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境基础设施融资研究
传统上对基础设施融资的背景研究一般研究的是国内的基础设施融资,但“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融资更关注的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而这方面缺乏专门的研究。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对外援助融资、开发性金融融资等。
(一)国际援助与基础设施融资
专门以国际援助为视角来研究跨境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的文献当前较少,这一部分研究主要见于对国际援助或发展援助的研究中,现有成果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国际援助中基础设施援助的合理性和作用。王钊认为一国的产业结构决定着援助偏好,工业国倾向于基础设施与生产性援助,中国以基础设施为主的对外援助偏好和结构具备合理性和正当性;陈玮冰等的研究认为中国对非洲的基础设施援助是因受援国对基础设施有需求,但尚未能提升受援国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黄梅波认为中国在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应该明确中国国际援助与开发合作在这一领域的职能和战略定位;林毅夫等认为基础设施援助可以作为“超越发展援助”、促进受援国经济转型的手段;芭芭拉·巴拉杰(Barbara BALAJ)对巴基斯坦的研究表明,基础设施类经济援助确实对经济增长有利,但会受到受援国政府、政策的影响;沃萨姆(Warsame)等对索马里货币援助效果的分析认为,索马里货币援助成功的关键在于建设了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的良好金融基础设施。总的来说,当前的这类文献大多认为在国际援助中基础设施援助十分必要,同时对受援国经济增长和援助目标的达成具有正面作用。
二是国际援助融资的影响因素和融资创新。传统的国际援助融资基本上依靠政府拨款,通过双边援助或多边援助的方式进行。在2002年的蒙特雷会议后,国际发展融资成为国际援助中的重要内容和学者的研究方向。彼得·沃伦(Peter Warren)在对气候方面基础设施融资的研究中提出要将更多的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引入气候部门,注重研究、开发、演示与技术援助相结合的方法;万泰雷指出全球发展融资正在从双边官方援助向多边援助、南南合作以及私营企业、慈善资金参与并重的趋势转变;刘宁指出发展筹资从融资安排上进一步改变了官方发展援助的融资模式及其利用方式,但从路径依赖角度来看还无法替代传统的官方发展援助;姚帅对国际发展融资的研究认为,2018年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融资博弈加剧,并且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融资工具和机制;黄梅波等分析了国际发展援助的创新融资机制,介绍了创新融资的标准、定义,并从政府公共支出和私人市场两个方面介绍了7种创新融资的机制。乔纳森·皮克林(Jonathan Pickering)等对澳大利亚政府在气候援助融资方面的案例研究认为,影响援助的因素除了国内气候政策和援助的政治取向外,还包括国际团体的影响。此外,毛小菁等考察了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DAC)对官方发展援助(ODA)和发展融资概念的转变,提出了发展融资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指出发展融资是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重大变革;余漫等介绍了国际发展融资理念的转变,指出以支持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形式的“金砖国家”援助行为为代表的发展融资方式将取代传统的“施舍观”的国际筹资趋势。
(二)开发性金融与基础设施融资
从实践角度来看,开发性金融是基础设施融资的重要来源,但也少有文献专门研究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基础设施融资的方式和相关机制。国外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边开发银行方面;国内的相关研究对多边开发银行和国别开发银行均有所涉及。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融资的合理性与相关机制。当前的研究普遍认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该参与到各类融资中,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资金活动中,其主要原因包括:汉弗莱(Humphrey)等认为,多边开发银行的任务就是在私人融资稀缺时介入;加林多(Galindo)、帕尼萨(Panizza)认为多边开发银行的资金能够降低私人资本流入的顺周期性;刘雨轩等指出开发性银行具有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多种业务功能,有利于发挥逆周期调节、弥补市场失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作用。也有研究如联合国的研究认为,多边开发银行的资金供给不可能满足融资需求。
