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书籍:读书、藏书及与书有关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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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物
书作为物品如何与其他事物互相影响

有时,恰恰是在书停止发挥应有作用的那一刻,你才最能看清书原本是一件物品。我念本科时,有一次要在第二天上课前读完乔治·艾略特的小说《米德尔马契》(Middlemarch)。我在阅读的过程中翻了一页,却发现内容又绕了回去——我再次读到了上午早些时候读过的句子,那些句子我还记得一清二楚。我不再沉浸于故事之中,而是仔细地查看起这本书的另一个部分——页码,我发现第140页后面跟着的不是第141页,而是第109页的复制版(我还没读多少页)。我又往后翻了几页,显然有一大段文本全都重复了,而原本的段落则缺失了。故事的时间线乱了套,人物陷入了困境,被迫重复他们在30页前的行为。除非再找一本来,否则我不可能赶在上课前读完那本小说。要是放在今天,我大可上网查找,但当时我只能去图书馆或书店寻找替代本。

作为传播《米德尔马契》这一文本的载体,我的书出了问题。但就在那一刻,我有了新的体悟。我无法再忽视书的物质形态,仅仅把书视作阅读文本的一个窗口。相反,这本书重新以“物”的形式呈现在我眼前。我生平头一次想到它是如何由工厂里的机器制作而成的。我察觉到我对它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知之甚少。我意识到它是由容易犯错的人制造出来的。我发现书是由好几个不同的部分组合而成的,而我的这本就是其中的一些部分被弄混了。突然间,我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把手头这本书看成了一件物品。

显而易见,在那一刻,我的这本《米德尔马契》不同于其他那些理应一模一样的《米德尔马契》。同一本小说的不同版本,乃至同一个版本的其他印本,都没有与我这一本相同的问题。尽管这些书似乎都能提供相同的体验,也就是阅读艾略特小说的体验,但这种体验会因读者读到的具体印本而有所不同。作为一种通信技术,我的书已然崩溃。不过有些书中的小错误、小瑕疵,我们可以欣然接受,比如印刷错误或页码错误,以及随着书籍寿命的流逝,书页被弄脏、折角、撕裂或彻底撕毁。虽然我读过很多书,但这些事情我以前几乎想都没想过。唯有等到我的书出了问题,我才无法等闲视之。

之后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我才发现,当一件物品不再发挥原本的作用时,它才会变得“可见”,这显然是我与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1)]共有的体验。他以锤子为例。当你用锤子用得很顺手时,你不会去想锤子本身,只会想着它所起到的敲打作用。如果分心去思考锤子本身,你很可能砸到自己的拇指。海德格尔认为,唯有当锤子坏掉了,木匠与锤子之间的关系才会发生改变。在那一刻,锤子失去了它的“器具性”(这个拗口的术语译自海德格尔所说的Zeugsein),木匠才能看清它是一件物品。

书也是如此。书往往会在使用时“隐身”。当我们全心全意沉浸在书中时,仿佛直接进入了作者的文字,进入了作者想象的世界乃至作者的思想,这种体验近乎玄妙。媒介自身变得最为透明的时候,就是它最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时候。我们不再关注书,开始沉醉在书所包含的作品里。这是一种忘我的状态,在与以往不同的意义上超脱于自我,进入一种陶醉、痴迷或更高层次的意识中。当我们走进作者的世界时,就会忽略作为物品的书。

马塞尔·普鲁斯特在他的文章《论阅读》(On Reading)中绝妙地描述了这种沉浸于书中的感受。普鲁斯特回忆说,他小时候会在早上躲进餐厅,在炉火旁的椅子上看书看到午饭时间。但厨娘进来为午餐摆桌时打断了他:

她觉得她有必要说一句:“你那样不舒服,不如我给你搬张桌子来?”只为回答一句“不用,谢谢”,我不得不戛然而止,从远处召回我唇齿间的声音,它正无声而流利地复述着我的眼睛看到的每一个字。我得停下,发出声,为得体地说一句“不用,谢谢”,把那一度丧失了的日常模样和回应语调赋予我的声音。[(2)]

