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准体系的建立及其意义
网络内容审核工作需要平衡好当前工作中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执行方式、制度公开、素养培育、技术标准等各个部分及环节,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建立一套能够运转于政府、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内容消费用户三个主体之间的标准体系。网络内容审核的标准体系应涵盖网络内容的评价尺度、审核工作的执行方式及流程、审核技术标准、内容风险预防机制的建立标准等,从而为内容审核工作提供系统化的指引,推进内容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审核标准体系的完善不仅是当下互联网内容建设的现实需求,更是网络强国建设及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立系统化、立体化、具体化的内容审核标准体系,能够提高内容治理效能,平衡当前存在的价值矛盾,推动建立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促进公平健康的网络空间与生态的形成,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支持与保障。
(一)建立系统的全流程标准
网络内容审核标准体系需要健全内容审核工作的各项机制和流程,推进审核工作的完整性、合理性,推进前置预防工作的完善性。
首先,需要对平台责任进行更为具体细致的规约。一方面,内容审核标准需要从更为细化的角度对平台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指导,推进平台内容审核的有效执行,减少因平台主体缺位造成的内容审核漏洞。另一方面,内容审核标准应为平台提供重要的工作执行参照,减少平台审核工作的不确定性,降低审核工作难度,从而推进平台审核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二,需要推行审核工作公开制度和意见反馈机制,提高内容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密切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沟通。制度公开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规约和督促平台内容审核工作标准化、有序化的外部力量。意见反馈机制一方面能够提高用户对平台内容审核工作的参与度,使平台能够收集多方有益建议;另一方面也能够深化用户与平台的沟通与交流,减少审核工作不透明造成的矛盾与摩擦。同时,平台不仅需要提升用户参与的积极性与广泛性,也要注重与参与主体的关联性,[14]加强与事件相关主体的对话与沟通,提高内容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第三,需要建立用户素养培育机制和优质内容激励机制,促进治理和引导工作的前置性,减少负面舆论事件的产生和扩散。用户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用户内容创作行为的规范化,提升平台内容质量,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用户辨别和筛选信息的能力,削弱网络谣言等不良内容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优质内容激励机制能够通过平台引流、内容评选等多种手段提高用户内容创作的积极性,引导优秀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此外,优质内容激励机制的实行还需要更为有力的互联网版权保护政策,保障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切实维护创作者权益。
(二)推出具体的可操作标准
网络内容审核标准体系不仅需要对平台进行价值方向的有力引导,也需要为实际工作提供具体的实践指导。制定完善和细化的内容审核标准,能够提高内容审核工作效率,提升内容审核工作质量。面对体量庞大、内容多元的网络信息,内容细致且具备较强指导价值的审核标准能够为审核工作的执行者提供多语境适用的行动参考,减少不确定性造成的审核工作障碍。另外,审核标准制定工作相关的案例研究和分析也有助于制定包括网络舆情事件在内的各类行动预案,推进内容治理主体对网络内容规律的把握和认识,提高相关工作的执行效率。
从制度设计方面看,网络内容审核需要建立具体化的价值评价体系。具体化的操作标准能够帮助平台进行准确的尺度把握,不仅为平台明确指出内容审核的“底线”“红线”,并且能为模糊性、争议性内容的处理提供细致的判别标准,为健康、优质内容提供价值引导的方向和方法。与此同时,平台能够基于系统化的审核标准和治理理论制定各类行动预案,为审核工作提供实践指导和参考,缩短突发事件的处理周期,提高平台的风险感知能力和应对能力。细致且可操作的内容审核标准能够减少内容审核的人工成本,推动审核工作从主要依靠经验判断向主要依靠规则尺度转变,推进审核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从实施效果方面看,内容审核标准的细化能够推进平台治理手段和治理尺度的标准化,进而减少相应的次生舆论问题,减轻平台内容审核工作的负担。审核标准的制订需要考虑网络内容治理的总体目标,也需要兼顾当前阶段网络内容特征以及用户需求,适应目前网络内容发展规律。这一做法有助于平台内容审核工作的合理决策和准确执行,避免管理者与用户认知之间的差异造成的误解和质疑,从而减少内容管理引发的用户情绪化问题,消除平台审核工作的相关顾虑,提升平台对内容审核工作的积极性和执行力。
