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猴、驴子与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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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猴、驴子与梨

亨利的第二部小说跟他的处女作一样,也是用笔名写就的,并且同样大获成功。它频频获奖,被翻译成数十种语言。亨利应邀参加世界各地的新书发布会和文学节。不计其数的学校和读书俱乐部采用此书,他经常看到人们在飞机和火车上读它,好莱坞准备把它拍成电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亨利呢,则继续过着普普通通、默默无闻的生活。作家很少成为公众人物。抛头露面的是他们的作品,这是顺理成章的。读者很容易认出之前读过的书的封面,可是,要说到咖啡馆里的那个人……是那个谁吗?……是那个谁吗?唉,还真不好说——他不是留长发的吗?——哎呀,他走了。

要是有人认出他来,亨利倒也不介意。就他的经验来看,与读者见面是一件乐事。毕竟他们读了他的书,书就对他们有了些影响,要不他们干吗过来找他呢?作家与读者会面,自有一种亲切感在里面:两个陌生人聚在一起,却是为了讨论一个外在的问题、一种触动了双方的信仰客体,于是所有的藩篱顿然倒塌。在这里,既没有连篇的谎话,也没有夸大的言辞。他们低声耳语,倾身相谈,展露自我,有时候相互吐露心事。有一位读者告诉亨利,他是在狱中读的那部小说。还有一位说那本书助她与癌症搏斗。有一位父亲说,他的小孩早产并最终夭折时,他们全家都大声朗读此书。还有其他很多这种会面。每一次,都是他小说中的某个元素——某句话、某个人物、某个事件、某个象征——帮助他们熬过人生危机。亨利碰到的很多读者都情绪激动。每当遇到这种情况,他就感慨良多,也尽可能安慰他们。

更为典型的情形是,读者只是想表达他们的欣赏和敬仰之情,时不时还会拿个小物件来表达心意。东西有买的,也有自己做的,可能是一张照片、一枚书签,或者一本书。他们也许会有一两个问题想要问他,怯怯地,不敢烦他。不管他回答什么,他们都很感激,接过他签了名的书,用双手抱在胸前。胆大一点的(通常是青少年,但也不完全是),有时候会问能不能跟他合影留念。而亨利呢,会站起身来,用胳膊搂着他们的肩膀,对着相机微笑。

然后读者便会离去,脸上神采奕奕,因为他们见到了他;他呢,同样神采奕奕,因为他也见到了他们。亨利之所以写小说,是因为他感觉自己心中有一个大洞需要填满,有个疑问需要解答,有一块帆布需要泼墨挥洒。那种焦虑、好奇和喜悦的交织,便是艺术的源泉。然后他填满了洞窟,解答了疑问,泼洒了帆布,这一切都是为自己而做的,因为他没的选择。会有陌生人跑过来告诉他,这本书填补了他们心中的洞窟,解答了他们的疑虑,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色彩。那种来自陌生人的安慰,不管是一个微笑、肩膀上的轻轻一拍还是一句褒奖,都是一种真正的慰藉。

至于名声,名声什么也不是。与爱、饥饿或孤独不同,名声并不是一种强烈的情感,由内生发,并且隐匿无形。恰恰相反,名声其实是完全外在的,它来自他人的内心,存在于周围人对你的看法和态度之中。这样说来,名人跟同性恋、犹太人或少数族裔并没什么差别:你还是你,只是人们会把自己的一些想法投射到你身上而已。虽然小说已大获成功,但亨利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他还是从前的那个亨利,有着同样的优点和缺陷。少数情况下,有些读者以令人不快的方式接近他时,他便会使出用笔名写作的作家的撒手锏:不,我不是那个×××,我不过碰巧也叫亨利罢了。

最后,图书个人推介终于尘埃落定,亨利重新回到往昔的生活,又可以安安静静地在房间里一连坐上几个礼拜甚至几个月了。他又写了一本书,这本书历时五年,他做了很多思考和研究,写了又改,改了又写。此书的命运对亨利接下来的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有必要在这里加以说明。