普鲁斯特赞美书能将读者带往别处,读者的身体为作者所占据,读者的声音也不再属于他自己。这个段落备受一些读者的青睐,他们喜欢沉浸在故事里,体会那种有些不可思议的乐趣。这类体验对孩子来说也许尤为强烈,我有时要喊好几遍我女儿的名字才能将她从童话乐园唤回现实世界。但普鲁斯特几乎没有提到他当时读的那本书——它是大是小、是重是轻、是新是旧、是厚是薄、是鲜艳还是朴素、是残破还是洁净?他散文里的细节描写通常极尽铺张,但对这些问题却只字未提。

而那位早上忙得团团转没有时间阅读的厨娘,却有不同的视角。年幼的普鲁斯特痴迷于书的内容,而厨娘把书当成了一件物品。它一定很沉,可能大得无法让一个小男孩舒适地捧在手中。有张桌子不是更方便吗?厨娘的关心绝对切合实际。正是因为她的阶层、性别和工作令她无法阅读这本书,她才把它视作一件物品。在这个意义上,她比年幼的普鲁斯特更契合我所谈论的话题,对普鲁斯特来说,那本书已经完全消失在了它所提供的阅读体验之中。我和诸位读者一样享受那种沉浸式的体验。但我同样认为我们可以试着后退一步,用不同的方式关注一下书这一物品,就像普鲁斯特家的厨娘一样,就像我那天读《米德尔马契》一样。当书不再是为我们服务的工具或介质时,它们便开始呈现出“物”的姿态。

那天阅读《米德尔马契》的经历令我久久难忘,它永远地改变了我看待书的方式。一旦我开始真正关注书,而不仅仅是书中所包含的文字,我便意识到我的使用方式如何在我的书上留下了印记。我的《米德尔马契》书脊上的褶皱表明了我在这本书出问题之前已经读了多少。一本诗集随手一翻就能翻到的那一页通常是读者最喜欢的那首诗,烹饪书里最受欢迎的食谱上留有好多指纹,蛋糕的食谱上沾染了可可色的污渍,咖喱的食谱则散发着香料的味道。就像衣服和鞋子,起初都是一模一样的板型,久而久之便随了穿着者的身形,书也会变得随了主人。注意到书是一件物品后,我开始看到这种物品上的使用痕迹,或没有使用过的痕迹——书架上有些我分明应该已经读过的书,看起来却依然出奇地新。

书不仅会透露现在的书主是如何使用它们的,有时还携带着过去的伤痕。在《远离尘嚣》(Far from the Madding Crowd)中,托马斯·哈代描写了一本“家族《圣经》”,有些书页上的热门段落已经被“以前那些生疏的读者”用手指逐字逐句地指着读给磨得差不多了。[(3)]翻开这本书,就能看到它早期的读者识字不多,还有他们最感兴趣的段落是哪些。细心的观察者可以像考古发掘那样挖掘这本书,从以前使用者留下的物理痕迹中一层层地揭开有关他们的信息。

不同的人对待书的方式各有不同,故而会留下不同的痕迹。我看过的书越多,就越能辨别这些痕迹。编辑兼散文家安妮·法迪曼(Anne Fadiman)将爱书之人分为两种:“高雅的”与“世俗的”。[(4)]读到她的描述时,我想起了两个大学朋友,她们是这两种类型的典型。就连她们的外貌也截然相反:高雅的爱书人个子高挑、身材苗条、发色金黄;世俗的爱书人个头矮小、体态丰满、发色黝黑。

那位高雅的爱书人购买的书装帧精美,并尽力将它们保存得完好如新。她还有一个小小的仪式,我从未见别人这么做过。每当拿到一本崭新的平装书,她都会把书脊朝下,将书立在她跟前的桌子上,然后用两手的拇指和食指分别捏住最前面和最后面的几页,轻轻地拉向桌面。接着她又捏住更靠近中央的几页如法炮制,以此类推,她轻柔地把书页朝两侧翻开,逐渐翻到整本书的中心。她通过这种方式,在阅读之前先把书脊软化,使其活络。这样一来,书脊就能保持柔韧,不会因读到精彩之处,激动之下猛地将书向后翻折而导致书脊开裂或褶皱。她书架上的书都熠熠生辉,看起来几乎和书店里的一样洁净亮丽。毋庸赘言,她从不会在书上写字。

