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早在2013年,本人在解读上市公司的报表时就注意到实体企业有金融化的倾向,并让自己指导的两位金融专硕学生在决定学位论文选题时选择研究房地产企业的金融化,一位做案例研究、一位做实证研究。到2017年,本人进一步观察到实体企业金融化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且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数量呈爆炸式增长,这说明学术界也在日益关注这个问题。此后,本人陆续布置名下的各类研究生在做学位论文时选择研究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动因、后果和治理对策。2022年6月,本人申请了一项课题“实体企业不当金融化的财务风险评价及治理对策研究——基于可视化的表达”,获得了中国科学院大学数字经济监测预测预警与政策仿真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基金资助。本书即是对2020年以来本人及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关于实体企业金融化的研究成果的汇总,其中主要部分是实验室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
本书共分12章。第1章使用CiteSpace5.7.R5软件,对2012—2022年间收录于CNKI(中国知网)中的1024篇企业金融化相关学术文献从发文量、高频作者和发文机构等角度进行可视化知识图谱分析,以发现我国实体企业金融化的研究热点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第2章选取2014—2019年非金融、非房地产类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全面探讨了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动因。第3章以2012—2019年我国沪深A股7576个企业观测值为研究样本,检验实体企业金融化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第4章以我国2014—2019年非金融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专门探究实体企业金融化到底是毁损还是提升了企业价值。第5章通过选取三张财务报表上有代表性的8个财务风险指标,包括营运资本耗用率、现金周期、盈利的可持续度、盈利的波动性、现金流的波动性、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破产预测指标ZScore和OScore,并以2012—2021年我国A股上市实体企业为研究样本证实实体企业金融化是否放大了企业财务风险,结果发现实体企业金融化对企业财务风险有助推作用,主要是放大了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现金流风险及破产风险的缓解不能一概而论。第6章是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及财务风险的可视化展示,包括总体展示、3个典型行业(医药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电气机械与器材制造业)的展示和14个二级行业过度金融化和不当金融化的展示。第7章通过将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区分为资本化研发投入和费用化研发投入,以2012—2021年我国A股上市实体企业为研究样本,对比研究了企业不同阶段研发投入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及实体企业不当金融化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实体企业中存在不当金融化行为的企业占比达21.3%,实体企业最终很可能形成创新研发成果的资本化研发投入占比较低。资本化研发投入能够抑制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的提高并治理实体企业不当金融化行为,而费用化研发投入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因情况而异。第7章和第3章的研究结果有异,主要是由于第3章所用数据库中研发投入字段的大量缺失导致样本量偏小所致。第8章通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2012—2021年的财务数据,重点研究了该行业金融化的动机、后果和治理对策。第9章是针对格力电器的案例研究。第10章以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2012—2021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该行业的金融化对财务风险的影响。第11章以2012—2021年数据为样本,专门研究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金融化的动机以及金融化程度对主业发展的影响,重点考察不同的组织结构类型是否影响金融化。第11章以山西汾酒为例进行了案例研究。第12章基于2012—2021年北京市上市实体企业的金融化动因和治理对策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北京市上市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普遍偏高,均值为7.3%,但超过半数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相比其他企业金融化程度更低,研发投入在高新技术企业属性对金融化的抑制作用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
本书内容实际上由三大块构成:发现研究热点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如第1章;总体研究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动因、后果和治理对策,如第2~7章;重点研究特定行业和特定区域的实体企业的金融化,如第8~12章。所选样本区间基本上统一为2012—2021年,少数实证研究不包括2020—2021年的数据,是因为疫情影响造成这一时间段无规律可循,也有少数研究不包括2012—2013年的数据,是因为要回避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而导致的前后数据的不可比。
本书主要由相对独立的实证研究构成。鉴于此前实体企业金融化的研究文献中案例研究较少,针对特定地区和行业的研究更少,所以本书还包含格力电器和山西汾酒的案例研究以及针对医药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以及北京市实体企业的金融化的专门研究。本书适合研究生专业课、强化课和研讨课选作相关课程的教材或参考书,也可作为相关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本书的撰写分工为:第1章由邹家乐撰写,第2章和第4章由林旭锋和王冬梅撰写,第3章由陈凯乐和王冬梅撰写,第5章和第7章由王虹霄撰写,第6章由王诚佳撰写,第8章和第9章由王冬梅撰写,第10章由赵坤撰写,第11章由陈淑辉撰写,第12章由文世伟和王冬梅撰写,全书最后由王冬梅进行统稿和定稿。虽然各位参著者都本着十分认真的态度对待书稿的撰写工作,但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王冬梅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