亨利的那本书包括两个部分,他希望出版社以这样一种形式出版:同样一本书,但包含两种不同的书页,上下颠倒、背对背地装订在共同的书脊上,出版界管这种书叫翻转书。大拇指划过一本翻转书,到中间的时候,内页便会颠倒过来。从头翻到尾,就可看到它的“双胞胎兄弟”。翻转书(1)因此而得名。

亨利之所以选择这种非同寻常的装帧设计,是因为他非常关注如何用两种文学样式来最好地展示一个话题:它们书名相同,主题相同,关注点相同,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事实上,他写了两本书:一本是小说;另一本非小说,是散文。他之所以这样“双管齐下”,是因为他觉得有必要运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来阐释他所选定的主题,可问题在于小说和非小说很少在同一本书中出版。传统观念认为,两者必须分开。我们对生活的知识及印象就是这样在书店和图书馆被分类归档的——不同的过道,不同的楼层。出版商也是这样对图书进行分类的:这套是想象,那套是理智。但作家不是这么写作的。小说并非全无理智,散文也并非全无想象。人们也不是这样生活的。人们不会严格区分自己思想、行动中想象和理智的成分。事实与谎言并存——这些是超越类别的东西,书中如此,人生亦然。真正有用的区分应该是哪些小说和非小说说的是事实,哪些讲的是谎言。

话虽如此,亨利意识到这种定势思维、这种习俗仍然是个问题。要是他的小说和散文以两本书的形式分开付梓,其互补性就不会如此彰显,协同性也很有可能丧失。它们必须同时出版,但是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呢?亨利觉得,把散文置于小说前面是绝对不行的。作为一种更接近全部生活体验的文体,小说应该优先于非小说。故事——个人故事、家庭故事、民族故事——能将人类生存的不同元素糅合成一个连贯整体。我们是讲故事的生物,把能够充分表现我们存在的故事置于探究性推理这一有限行为之后是很不合宜的。但是,跟小说一样,严肃的非小说背后是同样的事实和前提——对人类以及何为人类的思考。所以,凭什么散文就非得放在后面呢?

先不说哪个重要,只要小说和散文在同一本书中出版,不管哪个在前,都会不可避免地使后者相形见绌。它们的相似性要求二者必须一起出版,这样才能使彼此的权利都得到尊重。因此,考虑良久之后,亨利决定采用翻转书的形式。

他一旦下定决心,这种装帧设计的其他优点便跃上心头。因为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这本书的中心事件都相当悲伤——可以说整个世界都天翻地覆了——所以,要是书有一半处于颠倒翻覆状态,这不是很合适吗?而且,要是书是以翻转书的形式出版的话,读者就得选择先看哪部分。倾向于在理智中寻求帮助和安慰的读者可能会先看散文,而那些习惯于更直接的感性方式的读者则可能会选择先看小说。不管怎样,那都是读者自己的选择。在处理棘手问题时,这种放权,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其实是很好的。最后,有一个细节就是翻转书会有两个封面。亨利认为两个封面不仅增添了艺术美感,而且所谓翻转书,就是一本书有两扇“前门”,却没有出口。这种形式表明书中讨论的问题没有终极答案,没有一个封底可以把它漂漂亮亮、恰到好处地封上。问题永远都不会终结。读者读到中间,因为文字颠倒了过来,他们就明白自己并没有读懂,或者说没法儿完全读懂,必须换一种方式重新读。想到这些,亨利就觉得两本书应该在同一页结束,颠倒的文字中间就夹一张空白页,要不就在小说和非小说之间的“无人地带”放一张简单的插画。

让人困惑的是,翻转书这一概念也指一种新奇小玩意儿——有这么一种小书,每页上都有动作连环变化的图案。要是很快地滑过这些页面,就会产生一种动画的假象,比如说看到一匹马在疾驰、跳跃。到了后期,亨利花了好长时间考虑,要是真的用翻转书这种形式的话,他的书该讲一个怎样的故事呢?故事应该是一个人昂着头自信满满地往前走,直到他被绊了一下,跌跌撞撞,然后声势浩大地摔倒在地。