相反,那位世俗的爱书人则永远不可能进行这种软化书脊的仪式。这意味着要延迟享受阅读的乐趣。她抓起一本新书,立马就如饥似渴地读起来。她毫不担心书页留有折角。开裂的书脊、空白处和环衬页上的圆珠笔笔迹、封面上的咖啡渍——所有这些都只是爱的标志,代表着她对这本书有多热爱。就算她将书倒扣在床头柜上,也无非是为了方便拿起来,接着从上次中断的地方往下读。她最喜欢的书就是最破烂的那些,因为她把它们读得都要散架了。她没有兴趣将书保存得亮丽如新,她希望它们看起来就像是被阅读过的样子。

当这两位爱书人看到对方的书架时,都吓得往后一退。“你怎么能这样对待你的书?”高雅爱书人一边打量着世俗爱书人的那些书脊褶皱开裂的书,一边问,“你都不尊重你的书吗?”世俗爱书人看着与之相对的高雅爱书人的书柜说:“你真的读过这些书吗?看起来完全不像。”她们就此分道扬镳,对方错误的待书之道无不让她们连连摇头。

我越是注意查看书上留下的阅读痕迹,就越能发现这些书与以前的书主和读者之间的奇遇。像热爱新书那充满新鲜感的无限可能一样,我开始爱上旧书上积存的痕迹。我还认识到阅读不是我们对待书的唯一方式,也不是唯一能在书上留下痕迹的方式。[(5)]例如,既是旅行作家也是“二战”英雄的帕特里克·莱斯·弗莫尔(Patrick Leigh Fermor),就喜欢在书的封底内侧粘一个信封,里面装着朋友的来信、笔记、剪报和其他相关的纸片。他在1982年的一封信中,讲述了自己的这个习惯:

我的做法是将信封的封口裁掉,然后用UHU(胶水)把它粘在书的封底纸板内侧,让没了封口的信封开口朝上,靠近订口,这样里面的东西就不会掉出来。如此一来,这本书日后会变得愈加有意思。这么做很有趣,令人充满成就感。很难想象还有比这更狡猾、更浪费时间的借口来推迟真正应该做的事了。就从今天开始做吧。[(6)]

莱斯·弗莫尔用这种方式为他的书增添了趣味和价值。多年来,他反复翻开那些同样的书,往信封里塞进更多纸片,他与他的书建立起了长久的关系,让这些书变成了一个日益膨胀的档案库,专门储存只字片纸。读书对他而言只是个开始。

他并非唯一把书变成一种归档系统或用作保险箱的人。《豹》(The Leopard)的作者朱塞佩·托马西·迪·兰佩杜萨(Giuseppe Tomasi di Lampedusa)是西西里的贵族作家,他在一封写给养子的信中点明了这部小说中的人物在现实生活里的原型。那是1957年的春天,小说尚未发表,他正要前往罗马治疗肺部肿瘤(那个肿瘤在几周后就要了他的命)。兰佩杜萨的妻子和他养成了一样的习惯,会将重要文件夹进他们数量庞大的私人藏书中妥善保存。她把他的这封信夹进了一本《库克船长航行日记》(The Voyages of Captain Cook)中,然后忘了个一干二净。四十七年来,这封信一直安然无恙地夹在书里,直到2000年才重见天日。[(7)]

这两个例子表明,即便是狂热的读者,在阅读之外也会将书另作他用。还有些时候,阅读可能反倒无关紧要。有些书的价值可能在于它的稀有性、精美的装帧、高超的制作工艺或前主人的身份,书中文本则几乎无足轻重。有些人根本没有读过他们赠予、展示、检查或欣赏的书。我遇到过一位富有的纽约人,她收藏的书都带有书口彩绘——书页外缘上的一种装饰艺术,只有合上书才能完整呈现。她甚至都没打开过那些昂贵的书,更遑论阅读。她很乐意斥巨资购买她读不懂的外文书或是内容丝毫勾不起她兴趣的书。对她来说,书页上的文本可有可无,重要的是书这一物品。

