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第二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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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史记(上)

【题解】

《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司马迁以其家世史官,秉父遗教修史,写下《史记》,“述故事,整齐其世传”,记录了汉以前三千年的历史。“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他对此书也是格外珍惜,说道:“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

司马迁,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人,约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卒于汉武帝征和三年(前90)左右。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认为司马迁大约卒于汉昭帝始元元年(前86),享年60岁。司马迁生活的武帝时期,当西汉全盛之时。据《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氏自唐虞至周,都是世代相传的史官和天文家,以“序天地”为业。

司马迁的少年时代,“耕牧河山之阳”。他在山环水绕的自然环境里成长,既被山川的清淑之气所陶冶,又体验了民间生活。十岁,司马迁随父至长安,得向大儒孔安国以及贾谊、董仲舒的后人、弟子等学习。家学渊源既深,复从名师受业,得其启发诱导,获益不浅。此时,当汉王朝国势强大、经济繁荣、文化兴盛之时。张骞出使西域,卫青、霍去病大破匈奴,汉武帝设立乐府……司马迁在京城里开阔了眼界,丰富了见闻,热情迸发。“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嶷,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夫子之遗风,乡射邹、峄,厄困蕃、薛、彭城,过梁、楚以归。”回到长安以后,三十岁为郎中,随汉武帝到过平凉、崆峒;三十六岁出使巴蜀,最南到了昆明。

元封元年(前110),“天子始建汉家之封(封禅)”,步骑十八万,旌旗千余里,浩浩荡荡。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是史官,本应从行,但“留滞周南,不得与从事,发愤且卒。子迁适反,见父于河洛之间。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予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今天子接千岁之统,封泰山,而予不得从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予死,尔必为太史;为太史,毋忘吾所欲论著矣!’”司马迁遵照父亲的遗志,赶到泰山参加封禅,随后沿着东海,绕道长城塞外回到长安。

元封三年(前108),司马迁三十八岁时,为太史令,有机会阅览汉朝宫廷所藏的图书、档案以及各种史料。他与公孙卿、壶遂定《太初历》改历。太初元年(前104),此历书完成,他就动手编写《史记》,是年四十岁。

天汉三年(前98),司马迁四十八岁,书未成而遭李陵之祸。李陵出塞攻打匈奴战败被俘,司马迁替李陵辩护,触怒了汉武帝,被投下狱,武帝杀李陵全家,处司马迁宫刑。宫刑大辱,污及先人,见笑亲友。狱中,他又备受凌辱:“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司马迁《报任安书》)几送性命,然为著《史记》,忍辱负重,苟且偷生,希图出现转机。

太始元年(前96)汉武帝改元,大赦天下。司马迁五十岁,出狱后作中书令(由宦官担任的掌管文书奏事的官)。他把主要精力用于写书,至征和二年(前91)全书完成,共130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这场灾祸,让他更清醒地认识到统治集团的暴虐和封建专制制度的弊病,他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著作中也便增加了批判的思想。

《史记》首创纪传体,兼有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之长。所谓纪传体,就是以记载各类人物的活动为中心的史书体例。全书分五体:

1.本纪:十二篇,记载的主要对象是历代帝王或最高当权者。记事方法以帝王或最高当权者在位的时间编年,记载各帝王或最高当权者在位时代的国家大事。2.表:十篇,分为三类:即世表、年表、月表。所谓“表”,就是用表格的方式,记载各重要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3.书:八篇,分专题记载各种典章制度。原本“八书”有散佚。此八篇中,《历书》谈历法,《律书》论六律(《律书》相当于《兵书》)。4.世家:三十篇,主要记载诸侯世系。其编次之体,与本纪不殊,但为与天子传记区分而假以此称。而在实际的写作中,司马迁也有通变破例的作法。如对陈涉、孔子、刘濞、刘长、刘安、刘赐等人,或贬或抑,则是根据他们历史功绩作出的变通和破例。5.列传:七十篇,记述各个时期将相大臣及各阶层代表人物的事迹,以表现各个时期的社会内容。列传分专传、合传、类传、民族传四种。专传,指专为某人立的传。合传,指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于一个“列传”中。类传,指以类相从而立的传,如《儒林列传》《循吏列传》等。民族传,指为边疆少数民族及相邻的亚洲许多古国立的传。

《群书治要》《史记》部分节录自本纪、世家、列传三类,表与书两类由于文例关系没有节录。所节录的《史记》是唐以前南朝宋裴骃注释的《史记集解》本,分为上下两卷,其中《史记》(上)辑录了本纪和世家中的内容,《史记》(下)则辑录了列传部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