有一点需要提及,因为这对亨利遇到的困难,对他自己的磕磕绊绊、跌跌撞撞以及声势浩大地摔倒都很重要,那就是他的翻转书主要关注的是二十世纪德国纳粹及其众多心甘情愿的欧洲帮凶对数以百万的犹太平民(男人、女人和小孩)的杀戮,关注的是那场被称为大屠杀(奇怪的是,这个词本身是从宗教术语变换而来的)的令人毛骨悚然、旷日持久的反犹运动。具体来说,亨利的翻转书讲的是人们呈现这些故事的方式。多年来,通过阅读和观看影片,亨利注意到关于大屠杀的小说少得惊人。对这一事件的解读几乎都是从历史、事实、纪录片、逸闻、证词这样刻板如实的角度切入的。关于这一事件的原型记录也都是幸存者的回忆录,比如说普利莫·利瓦伊(2)的《如果这是一个人》。而战争——另一种人类大浩劫——却常常被搞得面目全非。战争总被琐碎平庸化,换句话说,被大事化小。现代战争已造成数千万人死亡,摧毁国家,而要想看看、听听或是读到一个能真正表现战争本质的东西,就必须在一大堆战争惊悚片、战争喜剧片、战争爱情片、战争科幻片和战争宣传片中费力翻找。可是,就算这样,哪有人会把“琐碎平庸化”和“战争”挂上钩呢?有哪个退伍军人团体抱怨过吗?没有,因为这恰恰就是我们谈论战争的方式,方式多样,目的繁杂。有了这么多种呈现方式,我们逐渐理解了战争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大屠杀可就没那么多自由发挥的艺术空间了。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一令人发指的事件由一个单一的流派——历史现实主义再现。故事情节、日期、故事发生的地点、背景以及人物刻画全都一成不变。当然也有一些特例,亨利能想到的有美国漫画大师阿特·斯皮格曼(3)的《鼠族》,大卫·格罗斯曼(4)的《证之于:爱》也曾另辟蹊径。但是,即便如此,这一事件的那种特别的引力还是会把读者拉回到原初的、具体的历史事实中。如果故事发生在一些年后,或者在别的地方发轫,读者便会不可避免地回到1943年,跨过国界来到波兰,就像马丁·艾米斯(5)的小说《时间箭:罪行的本质》的主人公一样。于是亨利不禁纳闷:为什么要对想象力这么满腹狐疑?为什么这么抗拒巧妙的隐喻?艺术作品之所以有作用,不是因为它真实存在,而是因为它真真切切。只借助事实来表现大屠杀,这难道就一点也不危险吗?在那些讲述历史事件的文本中,在那些至关重要的日记、回忆录和史志中,确实有允许发挥想象力的空间。其他历史事件(包括骇人听闻的事件)都已经由艺术家处理过了,为了更大的利益。举三个广为人知的透辟例证吧:奥威尔的《动物农场》(6)、加缪的《鼠疫》(7),还有毕加索的《格尔尼卡》(8)。在这三个例子中,每位艺术家都选取了一个浩大的、盘根错节的悲剧,找到其核心,然后用一种非写实的、言简意赅的形式加以呈现。难以驾驭的厚重历史被压缩简化,打包装进了一个行李箱。艺术就是那个行李箱,轻盈、便携、必备——难道这种处理方式就不适用于(或者说没必要用在)欧洲犹太人最大的悲剧上面吗?

为了体现和论证这种解读大屠杀的补充方式,亨利辛辛苦苦钻研了五年时间,写了这部小说和散文。他完稿以后,这部双体裁稿子就在各个出版商手中流转。也就是这个时候,他应邀去赴一场午宴。还记得翻转书中那个磕磕绊绊、跌跌撞撞、最后摔倒的人吧?亨利飞越了大西洋,就为了这顿午宴。那会儿是伦敦的春天,正值伦敦书展。亨利有四个编辑,他们还邀请了一位历史学家和一个书商。亨利觉得这是个好兆头,代表了理论界和商业界的双重认可,但他一点也没料到等待他的是什么。饭店很高级,装修风格极富艺术气息。他们的餐桌很长,雕刻弧度很优雅,看起来像一只眼睛。有一侧的墙壁上还镶嵌着同样雕刻风格的长凳。“要不你坐这儿吧。”一位编辑指着长凳中间对他说。是呀,亨利想,刚刚写成新书的作家不坐在这儿还能坐哪儿呢?就像新郎新娘要坐主位一样,他的两侧各坐了一位编辑。他们对面,在弧形桌边的四张椅子上,历史学家和书商两侧各坐了一位编辑。虽说座位安排很死板,但还算舒适。服务员拿了菜单过来,还介绍了当天的特色菜。亨利情绪高昂,他以为自己是来参加婚宴的呢。

