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性权利
主导性别还拥有被称为“性权利”的特权。“性权利”这个术语看起来似乎难以理解。每个人都有结婚、恋爱、满足他/她的性欲望的“天赋”权利。此外还可能有什么其他性权利吗?确实。因为使用这些“天赋”权利的方式有着极大的重要性。这些方式的背后,有明确的准则来指导着每种性别的行为。而某些特权则是专属于主导性别的。也就是说,只有主导性别拥有选择、接触、赢得配偶的权利,以及滥交的自由。
在极端的男性统治时期,女性仅仅是男性发泄性欲的工具,是属于他们的财产,而且还没有数量限制。男人一夫多妻被看作是自然的,而女性只能被迫献身于一个男人。在伊斯兰教文化中,甚至是近代以前的中国,都被证明仍处于极端的男权统治之下。
母系社会的情形则有所不同[15]。女性掌握着政治权利。她们是自己婚配和子女社会地位的决定因素。男人入赘到女性的家族,孩子们继承母亲的姓氏。在历史上某些时期,女性垄断着社会上的重要职业。女性代表且体现着该群落的智慧和能力。人类在文化上的第一个重大发现很可能要归功于女性。女性很有可能最早发现了火的用途,还发明了烹饪、制衣、织补和裁衣。我们通常认为女性首先创造了农业并投身其中。而男性则处于从属地位,充当着那些智慧而有能力的女人的仆人和帮手。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打猎和保卫家园。这些职业也许暗示着,女性不该暴露到相应的危险之中。而女性则要从事更为细致、更为精巧的工作。在这个社会中,猎人和士兵并不被看作主要职业。[16]从母系社会的角度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在斯巴达,那些生下来不够强壮和健康的男婴会被立刻杀死,因为他们可能无法成为优秀的战士;而且他们对社会毫无用处。但女婴却不一样,无论是否带有个人或身体上的缺陷,她们始终都有生存的权利。她们被无条件地接纳为整个群体的合法成员。
而和女性的社会地位相符的,就是作为女性无可争议的性权利。比如,在斯巴达,女性享有性自由的专属权利,而所有与性活动有关的限制,甚至最极端的贞洁要求,都被强加给了男性。在母系社会中,女性可以挑选自己的丈夫,而男人只能被动地等待被挑选。在某些部落里,女性会向即将与其成婚的男性的家人提供钱财,把这个男性从他的家族中删除,然后在自己的家族中给他一个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