我很快意识到,要想理解书之为物的秘密生活,除了关注人们在私人生活中对书的使用,还要关注书在公共场合展现出的样貌。书不仅为私人所有,还是许多社会仪式的焦点。宗教圣典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在公开的神佛崇拜中,人们对经文的崇拜常常外溢到承载经文的物品上。在犹太人的传统中,犹太教堂所使用的《摩西五经》应该是卷轴,而不是翻页书。对待卷轴要毕恭毕敬,并将其陈放在教堂的约柜[2]里。在许多基督教教堂中,将《圣经》带出或带进教堂均有仪轨可循,诵读《圣经》也要按仪式进行。信众对经文的尊敬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文本身,更延伸到了书这一物品上,这些书也被赋予了一定的威望。

这种威望超越了敬拜场所,延伸到了其他场合。在许多国家,法庭均要求证人对着《圣经》或其他圣典宣誓。法庭赋予了书这一物品一种近乎魔法的力量,可以让人们说出真相:当律师提醒证人“有誓言在先”时,不仅仅是在警告证人如若撒谎可能犯下伪证罪,更是在调用某种形式的文字力量,借由一本书,让他老老实实地说出真相。请再次注意,这与他是否真的读过这本书毫无关系。每天都有只读过一点或根本没有读过《圣经》的人在法庭上以此起誓。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便只以庄严得体的言语起誓,可能也同样奏效,但法庭仍要搬出一本书来为这些言语加持。如果此时你翻开书读了起来,可能会惹得法官相当生气,因为他会觉得你没弄明白这其中的意义。虽然对着约翰·格里森姆(John Grisham)的最新惊悚小说宣誓必使庄重感大打折扣,但真正让誓言变得强大的不是书中文本,而是书这一物品所具有的文化力量。巴拉克·奥巴马在两次就职典礼上都选择对着亚伯拉罕·林肯用过的一本《圣经》宣誓就职。这本《圣经》的力量是双重的:书中文本的权威性因该书的来历而得以加持。美国众议院允许新当选的议员自行选择宣誓时所使用的书,不一定非得是宗教书,但必须得有一本——没有书就不能宣誓就职。书所蕴含的这种象征着誓言庄严肃穆的力量,比书本身的内容更重要。

在书页上签名是书的社交活动中的另一个重头戏。作者签书赠友的惯例由来已久。但在现代的签售会中,作者为排队的书迷签名却是一项新发明。现在的畅销书作者要么是在活动现场签售,要么就是提前签了数以千计的书——我听说伊恩·兰金(Ian Rankin)的最新小说签售了三万册。在我看来,签售会揭示了书的社交活动中一些有趣之处。

要弄清签售会的意义,不妨想想在画廊里观看一幅画和在图书馆里阅读一本小说有何不同。当你站在一幅画前时,你看到的就是艺术家实际创作出来的东西——在画室里放在他面前的就是这张画布,他切实地伸出画笔,画出了你在画廊里看到的一笔一画。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也乐于看到复制品,但不会认为复制品能替代原作。原作才是珍宝。在此借用美学家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的一个观点,他将绘画称为“亲笔”艺术,因为艺术作品与艺术家创作的实物全然一致。[(8)]

但写作艺术并非如此。你在图书馆阅读一本小说、一首诗或一部剧作时,你手里拿着的并非创作者真正触碰过的东西。画作由颜料和画布构成,而文学作品由文字构成,文字不像颜料那样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物质。我们接触文学作品的唯一方式就是要透过纸和墨,但作品本身并非由纸、墨构成。当你想到一部小说时,你可以轻易地将实物(纸、墨)与文艺作品(文字、思想)区分开来。但你无法这样去分辨一幅画。写作有着与绘画不同的存在方式。古德曼将这种没有物质基础的艺术称为“代笔”艺术。

当我们在签售会上排队等候签名时,我认为我们——在潜意识层面上——已经或多或少领会了一些古德曼在这种划分中所阐释的书的本体论。作者的签名犹如一种保障,表明这本书是其本人的作品。我们并不是怀疑这些文字不是作者所写。但如果作者在扉页上签了名,这个签名就像画作上的署名一样,代表此人声明这件物品是他创作的。这就是为什么作者在签书时,往往会将他们名字的印刷体划掉。他们的这一举动,意在否定这本书是工业或商业的产物,重新将其归为自己的艺术创作产物。在我看来,签售会是一种将代笔艺术作品转换为亲笔艺术作品的仪式。这个过程使买书不再像是购买一件机械制造的产品,而更像是购买一件艺术品。

