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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发的含义与演变历程

1.2.1 研发的含义

研发,即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是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组织等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并创造性地将其运用于改进技术、工艺、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按照定义,研发活动包含“研究”与“开发”两类活动。研究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已有相关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开发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研发是一种系统的创造性工作,目的在于丰富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宝库,并利用这些知识进行新发明、开拓新应用”,研发可划分为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试验性开发三个部分。同样,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研发的定义与分类,研发活动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三类[16]

(1)基础研究。其目标是获得关于所研究事物的更完备的知识或对事物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且没有特定的应用目的。同时,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考虑到企业从事基础研究的目的,将企业基础研究定义为:增加新科学知识的活动,没有特定、直接的商业目的,但不排除这一项研究可能会在当前或其他潜在的领域具有商业价值。

(2)应用研究。应用研究是指获取有关事物的知识或对事物的理解,以确定满足某一特定、明确需求的方法。企业的应用研究还包含:旨在发展具有特定商业目的的科学知识的研究,这种特定的商业目的可以是关于新产品的,也可以关于新流程或新的服务。

(3)开发。开发是指对研究获得的知识或对事物理解的系统性运用,目的是生产有用的原材料或设备等,开发还包括对生产流程、产品工艺的设计与开发。

为了使各种研发活动的定义易于理解而且具有可操作性,1991年美国国家科学理事会编撰的《美国科学指标》将研发划分为以下几类科学和工程活动:

● 增进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现象全面性的认识与了解——基础研究;

● 促进技术进步的创造性活动——应用研究与开发;

● 将科学知识和发明结合起来,产生能满足社会需求并被社会接受的产品和流程活动——创新。

从以上各机构对研发活动的分类可以看出,研发是一个从创意产生到研究、开发、试制完成的过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具有创造性;具有新颖性;运用科学方法;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研发强调的是“过程”与“产出”,根本目的在于研制有竞争力的技术产品,成果是一种“知识产品”。若这种“知识产品”在研发过程中间出现,则一般称为中间产品(一般表现为知识形态的产品,如论文、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文献资料等);若这种“知识产品”表现为研发过程的最终成果,则一般称为最终产品(可以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知识形态,类同于中间产品;二是物质形态,如新产品、新工艺等)。

如果把知识看成研发过程中一个不断发展的“流”,那么,我们可以看到知识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科学研究的“中间产品”。这一连串的“中间产品”处在整个研发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前一阶段得出的“中间研究产品”(成果)又会成为后一个研究阶段的输入。随着研究进程的深入,“中间研究产品”得以不断提高与深化,直至得到最终产品。任何一个中间产品的输出,将同以后某一个或几个更高水平的研究阶段相关。任何一个中间产品都既可能用来产生最终产品,也可以用来产生另一个中间产品。

由于研发活动可能产生多种类型的“产品”,因此对于研发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不能单纯地用投入产出比作为评价其经济效益的唯一标准。因为其中还存在一个“无形”知识的储备问题。无形知识虽难以用物质与文字的形式储存或表现,但是可以以经验以及其他无法以语言表达的知识等形式储存在科技人员的头脑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探索性强的失败的基础研发项目,这种无形知识的储备所占比重更大。对企业而言,无形知识的储备是一种宝贵的科技潜力,会在适当的时机发挥重要的物质作用,成为有形知识形成的基础[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