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晚清新小说伦理叙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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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从专制婚姻到婚姻自由

《孟子·滕文公下》从人性的角度指出:“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也就是说,男女结为夫妇成家立室是其自然的生命需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不仅仅是男女两性为情欲而进行的结合,而且被赋予了家族利益和社会内容等强烈的功利色彩,如《礼记·昏义》所言:“昏礼者,将合两姓之好,而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在个体生命需求被遮蔽、有意强化社会意义的伦理建构中,婚嫁男女双方很少有自主择偶的权利,而是经过媒人传言、最终由父母综合权衡利弊加以定夺。《诗经·齐风·南山》:“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这句诗歌已经传达出至少周代的婚姻要有“必告父母”的程序。《孟子·滕文公下》又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显然,经由父母、媒妁的婚姻才是合乎礼教和道德的,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否则将会遭到国人的鄙视和斥骂。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又说:“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这种“防淫佚”的诠释更加巩固了专制婚姻的合理性。由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奉为横亘中国几千年决定青年男女婚姻大事的经典法则,也成为婚姻专制的文化符码。而婚姻由父母专制的伦理规范在晚清张扬自由的社会思潮下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自由恋爱、自由结婚、离婚自由等术语进入公共视野和民众生活。小说不仅形象地反映了婚姻伦理的现代转型,而且从故事叙述到文本构成都彰显了对婚姻自由伦理的主动建构,甚至不惜以长篇累牍的演说、辩论或近乎实录式的描写、轶闻的罗列等大大挤压故事的叙述空间,成为时论化的小说。小说的伦理诉求与婚姻自由的思潮异形同构互动,促进了清末民初人们婚姻伦理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