若书上不仅有作者的题词,还是特别写给你的,这种感受就更强烈了。书店通常会请作者多签几本,以便在作者前往下一站签售后拿出来卖。但这样的签名本似乎远没有让作者在书页上同时写下你们两人的名字那般令人心满意足。有一本专门签给你的书——哪怕你只在签售会上匆匆见了这个作者几分钟——能给人一种这本书不同于其他同名书的快慰。书也许是批量生产的商品,但上面的题词能让你觉得这一本是专属于你的。因此,你更有可能仔细阅读、悉心保存。书上的题词能让我们忽略掉除作者之外的许多其他也参与了书的生产、营销和贩售的人,以及除我们之外还有许多其他购买者和读者也会入手这本书的事实。在那一刻,这本书看起来似乎不像是一个产品,更像是一份礼物;不像是一种公共表达,更像是一条私人信息。签书,增加了书这一物品的价值。

当我开始把书作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来关注后,我很快注意到我们在使用书的同时还使用了很多其他物品。书位于这些物品的中心,这些物品像围绕太阳运转的行星一样围着书打转。没过多久,我就列出了一份完整的清单,上面的东西多少都与书和阅读有关:书签、藏书票、书套、阅读眼镜、阅读灯、阅读椅,等等。这其中的很多东西是因为书才出现的:它们被专门设计并制造,搭配着书一起使用。还有一些东西则是对日用品进行了改造或再利用,以服务读者。想想看有多少东西被拿来当过书签:明信片、名片、火车票、登机牌、外卖菜单。慈善商店的店员总能在捐赠的书里发现稀奇古怪的东西,从古董香烟卡到10英镑钞票,应有尽有。将书视作物品,打开了通往更为开阔的书的物质文化的大门。

每每拿起一本要读的书时,我通常还会拿起一些别的东西——书签、铅笔、记事本、一杯茶。我使用书的方式与使用其他物品的方式相辅相成。书和其他物品之间的这种联系由来已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翻页书会在制作过程中保留书页上缘和外缘(书志学家称之为天头和书口)的折叠线。现代书都会用机械切纸机将边缘切得光滑平整。在较早的年代,书籍装订商有可能会裁切边缘,但购买者要想阅读尚未装订的纸面简装本[3],就得边读边用刀子把书页裁开。有些人可能一次只裁一折,读完了裁开的内容,再裁下一折。也有些人在开始阅读前可能就一次性裁开整本书。但大部分人是先裁几折,读完后再裁几折。因此,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读者是否读完了整本书。对这类读者而言,拿起一本书通常就要拿起一把刀。

大多数富裕的读者都有专门用于裁书的裁纸刀,可能也会用来开信。不过,有些时候,手边的任何刀具都可以代劳。19世纪的散文家托马斯·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就讲述了威廉·华兹华斯在和他一起喝茶时,拿起一本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书,发现书页未裁,便从茶几上抓起一把黄油刀,裁开了他朋友的书。虽然德·昆西表示他并不介意,但也提到那把刀“在每一页上都留下了它油腻的功勋”,“时至今日”依然清晰可见。[(9)]几年前,我买了一套本杰明·迪斯雷利[4](Benjamin Disraeli)的小说,这套小说显然从未有人读过。尽管它们已经面世七十五年有余,书页却尚未裁开。我不得不自己用裁纸刀裁开。在这个过程中,我与书之间产生了一种物理联系,和我平素习惯的那种关系大不相同,想必更接近几个世纪以前读者的体验。然而,躺在床上看这套书时,我有个欠妥的习惯——熄灯后直接把刀留在了床单上。从此以后,迪斯雷利的小说便总是和不愉快的夜间惊喜形影相随。