其实,这是个行刑队。

一般来说,编辑会奉承作家,好让他们认清自己书中的所有问题。每一句褒奖背后都藏匿着批评。这种方式老练圆滑,意在既改进作品本身,又不摧垮作家的意气。于是,点完菜,闲聊了一小会儿之后,一场貌似充满溢美之词,实则暗藏专横意见的声讨会便拉开了序幕,就像勃南森林(9)向邓斯纳恩城堡移动,而亨利却是个找不到北的麦克白。他就是听不进他们在讲些什么。他哈哈一笑,挥手就把他们越发尖刻的问题抛至一边。他说:“你们的反应完全就是读者将来的反应嘛——有很多疑问、评论,还有反对。而事情本来就该如此嘛。书就是言论的一部分。我这本书的核心议题,就是一件极其令人难受的事件,它只见容于对话之中。所以,我们来谈谈吧!”

最后,揪着他逼问的是那个镇守伦敦的美国书商。他说话带鼻音,而且直言不讳,就是他清晰明白并颇为粗鲁地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了亨利。“散文是一种拖累。”他说道。亨利猜想,他是在讲自己在大西洋两岸的零售经历吧,不过也有可能是在谈他品读散文时的批评经验。“尤其是你所论及的是大屠杀这一神圣且不可碰触的话题。每过一年半载,就会出一本关于大屠杀的书,扣动人们的心弦,”这位书商说,“并且大获成功。可是每出一本这样的书,到头来就有成箱成箱的其他同类书化成纸浆。再加上你的写作方式——我这里说的并不仅仅是翻转书的问题,还有你运用想象力去解读大屠杀的这个想法——大屠杀西部小说、大屠杀科幻小说、大屠杀牙买加雪橇队喜剧。我的意思是,你这是想干什么呀?而且你还想弄个翻转书?一般来说,翻转书也就是个小伎俩,跟笑话书一个档次。还有,我也说不好,但你的书给我的感觉就是它会翻转过来,变成个失败品。翻转—翻车,翻转—翻车,翻转—翻车。”第一道菜端了上来,他打住了话头。这些小小的碟子上点缀着少量精致菜品。

“你的意思我明白,”亨利眨巴了几下眼睛,感觉像吞了一条大金鱼似的,“但我们不能总是一成不变呀。一本内容和形式都很新颖的严肃之作,难道不吸引眼球吗?难道这不是个卖点吗?”

“你觉得你这本书应该摆在哪里?”书商一边问,一边张开嘴巴嚼着食物,“小说区还是非小说区?”

“最好两边都有。”亨利答道。

“不可能的,太混乱了。你知道一家书店一天得处理多少库存吗?要是我们还得操心把每本书的封面都摆对,其他活儿就不用干了。还有你准备把条形码贴哪儿呀?条形码都是贴在封底的。你这本书要是有两个封面,那条形码该贴哪儿?”

“我不知道,”亨利回答道,“贴在书脊上呗。”

“书脊太窄了。”

“贴在内页上。”

“收银员可不会把书打开,到处找条形码。而且万一书要是塑封的呢?”