(三)构建立体的多维度标准
内容审核标准体系需要从技术和内容两个方面构建更为立体化的评判标准。从技术角度来看,不仅要巩固基础内容审核技术,更要推进审核手段的全面智能化;不仅要完善针对负面内容管理的技术标准,更要建立优质内容推荐和生产的相关技术规范。从内容角度来看,审核标准需要建立多层次的价值评价体系,既要进行总揽全局的顶层设计,又要建立适应具体情境的可操作标准;既要对负面内容和模糊性内容进行详细规约,又要对优质内容评判标准进行更为深入的指引。
组织机构的数字治理能力是其进行策略设计、提供技术保障以及完善队伍建设的基础[15],全面多元的内容审核技术标准能够为平台审核技术提供明确的方向,促进平台审核技术的全面均衡发展,提升平台的综合数字治理能力。具体来看,目前的机器审核工作仍然存在着误判和漏判现象,可能对平台造成商业损失、影响新闻价值、降低用户信任度[16]。多元技术标准体系能够对机器审核技术提出更为精准的识别要求,强化复杂内容辨别技术的研发和优化,推动优质内容推荐机制的智能化和精准化,建立与网络内容结构与形式相匹配的机器审核技术体系,促进文字、图片、视频识别技术的全面发展。技术激励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内容技术与审核技术之间的发展差距,鼓励平台拓展内容审核技术发展的深度与广度,突破当前机器审核的技术瓶颈,实现审核工作的智能化发展。
多维度内容标准的建立对于平台的良性运转与内容建设具有重要的调解和推动作用。平台是智能化时代互联网内容生态建设的关键,不断造就着内容生产、分发、消费的一体化局面,良好内容生态的形成需要多方利益的平衡与能量的相互供给。[17]网络内容审核标准体系需要兼顾用户内容创作的引导与发展、平台管理方式的多样化与标准化、平台审核制度与流程的合理性等多个方面,鼓舞和激励网络内容创作,增强网络内容的多样性与创新性,指引网络内容的发展方向,推动网络内容建设融入社会文化发展,营造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
[1]李铭轩,文继荣.AIGC时代网络信息内容的法律治理——以大语言模型为例[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06):83-92.
[2]何明升.网络内容治理:基于负面清单的信息质量监管[J].新视野,2018(04):108-114.
[3]求是网.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EB/OL].(2022-03).[2022-04-15].http://www.qstheory.cn/qshyjx/2021-04/15/c_1127333059.htm.
[4]何明升.网络内容治理:基于负面清单的信息质量监管[J].新视野,2018(04):108-114.
[5]王世伟.论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新特点与新要求[J].图书情报工作,2016,60(06):5-14.
[6]张东.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模式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0.
[7]陈璐颖.互联网内容治理中的平台责任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2020(06):12-18.
[8]王建新.综合治理:网络内容治理体系的现代化[J].电子政务,2021(09):13-22.
[9]任慧,曹珊,李巍霞.媒介内容产业生产趋势、困境与治理机制研究——基于新媒体传播生态的思考[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4,36(12):57-60.
[10]周毅.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进展、内涵与研究逻辑[J].情报理论与实践,2020,43(08):44-50.
[11]谢新洲,宋琢.用户视角下的平台责任与政府控制——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J].新闻与写作,2021(12):13-23.
[12]谢新洲,朱垚颖.网络内容治理发展态势与应对策略研究[J].新闻与写作,2020(04):76-82.
[13]谢新洲,宋琢.用户视角下的平台责任与政府控制——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J].新闻与写作,2021(12):13-23.
[14]谢新洲,杜燕.政治与经济:网络内容治理的价值矛盾[J].新闻与写作,2020(09):69-77.
[15]祝智庭,陈丹.数字治理:智慧学习新素养[J].电化教育研究,2014,35(09):9-17.
[16]张杰,毛艺融.平台型媒体内容审核:动因、现状与突破[J].出版科学,2021,29(06):76-83.
[17]彭兰.智能时代的新内容革命[J].国际新闻界,2018,40(06):8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