那些卷入书的运行轨道上的物品,能够显示出人们是如何使用书,并让书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的。过去,女性读者经常在阅读时穿插着做点针线活。这两种都是社会公认的可以在家坐着进行的活动,二者都需要充足的光线,所以经常会使用同一间房,乃至同一把椅子。女性一只手端着满是碎布、针和缝纫线的针线筐,另一只手往往还拿着一本书。有时,阅读和缝纫这两种活动也被“缝合”在了一起。在阅读经文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能绣出图样的内容。而针线筐也可能为阅读提供一些工具。最近我在一栋苏格兰乡间别墅的藏书室里看到了一本18世纪的书:书页间夹着一枚别针,可能是临时用来当书签的,然后又给忘了。差不多可以肯定的是,那枚别针已经在那里夹了两个多世纪,已然生锈,在相邻的两页上留下了绿色的锈迹。那间藏书室里另一本书的扉页已有脱落之势,有人用别针把它别了回去,就像给裤子打补丁一样。

人们对书的使用并不只涉及修补,有时还包括把书拆散。尽管现代的图书管理员对这种做法嗤之以鼻,但16、17世纪的学者在阅读时通常都手拿剪子或刀子,把手抄本和印刷本上的资料纷纷裁成纸片或纸条,然后分门别类仔细归档。[(10)]形形色色的读者都用钢笔和墨水在书上写字,在现代的铅笔和圆珠笔发明之前,书写的过程要比现在复杂得多——你需要一瓶蘸羽毛笔的墨水,还需要一把“修整”笔尖的削笔刀。[(11)]有些读者甚至还在书的空白处画插画。[(12)]所有这些例子均表明,人们对书的使用往往并不像普鲁斯特所描写的那样,是读者与作者之间无形的神交。相反,它可能完全是物质的,涉及各式各样的工具和物品。

书也有自己的家具。18世纪的绅士在布置他们的藏书室时,不仅需要摆放书柜,还需要设计藏书室专用的椅子、桌子和梯子。读书台为人们在公共场合朗读书籍提供了方便,例如演讲厅、教堂或修道院(他们通常要在用餐时进行朗读),还有那些习惯诵经和居家做祷告的家庭也会用到读书台。读书台还能让人在阅读时腾出手来做其他事。譬如,借助读书台,你可以边看书边吃饭,或者边查阅食谱边照着做菜。诗人菲利普·拉金(Philip Larkin)六十多岁时在卧室里放了一个读书台,上面搁着一本《圣经》。据说他总是一边刮胡子一边读《圣经》,这听起来是个危险的习惯。不知道是不是这种阅读方式影响了他的结论,他说《圣经》是“一派胡言”。[(13)]

有些人需要更专业的阅读设备。书轮(book wheel)是早期的现代设备,使用者能将好几本书分别放在一个大转轮的托盘上。转轮转动起来时,托盘会保持直立,就像摩天轮上的座舱。这一设备能使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一本接一本地查阅书籍并进行比较。类似于在电脑桌面上切换窗口一样,旋转书轮的设计旨在让那些需要同时查阅多个文本的读者,以最省事的方式在文本之间进行切换。

以此类推,我们今天也有自己的读书工具。21世纪的上班族在通勤的地铁上戴的降噪耳机与维多利亚时期放在客厅里的翼背椅异曲同工。二者都在一个与他人共享的环境中,创造了一个半阻隔的私密空间;都在个体与周围人之间设立了一道屏障。因此,二者均能用来协助阅读。就像维多利亚时期的人埋头读书,用家具隔绝社交一样,现代的通勤者也戴着耳机,眯着眼睛在手机上看小说,将一个不怎么适合阅读的环境营造得更利于阅读。塞在耳朵里的耳机能让人在熙来攘往、充满刺激的环境中腾出时间和空间来阅读。

我那本印错了的《米德尔马契》或许不能让我读完乔治·艾略特的小说,却能让我用一种全新的方式看待书籍。我开始清楚地认识到书是一件独立的物品——希望你现在也认清这一点了——而不仅仅是文字的载体。当我把书当作物品来看待时,我意识到要谈论书之为物,就不得不说到人们用书做的各种事。阅读当然是其中之一,人们的阅读在书上留下了独一无二的痕迹。但阅读只是人们用书所做的诸多事情之一,而且还未必是最主要的那一件。通常来说,阅读是私人的事,但书也有自己的公共生活,我们需要在更广阔的世界中理解书。人们在使用书时还会搭配其他物品,所以要理解书,就不能脱离书的物质文化。我以前一直被教导要忽略书本身、关注书中的文本,但当我不再浏览书,转而开始打量书时,书的秘密生活便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