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再学习《反杜林论》(主要是“政治经济学”)笔记
编者导读:在这一章中,恩格斯批判了杜林的以下错误:生产只是两个男人的关系;剥削是暴力分配的结果;战俘变成奴隶;故意偷换概念;价值论的胡言乱语。总之,恩格斯对杜林的批判,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杜林,这个马克思主义最凶恶的敌人,是一个招摇过市的江湖骗子。当时他不仅骗了一部分柏林大学的狂妄无知的学生,而且连倍倍尔也一度上了杜林的当。他的反动思想并不是什么高深的学问,恩格斯说那是一种肤浅的胡说。现就学习了“政治经济学”论后,笔者对一些问题的体会记录如下:
杜林认为人要进行生产劳动,这是经济的自然规律,这是永恒的。他认为的生产劳动,就是把生产当成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从而否定生产的社会性。人类社会最简单的元素就是两个抽象的男人。
生产出来的东西,怎样进行分配呢?杜林用抽象的两个男人来说明问题。他说有这么两个人,其中一人或者压迫对方或者不压迫对方(而后者实际上不存在)。
杜林说:“在这里可以设想两个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劳动,也可以设想以完全压迫一方的办法把力量合在一起,于是这一方被迫作为奴隶或单纯的工具去从事经济的服役,而且也只是作为工具被养活。”于是压迫者用他的“暴力”强迫另一方为他劳动,占有他的劳动成果,于是分配就出现了剥削。这是所谓的犯了“(原)罪”。
杜林为什么要用两个男人来说明分配问题?恩格斯说:“他这样就把全部分配理论从经济学的领域,搬到道德和法的领域中,使分配按照他所预想的平等、正义方式来安排。”
杜林把全部历史归结为人对人的奴役。(《反杜林论》第157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主要地、几乎完全地依靠和通过对物的支配来进行对人的支配”。
杜林说,自然界的统治,必须以人对人的统治为前提。(《反杜林论》第171页)
阶级和统治关系是怎样产生的呢?恩格斯说,阶级和统治关系的产生经历了两条道路,一条是,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没有剩余产品,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配产品,不存在阶级和统治关系。当时,在公社内部,为了维护各成员的共同利益,有必要推选出一些人来进行监督或调解纠纷。在公社之间,为了维护各公社的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有必要建立一些机构和推出一些代表来执行社会职能。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有了剩余产品,剥削成为可能。这时,这些执行社会职能的人就有条件把剩余产品据为己有,从而产生了阶级。另一条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产品出现,战俘变成奴隶,从而产生了阶级。
恩格斯在后面又补充说道:阶级的产生“可以从人的劳动力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这说明,阶级的产生是生产力有了发展,但又不是很发达的结果。生产力发展,有了剩余产品,公社的一些人(例如,执行某种社会公共职能的人)有条件不劳而获,利用职权占有剩余产品,这就产生了剥削,产生了阶级。而且生产力发展,有了剩余产品,战争中的俘虏也可以不被杀掉,而是把他变成奴隶。
可是杜林怎样解释阶级和统治关系是怎样产生的呢?他从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出发,把阶级和统治关系的产生归结为暴力和掠夺的结果,即一人“手持利剑”强迫另一人为我劳动,掠夺(占有)别人的劳动产品,便产生了阶级和统治关系。乍一听起来,他的话似乎有点道理,因为在原始公社崩溃的末期,不就是把战俘作为奴隶,从而促进奴隶制的建设吗?其实,这完全是欺人之谈。恩格斯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使用奴隶服役。为了使用奴隶,必须掌握两种东西。第一,奴隶劳动所需要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要的资料。”在原始公社时期,战俘为什么被杀掉呢?就是因为当时生产力低下,还不具备使用奴隶的这两个条件。而后来把战俘变为奴隶,也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因此,阶级的产生,奴隶制的产生,完全不是基于暴力,而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恩格斯说,“虽然财产可以由掠夺而得”,但“无论如何,财产必须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然后才能被掠夺。暴力虽然可以改变占有状况,但是不能创造私有财产本身”。
杜林为了反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的理论,杜撰暴力产生阶级和统治关系的谬论,还捏造了一个所谓的“人对自然界的统治,是以人对人的统治为前提的”欺人之谈。(《反杜林论》第171页)
恩格斯首先痛斥了杜林故意混淆概念的恶劣手法,指出,“‘对自然界的统治’和‘地产的经营’决不是一回事。对自然界的统治的规模,在工业中比在农业中大得多。”怎么能把人对自然界的统治,仅仅说成是对地产的经营呢?其次,恩格斯揭露了杜林惯用的像变戏法那样故意偷换概念的诡辩手法。杜林为了证明“人对自然界的统治是以人对人的统治为前提的”,就主观地把“自然界”变为“大面积的地产”,而且又立即把这个地产转变为大地主的财产,然后提出问题:如果没有大地主对奴隶的统治(即人对人的统治),怎么能设想大地主一个人就能够经营大面积的地产呢?
