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服务业发展的多维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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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服务业的定义和分类

一、服务业的内涵

研究服务业的内涵,应当首先从研究服务业形成开始。服务业历史悠久,经济学家在17世纪就开始对服务业有所关注,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服务业并不被看成一个产业,至少不是一个生产性产业或者实体经济,而被认为只是一个附属部门。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服务业的重要性开始得到广泛认同。在西方经济学中,服务业首先是以“第三产业”的表述方式出现的。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学家阿·格·费希尔(Allan G.B.Fisher)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The Clash of Progress and Security)一书中,提出了第三产业部门的概念,“第三产业是繁衍于有形财富生产活动中的无形财富生产的部门”,认为第三产业是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指出第三产业的本质在于提供服务,这一部门的重要性在于它包含了很多潜在的“增长点”。1940年,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在继承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和阿·格·费希尔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经济进步的条件》(The Conditions of Economic Progress)中把整个国民经济划分为农业(第一产业)、制造业(第二产业)、服务业(第三产业)三个主要部门,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方法,采用了劳动力指标分析经济发展同产业结构变化之间的规律。科林·克拉克所说的服务部门不限于直接给最终购买者提供服务的部门,比如商业、个人服务业等,还把服务业扩大到包括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部门,比如运输与通信、专业服务业等。1949年,让·福拉斯蒂(Jean Fourastié)在《20世纪的伟大希望》(The Great White Hope Of The 20th Century)中提出了三次产业的划分方法,认为在任何给定时期,第一产业的生产率增长只是平均水平,第二产业生产率增长快于平均水平,而第三产业的生产率则增长缓慢,甚至呈现零增长,并且认为服务业最终成为经济主体可能是大势所趋。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在《现代经济增长:速度、结构与扩展》(Modern Economic Growth:Speed,Structure and Expansion)中,提出整个国民经济划分为三个主要部门,即农业及相关的渔业、林业和狩猎,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水利电力、运输业和通信),以及服务业(包括贸易、金融、不动产、动产、商业、仆佣、专业人员及政府)。1935—1965年的30年是第三产业部门概念逐渐成熟时期,也是在这一时期,形成了界定三次产业构成的术语。

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服务经济的大规模兴起,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相当多的学者充分意识到服务业的存在和意义,以一个更为积极的立场进行服务业研究,研究对象从“服务部门”转向“服务产业”。国外正式使用服务业这个概念,最早见于维克多·富克斯(Victor Fuchs)所著的《服务经济学》(The Service Economy)。维克多·富克斯在《服务经济学》中首次提出了服务业的概念,第一次明确地从服务业本身来考察,将服务经济作为研究对象,提出用服务业就业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来判断一个国家(地区)是否进入“服务经济时代”。富克斯的这部著作具有极高的学术地位,影响非常之大,服务业的概念被众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所采用,用“服务业”取代“第三产业”已普遍存在。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驱动下,服务业内涵更加丰富,分工更加细化,业态更加多样,模式不断创新,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已经成为支撑发展的主要动能、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和国际竞争的主战场。服务业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人们对于服务的需求逐渐增长,而不再仅仅局限于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服务业通过提供各种服务,如零售、餐饮、旅游、金融、物流、科研、教育、医疗、家政等,满足人们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多样化需求。与工业和农业相比,服务业涉及的行业十分广阔,异质性很强,是一个比较模糊和难以精确定义的产业。

关于服务业的定义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通过排他的或剩余的方式定义。服务业的概念是从第三产业的概念衍生出来的,根据传统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三次产业分类法,服务业是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之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的总和。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深化,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体部分,按照三次产业结构界定服务业的内涵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简·欧文·詹森(Jan Owen Jansson)指出,无论以各服务行业的增加值,还是以就业量统计的服务业,逐渐被冠以工农业之外的“其他行业”称谓,当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差不多达到总就业人数的80%时,再这样分析产业结构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性质定义。服务业是指以提供各种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经济部门,是所有服务类行业的统称。由于服务的核心特征在变化,因此服务业的内涵也是动态的。

