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与不足
本书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从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融资体系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融资体系。从静态角度明确了三大融资渠道的各自定位,分析结论显示国际援助在基础设施融资中的主要作用是引领其他资金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入,其重点在于对不发达国家基础设施的率先支持和对具有瓶颈作用的基础设施的支持,而不在于为基础设施提供大量资金;开发性金融在基础设施融资中的主要作用是动员其他资金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发挥融资组织作用。从动态的角度发现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不同阶段,其融资体系的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项目选择、评估、孵化阶段)应该以国际援助融资为主,开发性金融为辅助;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国际援助资金和开发性金融资金应该适时撤出,以私人资本融资为主。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前期,基础设施融资应该以国际援助融资和开发性金融融资为主,中后期应该以私人资本融资为主。
第二,构建了新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融资体系分析框架。在结合现有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融资渠道选择—融资渠道分析—互动关系分析—体系构建”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系分析框架。本书对照现有融资理论对适合“一带一路”的融资渠道进行了选择,并按照“融资动力、融资来源、融资方式、融资重点”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然后着眼于体系内部各融资渠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最后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构建整体体系,为融资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框架。
第三,对影响“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融资体系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在国际援助融资渠道方面,本书通过使用Aid Data数据库实证分析发现,在2002—2016年中国的国际援助中,基础设施类援助对受援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中国在基础设施水平较低的国家开展的国际援助对受援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得出了应该优先开展基础设施类国际援助,以及优先对基础设施水平较差的国家开展国际援助的结论。在私人资本融资渠道方面,本书通过使用世界银行PPI数据库对1996—2018年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融资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影响私人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融资的因素主要是多边开发银行的参与、国际援助的带动、国家法治水平和市场规模等,其他宏观经济质量的影响并不明显。
本书同时也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由于时间和篇幅限制,本书没有对私人资本融资渠道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入分析,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忽略了不同私人资本融资渠道之间的差异,对私人资本融资的指导性还不够强。同样,出于研究内容篇幅的考虑,本书主要依据《“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对适宜的融资渠道进行了取舍,进而重点研究选取的融资渠道的合理性、融资重点等问题,而对已经舍弃的融资渠道没有做更为深入的合理性分析。
第二,由于中国对外援助数据的严重缺乏,本书采用了该研究领域常用的Aid Data数据,但这一数据从采集方法就存在一些缺陷,可能存在重复计算,同时没有区分开发合作和国际援助之间的区别,将一些商业银行融资也划分在其中,这可能导致一部分数据失真,从而削弱了实证研究的解释力。
第三,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以三大主要融资渠道为主,而对风险、政策、市场、中介服务、监管合作等融资支持体系缺乏足够的关注。这是由本书选取的研究视角导致的,也使得这一融资体系还不够完善。肖钢撰写的《制度型开放——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则从融资支持的角度展开,可以成为后续研究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