恩格斯说,怎么能够主观臆断“大面积的地产”所有者就一定是大地主呢?“我们在所有的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所看到的不是‘大地主’——而是土地公有的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在这个公社里,土地为公社所有,由公社共同经营。杜林的这种捏造,只能证明他的无知。
恩格斯还说,断言大面积的地产经营需要有地主和被奴役者,这种说法纯粹是杜林的“自由创造和想象物”。在整个东方,公社或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在那里的语言中,甚至都没有“地主”这个名词。
杜林为什么要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用政治暴力去解释经济现象呢?杜林这样做,就是为了反动的政治目的而狂妄地篡改历史。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劳动决定的。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这件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什么是价值呢?杜林的价值论充满矛盾的胡言乱语。杜林认为,价值就是价格。一个物品有若干个价格,就有若干个价值。那么,价值由什么决定呢?杜林说:我们在物品里面投入的我们自己的力量的多少。(《反杜林论》第185页)
对杜林的这种歪曲,恩格斯进行了批判。恩格斯说:“第一,问题在于把力量投入什么物品;第二,是怎样投入的。”如果把力量投入一件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那么,他投入的力量就不构成价值;如果他用手工方法去制作一种物品,而机器生产的这种物品的价格仅仅是他手工制造的1/20,那么他投入的力量的19/20就不构成价值。
杜林认为,商品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生产价值,即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二是分配价值,即所谓“手持利剑”逼出来的附加税。杜林断言目前存在的价值是垄断价格。对此,恩格斯进行了揭露和批判。恩格斯说:如果一切商品都具有垄断价格,那么,在商品交换中,卖者以垄断价格卖出商品又以垄断价格把商品买进来,结果买卖双方没有增加一点价值。如果互加税表现为真实价值通过交换被垄断阶级占有了,那么,这个价值额也不是什么分配价值,而是生产这个商品的劳动所创造的。这只能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来说明。
不仅如此,杜林又说:生产价值与分配价值尽管不同,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它们都是以人力的花费来计量的。
恩格斯揭露说:杜林的这个观点是与分配价值论相矛盾的。既然分配价值是“手持利剑”逼出来的附加税,那怎么能够以人力的花费来计量呢?
杜林的商品价值是以“人力的花费来计量”的观点,不是他的创造发明,而是从马克思的价值论剽窃来的。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包含在商品里的人类劳动决定的。只不过杜林把它们说得很混乱、很模糊而已。但杜林这一观点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有原则区别的。杜林所说“人力的花费”就是劳动者为了生存即为了获得生活资料而在劳动中所花费的时间,即生存时间。杜林说这个时间花费是多少,商品的价值就是多少。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生存时间是两个不同的量(前者大于后者),不能混淆。商品的价值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决定的,只是劳动时间而绝非生存时间。如按生存时间决定价值量的观点,那就等于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决定的。这样,杜林的说法就与庸俗经济学的说法一样了:价值是生产费用决定的。杜林的这种说法就是为了说明每个人在他的工资中都得到了他的劳动产品的价值,而资本家阶级对雇佣劳动阶级的剥削就成为不可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决定的,其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的平均的简单劳动的时间。但是这种平均,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来决定的。如果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复杂劳动,那么复杂劳动就要折合为简单劳动。
(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