二、服务的核心特征

通常认为,服务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产出的经济活动。联合国《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认为,服务不是能够确定所有权的独立实体,它们不能脱离生产单独地进行交易;服务是定做生产的异质产出;到生产完成时,它们必定已经提供给消费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联合颁布的《ISO/IEC 76号指南》认为,服务是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互动所产生的结果。简·欧文·詹森(2003)指出,服务有三个核心特征:一是服务作为无形产品,意味着大部分服务是无法储存、不可运输的;二是个人服务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其“生产率”天生是低速增长;三是公共产品和所有公益产品都是服务。江小涓等(2018)认为,与制造业相比,服务有三个特点:一是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即生产过程需要消费者参与,服务供给和服务消费同时同地发生;二是不可储存性,服务是一个过程,“随生随灭”;三是需求差异性,有些服务需求的个体差异大,不可能批量和标准化供给。上述机构和学者均指出与商品产品相比,传统服务产品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一是服务的无形特征。服务是具有交换价值的无形交易品,没有产生实物结果,在很多情况下是比较抽象的、不可触摸的、无法用肉眼看到的、无法尝到的。二是服务产业中的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同步性和服务的不可存储性,即服务生产和服务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同时进行,服务一旦生产出来必须由消费者获得而不能储存,服务没有“库存”概念。三是服务的异质性。服务产品通常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主要受服务提供者的素质能力高低、服务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兴趣爱好、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变化等因素影响,服务生产者往往很难预先证实所提供服务的品质。

21世纪以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其中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传统各产业部门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深刻改变了服务的一些传统特征。一是服务的不可储存性、不可贸易、生产和消费面对面等传统特性发生了改变。周振华(2019)认为,信息传输技术和数字技术使时间和距离的概念逐渐丧失了其重要性,许多生产和消费原需同时进行的服务现在可以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分离,越来越多地在远离最终市场的地方提供。江小娟等(2018)认为,信息传输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出现,使许多服务业摆脱了生产和消费要“同时同地”“面对面”这个传统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也由此摆脱了“不可储存”“不可贸易”这类衍生的特点。二是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显现,传统服务业“生产率”低速增长的特性发生了改变。规模经济是产品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的现象。李晓华(2022)认为,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服务业规模经济的底层逻辑是服务活动的标准化,根据服务价值链中规模经济所处的不同环节,将其分为:第一,与服务数字化对应的终端服务规模经济,将服务以二进制形态存储,如以光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将音乐会等无形服务过程变成有形制品进行全球销售。第二,与流程自动化对应的过程规模经济,将服务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所积累的各种知识模型化、代码化、工具化,如AI客服。第三,与数据要素利用对应的数据规模经济,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通过充分挖掘数据创造更多价值,比如共享汽车服务。

三、服务业的分类

20世纪初,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服务业的分类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服务业进行分类。按照服务的功能聚类,布朗宁(Browning)和辛格曼(Singelmann)在《服务社会的兴起:美国劳动力的部门转换的人口与社会特征》(The Emergence of a Service Society:Demographic and Sociological Aspects of the Secto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Labor Force in the U.S.A)提出将服务业分为四个子类别:分配服务业,是与销售、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包括运输、通信、贸易等;生产者服务业,是指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服务,包括银行、商务服务、房地产等;社会服务业,是提供公共需求的服务,包括医疗护理、教育、邮政服务、公共和非营利性服务;个人服务业,是指与个人消费相关的服务,包括家务料理、旅店、饭店、旅游、维修等。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美国乃至全球,它仍然是关于服务业分类的基本参考。按照服务存续的时间和生产方式聚类,将服务业分为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两大类。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是相对而言的。传统服务业是指早已存在且发展的各种服务行业的总称,具有无形、不可远距离贸易、不可存储等特性,使得传统服务业生产率增长缓慢。现代服务业是指伴随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发展所形成的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价值等特征的经济活动。与传统服务业相比,现代服务业具有更明显的高科技性、高附加值性、知识密集性、集聚性、新兴性等特征,其服务半径远超出本地区域,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按照服务的对象聚类,将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伴随着技术进步与分工深化,从生产环节中逐步分离出来的直接或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专业性和高知识含量服务的具有中间需求性的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是指那些直接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其产品、服务用于解决购买者生活中的各种需求。按照服务的知识含量聚类,将服务业分为知识型服务业和劳务型服务业。知识型服务业是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行业。劳务型服务业是以体力和劳务为基础的、知识含量较低的服务行业。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供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服务业包括商业服务业、通信服务业、建筑及其有关的工程服务业、销售服务业、教育服务业、环境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健康与社会服务业、与旅游有关的服务业、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业、交通运输服务业11个大类。在我国,“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概念通常混用,两者内涵也基本一致。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首次规定了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2018年,国家统计局根据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三次产业的划分大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顺序依次归类,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将A门类“农、林、牧、渔业”中的大类“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门类“采矿业”中的大类“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C门类“制造业”中的大类“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个大类界定为第三产业。具体见表1.1。

表1.1 三次产业划分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