳动和奴隶制进行对比,穆勒谴责维多利亚时代中期英国已婚妇女所处的法律地位,理由是这使妻子成为丈夫的“真正的奴隶”。与此相反,他将商业伙伴关系视为婚姻契约应有的模式。虽然穆勒并没有说自我牺牲在婚姻中没有任何作用,但他认为这是类似伙伴关系的契约的优点,有利于“减少夸大的自我克制,而这种克制是当前人为塑造的女性人格的典范”。按照穆勒的说法,婚姻生活应该是“一种德行的锻炼,每个人都需要这些美德”,人类应该“在家庭中遵守与人类社会一般宪法相适应的道德规则”(Mill,1869/1988,第32—52页)。换句话说,互惠互利的合作一直(或应该)延伸到各个领域,从国际贸易、民间社会组织到夫妻关系。

穆勒提出的“利益”(advantage)这一概念有如下含义:对每个人而言,究竟什么是“利益”,只有他或她自己才是最终的裁判。在《论自由》(On Liberty,Mill,1859/1972)一书中,穆勒热情捍卫个人自由、反对家长主义作风,并主张以下原则:

在文明社会中,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对任何成员正当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他对他人造成伤害……不能因为对某人施以强制地对他更好,或者让他更幸福,或依他人之见这样做更明智或更正确,就自认为强迫他做某事或禁止他做某事是正当的。(Mill,1859/1972,第73页)

穆勒并没有声称人们总是能做出最大限度地提升其真正幸福的决策,而是认为个人不需要因为只影响其自身福利的决策而对其他人负责。必须指出,穆勒关于人类福祉的观点是高尚且理智的人文主义者的想法。在此我需要补充一句,穆勒的部分观点看似建立在不稳定的基础之上,例如他提出的一个似乎得到了验证的著名观点:对于了解问题两方面情况的人而言,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头满足的猪要好(Mill,1861/1972,第9页)。但穆勒很谨慎,没有用自己对幸福的判断来为家长主义作风辩护。例如,穆勒似乎接受了一个著名的“审慎真理”(prudential truth),即虽然醉酒和赌博“有损幸福”和“阻碍进步”,但他坚持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过度饮酒和赌博的权利(Mill,1859/1972,第137—138页)。由于市场将上述形式的消费提供给那些愿意消费的人,我认为我们必须假定穆勒将上述交易也视为利益共同体的一部分。

在我看来,穆勒提出的利益共同体概念囊括了自由经济思想传统的三个核心组成部分。第一,在秩序井然的社会中,合作共赢是社会生活的准则。第二,竞争市场是一个互惠互利交易活动的网络。对每个独立的市场交易活动而言,交易各方之间的互惠互利为其提供了交易的动力。从市场交易的整体趋势看,一般的市场参与者都可以从交易中实现互惠互利的结果。因此,竞争市场是一系列个体互利共赢的制度安排。由于这些制度安排展现了互惠的特点,并倾向于创造出互惠互利结果,因此具有道德价值。第三,竞争市场制度的非家长主义原则,即在合作关系中只能由每个人自身判断哪些是属于他的利益。

自18世纪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做出开创性贡献以来,上述自由主义传统一直是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这一传统的核心思想随着理论更为严谨而不断发展,同时也引来了很多批判。随着新事实和新理论的不断涌现,对自由主义观点的挑战与日俱增,而针对这些挑战的回应也层出不穷。本书就是上述过程中的一个贡献,是面对来自行为经济学的新挑战时努力保持自由主义传统的一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