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欧美国家规划实践
(一)美国政府规划实践
美国宪法限制了政府对于土地及私有财产的权力,土地与其他私有财产可被私人拥有,19世纪之前的美国城市发展基本依靠自然资源的开发,在缺乏规划和政府控制的状况下自发进行,导致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城市空间秩序混乱。1893年,芝加哥举办的哥伦比亚展览会推动了美国“城市美化运动”,催生了住房和卫生等制度改革,目的是以政府有限的参与来协调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控制土地投资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行为。1909年,勃南编制的芝加哥总体规划成为第一个美国城市的总体规划。
2000年前,美国没有建立全国国土空间战略规划,主要是州、市地方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等,包括:城市规划、公共用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美国初期的城市规划是在没有具体法律框架的状况下开展的。自2000年开始,美国空间规划进入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综合规划阶段。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以城市规划为主,如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遭受“经济大萧条”和汽车产业时代来临两项重大的社会与经济变迁,城市中心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美国开始重视城市规划。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政府规划以资源开发规划为主;20世纪70—90年代,美国跨州区域规划主要是经济规划,开始重视环保、能源等规划。
2006年,为应对21世纪美国人口增长、基础设施需求、经济发展和环境等问题,美国联邦政府提议,由洛克菲勒基金、福特基金、林肯土地政策研究所等资助,美国“2050”国家委员会具体管理,联合美国区域规划协会、林肯土地政策研究所、大学等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共同研究构建美国未来空间发展的基本构架。当前,美国城市规划工作相对完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城市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物质建设规划、城市政策设计和研究。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到各城镇政府均设有城市规划机构:联邦政府设有“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议会设有城市规划委员会,行政部门有规划局、规划办公室。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城市规划调控能力较弱,城市规划的编制、审定、实施主要由各城市政府负责。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多采用法规、经济政策进行引导,不直接参与规划实务。美国各级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督实施中都明确了公众参与的要求和规定,从制度层面确保公众参与规划,确保规划能够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美国“2050”空间战略规划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规划、巨型都市区域规划、发展相对滞后地区规划和大型景观保护规划四个方面,重点确定东北地区、五大湖地区、南加利福尼亚、南佛罗里达、北加利福尼亚等11个巨型都市区域。该规划的主要特征:针对关键问题,瞄准重点区域;建立科学的分区标准;加强国家级空间战略规划重点区域划分研究;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制度创新。
(二)欧盟政府规划实践
欧盟在20世纪80年代启动实施了欧洲标准区域划分(NUTS)、欧洲空间发展远景(ESDP)和欧洲空间规划研究计划(SPESP)等不同的空间规划研究项目,在空间规划理念、空间区域划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2010年,欧盟公布了第二个十年经济发展规划——“欧洲2020战略”,推动欧盟各成员国未来10年的就业及经济增长,内容涵盖科研投资、就业增长、能源使用效率、气候变化协调以及贸易政策等多个方面。欧盟委员会建议将研究和创新资金在欧盟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从1.9%增加至3%;将20岁至64岁劳动力人口的就业比例从69%提高至75%。建议欧盟国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将能源中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20%,能源消耗总量减少20%。“欧洲2020战略”将替代2000年制定的“里斯本战略”继续为欧盟的发展服务。
2014年,欧盟宣布全面部署和落实“欧洲工业复兴战略”,以提振经济和创造就业。欧盟各成员国之间根据具体情况和发展问题,提出了着眼于区域平衡和共同发展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建立三级规划协调组织框架,对欧盟各国事务和规划展开协调,制定了ESDC欧盟空间发展规划。2014年,欧盟发布《可持续城市移动性规划》编制与实施导则,作为指导新时期欧盟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在规划编制办法上,SUMP包含11个步骤、32项任务,涵盖规划前期准备、规划目标与方案、规划阐释、规划实施四个方面。SUMP的基本原则是,使用尽可能少的交通为城市居民提供出行服务。SUMP设定可度量的城市移动性规划绩效目标,通过建立一整套指标体系监测和评估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对规划目标和(或)方案提出修正措施。SUMP建立规划绩效报告制度,定期公布规划实施效果。
2020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系列向数字化转型规划,包括如何使欧洲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总体规划和《欧洲数据战略》《人工智能白皮书》两份文件。《欧洲数据战略》的目标是确保欧盟成为“数据赋能”社会的榜样和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