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功能
长久以来,我们很遗憾地一直通过类比动物的性来解释人类的性欲。甚至语言上的习惯也证明了这一点。让我们看看下列这些词语的使用:wolf(本义为狼,引申义为色狼或花花公子)、(gay)dog(本义为狗,引申义为令人讨厌的浪荡同性恋者)、lion(with women,原义为狮子,引申义为性主导者)、bull(本义为公牛,引申义为奸夫)、古英语cuckold(cf.cuckoo,本义为乌龟,引申义为被戴绿帽子的男人)、西班牙语中的cabron(本义为公山羊,引申义为出轨的男人)和很多语言中的bitch一词(本义为母狗,引申义为荡妇)。我们好像随时可以用原始的、本能的、类动物的冲动来对我们的性行为加以解释(或是责备及原谅),也就是说,我们能够“控制的程度”,取决于我们“文明的程度”。可惜的是,除非我们无法忘掉以下的生物学事实,这种论调才能够被我们自己合理化:
第一,动物的性受到物种和性别的限制。而人类的性行为并非如此。仅举出兽奸和同性恋的例子就能证明这一点。
第二,动物的性受到时间限制,雌性动物有发情期。即雌性只有在发情时才为爱做好准备,而雄性只会被渴望的雌性动物唤起。然而,成年人类则不是这样,从生物学上来讲,成年人类随时可以发生性行为。
第三,动物的性欲依靠性腺存在并受其功能的限制,阉割会导致无性动物。而人类即使在青春期后切除了卵巢或睾丸,性欲也极少产生变化。而且人类在青春期性功能成熟之前,以及更年期性功能衰减直至消失之后,仍然会产生性兴奋。
第四,动物的性不仅受到限制,还有冲动的特点。雄性动物的性冲动一旦被唤起,就必须发生性行为,且这个性行为只能通过强行阻断才能停止。
当然,也许有人会通过观察某些动物的性行为而得出的依据来质疑以上事实。但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在性行为上表现得与人类更相似的动物实际上也受到了人类特征——即紧密社会关系的影响。家畜家禽和群居的动物与其他物种之间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我们发现,那些最不受性限制和性冲动影响的物种,恰恰是群体生活最为密切的物种,如蜜蜂和蚂蚁。这些物种已经达到了对性完全控制的程度。依靠自己的努力,这些物种能够决定后代的性别,而且作为动物界的唯一例外,仅仅通过饮食就能够制造出无性生命,如工蜂。
灵长类动物,比如猿和猴子在性方面与人类更为相似。它们的性欲像人类一样,没有固定的发情期。这些物种能够摆脱发情期,是由于它们的需要主导动机的结果,与荷尔蒙决定的性行为具有不同的动机。[2]只要这种主导欲望在这些动物间一直活跃,我们就能观察到它们在任一性周期内都能产生性行为。由此,猴子间的同性恋行为也并非性异常或性变态。这恰是主导和服从的表达,而这种主导行为并不因为性别不同而存在差异。
很明显,我们人类在表达性欲的过程中,也并未被生理周期限制或控制。人类在掌握了对自然的控制之后,就开始从自身的自然冲动中独立出来。我们在性方面是多种多样的,无论什么年纪,也无论我们性腺状态如何,都可以产生异性恋、同性恋和自慰行为。而且只要我们自己愿意,我们可以选择不进行性行为。
我们已经有许多理论来解释人类如何调节基本的生理冲动,在众多理论中有一点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在个体发育过程的某一阶段,他经历的某些体验最终形成了他未来的性表达方式。这些体验被看作“固着于”他的“力比多”而造成的精神创伤,或是对其“先天性冲动”进行“调节”的刺激。不管是哪种情况,我们都认为个体会对其所处环境做出反应。
这种观点比较省心。一旦有人接受了这一观点,他就能为任何形式的沉迷行为找到理论依据——一个人过去所遭受的某种性层面的“创伤”经历成了唯一的先决条件(而谁又没有创伤呢),但是这样的解释也留下一个难题,那就是许多人在儿童期和青春期都可能会遭遇相同的性经历,但最终因此成为性变态者的却寥寥无几,而且在这些少数性变态者中,没有任何两个完全相同的性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