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与互联网研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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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内容治理评价体系的建构研究
——以治理评估为中心的考察

【摘 要】伴随当前互联网内容治理法律制度逐渐建立、治理举措不断落实,互联网内容治理评价问题成为网络治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以治理效果和能力为核心脉络,以“内容质量、治理行为、治理技术、治理环境”为一级指标,建构当前互联网内容治理评价体系与指标系数。治理体系与权重系数结果可见互联网内容治理需提升内容总体质量,以内容效果作为治理工作评判的重要依据;需高度重视治理环境的建设,尤其是法律环境对互联网内容治理状态的作用;需关注多个治理主体的主动治理行为,重视政府、企业、网民、行业协会的引导并强调事前治理。

【关键词】互联网内容;治理效果;评价体系;内容质量;治理主体

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CN”域名数量达到1786万个。[1]截至2021年12月,我国境内外互联网上市企业总数为155家,互联网上市企业和互联网独角兽企业数量稳步增长,互联网企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2]网民规模和网络企业发展的迅速,使得网络内容达到了前所未来的海量阶段。但当前平台内容垄断、用户内容侵权、产业内容低俗等现象频现,互联网内容治理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关于网络治理和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2019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一次对互联网内容治理提出全面、细致、具体的部门规章。此外,互联网内容治理中,净网内容治理行动、企业约谈、平台惩处、技术治理等治理举措也在不断落实。

任何治理都离不开效果的评估和量化。在互联网内容治理的举措行为、法律体系落地发展的同时,学界也在不断思考如何评价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整体效果,建构互联网内容治理评价体系成为治理研究关注的重点。本文以治理效果研究和生态系统为理论基础,以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为研究方法,系统、全面、科学建构互联网内容治理评价体系。通过体系的建构客观地反映互联网内容的总体情况,并及时发现互联网内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后续治理工作的调整。此外,根据专家问卷中对于指标的概念反馈和指标权重差异的呈现,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内容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安排,为政策与治理举措的发展提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