二是开发性金融对私人资本的动员作用。由于开发性金融的直接融资无法满足融资需求,因此研究重点转向了开发性金融对私人资本的动员作用,以期达到融资目的。艾肯格林(Eichengreen)等认为,由于多边开发银行具有长远的眼光,因此可以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推动有利于投资的环境改善,所有这些因素都可以吸引私人债权人;莫里斯(Morris)和茜恩(Shin)的研究认为,多边开发银行本身的存在也可以向私人市场传达出对国家机构的信任和对改革的承诺,能够提高东道国的信用度,从而吸引私人资本流入;海恩斯(Hainz)和克莱梅尔(Kleimeier)认为多边开发银行可以通过其自身对政府的影响力来影响政府决策,从而降低融资项目的风险;阿雷兹基(Arezki)等、佩雷拉·多斯桑托斯(Pereira dos Santos)、科尔尼(Kearney)和古拉拉(Gurara)等的研究则指出,多边开发银行可以通过多边担保和信用增进等方式来促进私人部门跟进;Chelsky等指出,多边开发银行可以更好地克服融资领域信息的不对称性问题,具有更好的技术专长和风险监测能力。此外,罗德里克(Rodrik)使用1970年到1993年中六年四个时期的平均国家数据,发现过去的多边贷款与当前的私人资金流动之间没有显著的联系。但拉塔(Ratha)发现多边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资本流动具有积极影响;达斯古普塔(Dasgupta)和拉塔(Ratha)也发现世界银行贷款承诺对私人资本的流动有积极影响。
三是中国开发性金融与基础设施融资的关系。我国对开发性金融的系统性研究始于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进行的研究,解答了我国开发性金融产生的原因、背景,开发性金融在我国的成功实践,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内涵等重要问题。后续研究大多在这一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展开。彭清辉以湖南省基础设施建设为例,论述了开发性金融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运用;郑之杰提出了以开发性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五点建议;姜安印等总结了中国开发性金融的三条经验,并探讨了其理论意义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互鉴性。李浩然等、周孟亮、王端等均通过研究美国和德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运作,分析了他国开发性金融机构海外业务的运作特点,为我国开发性金融走出去提供参考。
四是开发性金融融资的实践效果与路径。克里斯·亨弗里(Chris Humphrey)等的研究认为,中国的开发性金融在非洲的影响比较大且不断增强,但它并未对传统开发性金融起到“改变游戏规则”的作用;李艳华通过选取对广西崇左市开发性金融实践的研究认为,开发性金融与其他金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王卫东等基于灰色动态模型对重庆“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融资需求和开发性金融融资模式进行了探讨。
(三)私人资本与基础设施融资
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被认为是基础设施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当前对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私合营(PPP)的参与方式上,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研究成果:
一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融资的原理与优势。Iossa和马丁莫特(Martimort),德·贝蒂涅(de Bettignes)和罗斯(Ross),亨克尔(Henckel)和麦基宾(McKibbin)的研究都证明,由于在PPP融资方式中,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充分利用了私营部门的技能、技术和创新,私人资本的加入使整个项目更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绩效水平。同时戴维斯(Davies)和尤斯蒂斯(Eustice)的研究显示,由于PPP项目要求私营部门按时建成交付,其对项目建设的约束力更强。以上学者的研究还指出,私人资本的参与还可以激励私人部门以较低的长期总成本来设计和建造基础设施,并在合同结束时以良好的资产交换给政府。Iossa和马丁莫特的研究进一步指出,私人资本的参与有助于吸引私人资本追加更多的投入。R.D.Dinye则以加纳的例子证明,在具有可行的支付制度的条件下,私人资本参与到固体废物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是可行的。
二是影响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融资的因素。这一类研究也相当丰富,如阿桑特(Asante)以加纳为对象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其积极影响因素包括公共投资、私人部门实际的信贷增长等,负面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增长、政治的动乱等;瓦塔拉(Ouattara)对塞内加尔的研究结论是积极影响因素为人均GDP和收到的国外援助,负面影响因素为私营部门的贸易条件;哈马米(Hammami)等在全球范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得出的积极影响因素包括公共债务水平、总需求、市场规模、宏观经济稳定性和制度质量等;金达(Kinda)的研究得出的积极影响因素包括经济增长、有形基础设施和私营部门获得信贷的情况,消极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性;还有些学者对37个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结果认为,积极影响因素为积极增长、PPP的经验和金融水平,消极影响因素为汇率风险;Tewodaj对中低收入国家的研究结论是,积极影响因素为贸易开放程度、人口、民主程度、财政的自由程度等,消极影响因素包括国际援助和通货膨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