“那就弄个小书腰,贴在那上面。”

“那东西一扯就烂,而且容易掉。这样你就根本没条形码了,简直是噩梦啊。”

“那我就不知道了。我写了一本关于大屠杀的书,根本没考虑该死的条形码该贴在哪儿。”

“只是想帮你把书卖出去而已。”书商翻着白眼说道。

“我觉得杰夫的意思是,”他的一个编辑插嘴道,意欲替他解围,“不管在理念上还是实际操作中,这本书还有些问题需要解决。这也是为你好啊。”

亨利扯下一片面包,愤愤然甩到了橄榄酱上。橄榄是从西西里岛一个偏僻角落的一片橄榄林中选取六棵树专门采购过来的。他还注意到有龙须菜。服务员大讲特讲它的酱汁,烹饪如何复杂精细,原料如何精致考究,没完没了。听他那么说,感觉舔一口就跟拿了个Ph.D(10)一样爽。亨利叉了一点龙须菜,在那个粉色酱汁里面蘸了蘸,一口塞进了嘴里。他心不在焉,除了绿色糊状物,他什么也尝不出来。

“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历史学家建议道。他面相友善,声音舒缓。他侧着头,透过镜片盯着亨利。“你的书讲的是什么?”他问道。

这一问让亨利犯难了。这问题虽说显而易见,却不太好回答。人们之所以写书,无非就是为了对简短的问题做出一个完整的答复。而且,那位书商已经让他痛苦不堪了。亨利深吸了一口气,定了定神。他想尽力给历史学家一个满意的答案,可是他的回答还是断断续续、结结巴巴:“我的书讲的是对大屠杀的呈现。这件事已经过去了,留下来的只有关于它的种种故事。我的书讲的是新的讲故事的方式。面对一个历史事件,我们不仅仅要为其做见证,也就是说,告诉他人到底发生了什么,告慰亡灵;我们还得阐释和总结,只有这样,现代人的需求、那些亡灵的子孙后代的需求才能得到满足。我们不仅要了解历史,还要理解艺术。故事能引起认同,联合大众,呈现意义。噪声有了意义,就变成了音乐;颜色有了意义,就变成了绘画;人生有了意义,就变成了故事。”

“没错,没错,可能是吧,”历史学家把亨利的话撂在一边,更严肃地盯着他,“可是你的书讲的到底是什么?”

亨利心里一紧张,脑子便乱哄哄的。他另辟蹊径,开始解释翻转书背后的理念:“小说和非小说之间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泾渭分明。小说也许不是真实发生的,却是真真切切的。要获得情感上、心理上的真切,光靠那么点事实是不够的。至于非小说,至于历史,这些也许是真实发生的,但其事实性飘忽不定,难以捉摸,没有固定意义。如果历史没有变成故事,那么除了历史学家,大家都会以为它已消亡。而艺术是历史的行李箱,里面装着种种要素。艺术是历史的救生圈。艺术是种子,是记忆,是疫苗。”亨利感觉到历史学家又要打断他了,只好语无伦次地匆匆往下说,“如果把大屠杀比作一棵树的话,其历史的根须庞大茂密,虚构的果实却幼小薄弱、零散稀疏。但种子是存在于果实之中的!人们采摘的也是果实。要是没果实的话,这棵树终将会被遗忘。我们每个人都是一本翻转书。”亨利继续说着,虽说内容跟他前面讲的也没有逻辑联系,“我们每个人都是事实和虚构的混合体,我们的真实身体之上编织着故事。难道不是这样吗?”

“这些我都懂,”历史学家说道,声音里透着一丝不耐烦,“但还是那个问题,你的书讲的到底是什么?”

第三次被问到这个问题,亨利没有回应。也许他不知道自己的书到底讲的是什么。也许这就是问题所在。他重重吸了口气,又呼了出来,胸腔一起一伏的。他满脸通红,盯着白色桌布,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一位编辑打破了尴尬的沉默。“戴夫说得没错,”他说,“不管是小说还是散文,焦点都需要再明确一点。你这本书非常震慑人心,非常了不起,这点我们都同意,不过就目前情况来看,小说缺乏驱动力,散文缺乏统一性。”

