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满崽儿之死
子念永远不会忘记那个阴沉的日子,她和满崽儿因为昨儿发生的一点小事儿置气,原本每天去找他一起去学堂的,偏偏那天赌气自己走了。
随后的日子里她曾无数次想“要是当时去找他会不会……”
她每天想呀想,最后想得头都痛了,爹爹怕她自此毁了,从那以后再也不走货了,只是一心守着她。
当她心不在焉在学堂里熬了一天,也没见到满崽儿去学堂,却在回家之后被告知他死了的时候,她是不信的。
昨儿个还好好的人,怎么说死就死了,谁信呀!
谁再胡说,一定要给他一巴掌!
可是……
全寨子的人都在说满崽儿死了。
甚至都过了两天满崽儿也没有来找她,往常就算是闹了别扭,他隔日就会主动来找她,换着法儿逗她开心。
可是这都第三天了,为什么满崽儿还没有来……
又是一天过去了,寨子里的人明日都要去府衙听审,说是杀害满崽儿的人抓到了。
子念依然不相信,她觉得一定是自己生病了,糊涂了,做噩梦了,赶紧去睡觉,睡醒了就好了。
一连着几天子念浑浑噩噩,高热不断。
爹爹焦心不已,医者过来了几次按例用药,效果微乎其微,寨子里的人渐渐议论说是满崽儿舍不得子念,要将她一同带走。
子念爹爹甚至请了所有能请的各种法事、符咒来绑住自己的女儿。
到了公审这一日,子念高热中忽然清醒了,她恳求爹爹套上马车去府衙,她要去听一听满崽儿到底是怎么死的。
爹爹不肯,他怕自己的女儿进了那里,可能就真的被带走了。
子念紧紧抓着爹爹的胳膊央求着,保证着,只要去见了,她也就信了,接受了,就会好起来。
最后拗不过女儿的哀求,萨家这位父亲带着满心忐忑套了马车将女儿送到了府衙公审大堂上。
被抓到的只有所谓满崽儿娘亲的姘头,他在公堂上口口声声说是满崽儿娘撺掇他做下的。
他供述杀害满崽儿的过程让在场的人纷纷掉了眼泪,又恨不得马上手撕了他。
他说“我趁着满崽儿不注意,勒紧他脖子上的汗巾子,可这娃子力气大得很,我要按不住了,就冲着他娘喊‘还不过来帮忙!’那娃子看到他娘来了,就不挣扎了,我就给他勒死了。”
他说“那娃子看到他娘来了,就不挣扎了,我就给他勒死了。”
他说“那娃子看到他娘来了,就不挣扎了,我就给他勒死了。”
他说“那娃子看到他娘来了,就不挣扎了,我就给他勒死了。”
这一字一句仿佛像生了锈的刀子在一刀一刀刮着人心。
可是让子念的心碎成渣渣的却是那一句……
“勒紧他脖子上的汗巾子”
她知道那条所谓的汗巾子是满崽儿日日带在身上的那条丝巾。
那日和满崽儿上山,她失足踩空,满崽儿眼疾手快将她拉住圈到怀里,自个被撞倒在山石上,胳膊被划了一道口子。
子念慌忙抽了身上的丝巾给他包扎,事后满崽儿洗干净了却不想还了,非得留着做汗巾子。
说是做汗巾子,其实是打了个圈日日戴在脖子上,倒像是什么显眼的首饰似的,到处和同窗们显摆“这是我家妹子给我做的汗巾子。”
那条绣着一轮弯月的素色丝巾成了要了他命的凶器。
子念整个人都坠入了一片空白之中,她想若是当时不给他那条丝巾,那么会不会……
不明白老天为何这样对她?
以为自己会哭喊,会崩溃,甚至会冲上公堂给那个畜生一刀,可是最后……
她什么也没做,只是趴在爹爹的背上,然后轻声跟爹爹说“我想去看看他。”
萨家爹爹看着平静的女儿似是放心了一点点,可是随着这句话心又提到了嗓子眼。
子念冷静的仿佛不是一个十岁的孩子,不是一个失去挚友竹马的女娃,而是一个苍苍老者,好似被经历了万千人生后的淡然和孤寂团团包围住了,连一丝人气儿都没有透出来。
旁边不远处也是过来旁观公审的寨中巫婆祖看了看说“萨家子随她吧,都是命呀。”
当子念真的站在满崽儿裹满冰块的尸身旁时,她觉得太陌生了,这怎么会是自己那个高大勇敢的李科哥哥呢?
他那样热烈的人,那样有力量的人,怎么会这样冷冰冰的躺着呢?
萨家爹爹怕女儿受打击,先进去拿着一块素布盖了面,被勒死的人面部会有变化,尤其是双眼,他不愿女儿见到。
子念颤着的指尖最后也没有揭开那块素布,而是将已经勒拽得不成样子的丝巾解了下来揣到了身上。
案子结了,那个畜生被问斩,死不足惜。
满崽儿的娘不知所踪,那个畜生说他们逃跑的途中那个女人投河了。
满崽儿被族人以水葬的方式送走了。
之所以没有被安葬在祖坟,因为族内认为满崽儿未成家,且是枉死,视为不祥,不能进祖坟,会影响族中后代的运程。
又说母子连心,要子随母葬,所以定的水葬。
仿佛是一夜之间就忘记了满崽儿被杀的缘由,那可笑的杀人动机,那可悲可恨的杀子动机。
满崽儿的娘亲不爱他的父亲,满崽儿是知道的。
父亲常年在外走货,娘亲是一个需要陪伴呵护的人,渐渐地她的心冷了,慢慢的又出现了一个人暖了她的心。
父亲活着的时候他还小,尚且有些许挣扎要不要告知父亲。
之后父亲意外走了,他甚至有那么一丝丝的庆幸没有将这一切告知父亲,起码在天塌下来的时候,娘亲还有一个人能够依靠。
虽然他一直觉得自己就可以成为娘亲的依靠,可是好像娘亲一直看不到他的努力,甚至看不到他的成长。
族内有规,丧夫带子者,以子十六岁为界,守寡期间每年均有一定额度的族中救济,虽说不多,但是确保一家基本温饱尚且有余。
若子未婚而母再嫁,则救济金全额归子,且母需每月出具一定抚养金,直至子成婚,或到十六岁可独立生活。
若意外子亡,则剩余救济金归寡母,以作保障了却残生。
原是一个保障孤儿寡母的救济金,最后却成了杀人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