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魏晋清商旧乐
“魏晋清商旧乐”,王氏又称为“汉魏清商旧乐”,而将汉“相和曲”纳入“清商旧乐”的范畴,却将西晋清商旧乐排除在外[5]。此说原无不可,但学界一般认为西晋清商旧乐亦应纳入其中。
据载,汉末大乱,雅乐散失,乐章亡缺,曹操削平纷乱,创定雅乐。建安十五年(210),曹操起铜爵台于邺,“自作乐府,被于管弦。后遂置清商令以掌之”(《资治通鉴》卷一三四)[6]。后世甚至把开创“南朝清商新声”的功劳和曹操的铜爵台联系在一起[7]。尽管清商署并非曹操所置[8],但曹操的铜爵台及其继承者曹丕、曹睿对清商乐的推广,标志着清商乐到曹魏时代已经成熟,这在学界并无异议。
西晋继承了曹魏时代的清商乐,并对它作了较有规模的整理。《晋书·乐志上》:“(曹魏)三祖纷纶,咸工篇什,声歌虽有损益,爱玩在乎雕章。是以王粲等各造新诗,抽其藻思,吟咏神灵,赞扬来飨。(晋)武皇帝采汉魏之遗范,览景文之垂则,鼎鼐维新,前音不改。”[9]泰始九年(273),荀勖“作新律吕,以调声韵”,并“颁下太常,使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施用”(《通典·乐一》)[10]。在此基础上,荀勖编撰了有关清商乐的《伎录》(即《荀氏录》),故被史家称为“清商三调歌诗,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宋书·乐志三》)[11]。据此,西晋清商乐显然是在曹魏清商乐的基础上改定而成,亦应纳入清商旧乐的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曹魏时代的清商乐在西晋时期已开始雅化,荀勖“作新律吕”并“颁下太常”施用云云,可见一斑。《晋书·乐志上》所载曹魏清商乐在西晋的使用情况,已有仪式音乐的特征,这一点毋庸多论。东晋末刘裕北伐,复将“中原旧曲”收归江左[12]。这种清商乐往往被称为“中朝旧音”(《晋书·乐志上》)、“中原旧曲”(《魏书·乐志五》)、“华夏正声”(《隋书·音乐志下》)、“遗声旧制”(《旧唐书·音乐志二》),被视为雅乐的象征,也可为佐证。不过,俗乐性质的清商乐在西晋和东晋贵族及文人宴乐场合,也同样得到施用,详见下文,兹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