服务员又来上菜了,他是亨利这顿灾难性午餐的救星。每上一道新菜,亨利就可以有个借口转换一下话题,然后强颜欢笑,严肃地吃上几口,直到另一位编辑,或是书商,或是历史学家,受到职业精神的驱使——也说不定出于个人感情——再次拿起自己的“步枪”,瞄准亨利射击。整顿饭就是这样,从过分精致的食物到把他的书大卸八块、批得体无完肤,就这样在二者之间来回碰撞。亨利又是辩驳又是争吵,他们又是安慰又是打击,来来回回,反反复复,直到最后菜都上齐、吃完了,该说的也都说完了。表面上说得特别好听,其实说白了就是:小说很无聊,情节很单薄,人物不可信,且命运寡淡无趣,没有意义;散文浅薄劣质,缺乏实质,论证不足,文笔拙劣。翻转书这个点子很烦人,而且容易让人分心,简直就是商业自杀。整本书是彻头彻尾的失败之作,万万不可出版。

最后,午餐终于结束,亨利总算被“释放”了,他神情恍惚地走了出来。全身好像只有双腿还能活动,而双腿把他带向一个未知的方向。几分钟后,他来到了一个公园。亨利是加拿大人,在他们国家,公园一般都是树木的圣地,但这个伦敦公园可不一样,这让亨利很是惊奇。可爱的绿地一望无际,俨然是一曲绿色的交响乐。间或有些树木,但枝丫都很高,好像特意不想阻挡无拘无束的绿草。公园中间,一个圆形水池波光粼粼。天气温暖,阳光明媚,人们成群结队地来到户外。在公园里闲逛的时候,亨利意识到了刚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五年的辛劳顿时化为乌有。本来因为震惊,脑子都休眠了,现在又噼里啪啦恢复了生机。我本应该这么说……我本应该那么说……他到底算老几……?她竟敢……就这样,一场狂喊大战在脑中上演,一场愤怒的幻想全面爆发。亨利想给身在加拿大的妻子萨拉打个电话,但她在上班,手机也关了。他在语音信箱留了一条东拉西扯、伤心欲绝的信息。

有那么一刻,他身上紧绷的肌肉抽搐了一下,体内沸腾的情绪也开始聚集合一:他双手握拳,抬起一只脚,用尽全力跺了跺地面,同时喉咙里发出一阵压抑很久的声音。他并没有刻意计划,这一切发生得很自然,他的伤痛、愤怒和挫败感猛然爆发。当时,他附近有棵树,树周围的泥土很软,也没什么植被,他这一跺脚产生的冲击力仿佛雷鸣(起码对他自己来说是这样),躺在附近的一对情侣因此还转身朝他这个方向看了看。亨利站在那里,一脸惊愕。大地颤动了,他能感觉到阵阵回荡。大地自身都听到他的愤怒了,他这么想着。他抬头看了看那棵树。树很大,就像一条鼓帆前行的帆船,像一座陈列着大量藏品的艺术博物馆,又像一个上千信徒在赞美真主的清真寺。他盯着那棵树看了几分钟。之前,从没有哪棵树如此令他舒神安心。他一边欣赏这棵树,一边感觉到自己所有的愤怒、所有的悲伤全都从身上慢慢流走了。

亨利看了看周围的人们。有独自一个人的,有情侣,有带孩子全家出动的,还有一些群体,而且是不同人种。看书的、睡觉的、聊天的、慢跑的、嬉戏的、遛狗的,各不相同,但都和平相处。这是公园里平和明媚的一天。在这里谈大屠杀有什么必要?要是这群平和的人群中有犹太人,他们会想听他谈种族灭绝,毁了这么美好的一天吗?随便拉一个人,有谁会希望一个陌生人跑过去跟他耳语“希特勒奥斯维辛六百万火光灵魂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上帝”(11)?而且,拜托,亨利自己不是犹太人,干吗要管别人的事呢?背景俱全,但显然全都不对。都这个年代了,为什么还要写一本关于大屠杀的小说?这问题已经尘埃落定了。普利莫·利瓦伊、安妮·弗兰克(12)还有其他人已经干得很不错了,这样就行了。“放手吧,放手吧,放手吧。”亨利喃喃自语道。一个穿着凉鞋的年轻男人从旁边走来,翻动着脚下的泥土,他想到了翻转—翻车,翻转—翻车,翻转—翻车,就好像书商那浑球的结论。“放手吧,放手吧,放手吧。”亨利喃喃自语道。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他来到了公园边缘。他从一块牌子上看到这里是海德公园。讽刺的是,他进公园的时候就好像斯蒂文森(13)笔下的海德先生,因愤怒、任性、怨恨而变得丑陋、畸形,但离开的时候又感觉像善良的杰基尔博士(14)

就在那时,亨利意识到他应该怎样回答历史学家了。他的翻转书讲的是剜掉自己的灵魂,并且舌头也随之而去。其实每一本关于大屠杀的书讲的都是这个——失语症,难道不是吗?亨利想到一个统计数据,即不到百分之二的大屠杀幸存者愿意书写或是为自己的悲惨经历做证,于是便有了那个惯常的做法:那些选择说点什么的人,也只能描述精确的、事实性的东西,就好像中风患者重新学说话时,只能从那些最简洁、最清晰的音节开始。就亨利来说,他现在加入那些因大屠杀而闭上了嘴的大多数人当中。他的翻转书讲的就是他是如何失声的。

就这样,离开海德公园时,亨利便不再是个作家了。他不再写作,没了那种欲望。这算是作家的瓶颈期吗?不是这样的,他后来跟萨拉据理力争过,因为其实他是写了一本书的——事实上,是两本。确切地说,这算是作家封笔。他就是放弃写作了。假如不写作,他至少还得生活下去。伦敦公园的一次散步,还有与一棵美丽的树的邂逅,给他上了有用的一课:如果你跌入不幸,请记住——人生在世已经时日无多,至少让剩余的每一天都过得尽量精彩吧。

亨利回到加拿大,说服萨拉他们需要休整一下,换换环境。她没挡得住冒险的诱惑。很快,她便辞了工作。他们办好手续,收拾东西搬到了国外,在某个赫赫有名的世界大都市安顿了下来。这座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小世界,这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人。有人在这里找到自我,也有人在这里迷失了自己。这里有可能是纽约,有可能是巴黎,也有可能是柏林。亨利和萨拉之所以搬到这里,是因为他们想要在这里生活一段时间,感受一下它的脉搏。萨拉是个护士,她拿到了工作签证,在一个戒瘾诊所找了份工作。亨利呢,因为是外籍居民,几乎成了个毫无权利的幽灵。他不再写作了,时间便空了出来,考虑着拿这些时间干点什么。

他参加了音乐班,这让他想起了青少年时期的一些演奏经历(不过,遗憾的是,没想起多少技巧)。他最开始尝试过低音管,但双簧片和疯狂的指法令他却步;他重新选择了单簧管,对于其表达从狂欢、快乐到缓慢、庄严之间各种情绪的能力,年少时他都没体会到。他找了一位很不错的老师,是一位年长的绅士,有耐心、直觉敏锐,而且有趣。他告诉亨利,演奏好音乐真正需要的天资只有一条,那就是欢乐。有一次,亨利正在苦练莫扎特的单簧管协奏曲,老师打断他说:“轻快感呢?你把莫扎特变成了一头笨重的黑色大公牛,而你正在用它犁地呢。”说罢,他拿起自己的单簧管,吹了一段音乐,如此洪亮、清晰、美妙。那阵回旋音符就像狂风骤雨,久久萦绕,亨利惊得目瞪口呆。那感觉就好像马克·夏加尔(15)画作的音乐版,在一个没有引力的世界中,山羊、新郎、新娘还有骏马都在一个色彩斑斓的天空中旋转。然后老师停止了演奏,房间里一下子空荡起来,差点儿把亨利吸到前方去。亨利看了看自己的单簧管。肯定是因为看到了亨利的表情,老师说道:“别担心,不过就是练习的问题。过不了多久,你也能吹出那样的音乐。”于是,亨利又回归到了自己的黑公牛调上,沉重前行。老师呢,则闭着眼睛,保持微笑,还低声细语“不错,不错”,就好像亨利的公牛起飞了一样。

同样,利用他埋在心底的青少年时期习得的知识,亨利报名参加了西班牙语课程。他的母语是法语,加上童年时代的运气好——因为是加拿大外交官的儿子,小时候经常到处跑,所以他的英语和德语也很流利。在那少年求学时代,只有西班牙语没有完全深入他的脑海。小时候,他在哥斯达黎加住过三年,但上的是英语学校。在圣约瑟的大街上,他只学了西班牙语的外围,知道了它的颜色,却不懂支撑这种语言的帆布。结果他的发音和习语还不错,但语法就不行了。他想着跟一个爱幻想的正在攻读西班牙历史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以弥补这一缺憾。

亨利决定用英语写作,这在他的祖国还引起了一些非议。他解释说,这是偶然(16)。假如你读的学校以英语和德语为主,那么你便会学用英语和德语思考,于是,你便自然而然地会用英语和德语写作了。他的处女作涂鸦——很私人的东西,从没想过要公开发表——就是用德语写的,他这样告诉一脸困惑的记者。德语那硬脆的发音、清晰的语音拼写、密码似的语法及建筑般的句法结构,带给他无穷无尽的愉悦。他解释说,后来他的野心变大了,一个加拿大作家却用德语写作,实在是有点荒谬。这太疯狂了!(17)于是他便转而使用英语。对于被殖民者来说,殖民主义确实是可怕的祸害;但对于语言来说,却是一种福分。不管什么新词、怪词,英语全都照单全收,还兴致勃勃地从其他语言中“抢劫”词汇,搞得词汇库像博物馆一样丰富满溢,对此还能保持淡定、若无其事。而且英语对拼写满不在乎,语法也随心所欲——这样一来,亨利对这种语言的色彩和丰富性便喜爱有加了。就他个人的全部经历来说,英语是爵士乐,德语是古典乐,法语是教会音乐,而西班牙语是街头音乐。这也就是说,在他的心头捅一刀,流出来的是法语;把他的脑袋切开来,盘旋环绕的是英语和德语;触碰一下他的双手,感觉到的会是西班牙语。不过,这些都是顺便说说的。

亨利还加入了一个颇受敬重的业余戏团。导演很有激情,在他的领导下,各位成员对待每项活动都很认真。对亨利来说,那是他对这座城市最美好的回忆了。在工作日的晚上,他和其他业余演员一起排练,他们慢慢给品特(18)、易卜生(19)、皮兰德罗(20)和索因卡(21)的作品带来生命,把自己的生命留在门口,尽一切可能成为舞台上的另一个人。演员们都很敬业,他们之间的兄弟之情也很宝贵。虽说体验到的情感起伏都是代人而发,却强烈有力,这也体现了伟大艺术的重大教育意义。每演一部剧,亨利就觉得自己多了一种生活,当然随之而来的还有那种生活所带来的睿智和荒唐。

搬家之后,有几次亨利大半夜醒来,蹑手蹑脚地走出卧室,打开电脑,把自己的新书调出来,然后开始和它较劲。他把散文砍了一半,把小说中用得不好的形容词和副词全都揪了出来,还一遍一遍地修改一些场景和句子。但不管他怎么尝试,那本书还满是缺点,不管是小说还是散文部分。过了几个月,修订改正、重新开始的欲望(而且本来改来改去也没什么用)消失殆尽,他甚至都不回经纪人和编辑的邮件了。萨拉温柔地提醒说,可能他有点抑郁了。她鼓励他让自己忙碌起来。虽说这样行文有点跳跃——而且完全是另外一件事——但萨拉适时怀孕,给亨利生了个男孩,名叫西奥,这是他这辈子的第一个孩子。亨利看着他的儿子,脸上带着前所未有的震惊。他决定以后儿子就是他的笔,靠着那股想要做一个疼爱儿子的好爸爸的力量,他会跟儿子一起谱写一段美丽的人生故事。如果西奥是他以后唯一使用的一支笔,那此生也算了无遗憾了。

可是,就像他的音乐老师指出的那样,艺术植根于欢乐。每次排练完一出戏,练习完一首曲子,参观完一座博物馆,或是读完一本好书,亨利都不会为过去的创作乐趣而伤神。

为了让自己忙碌一点,亨利参加了最后一项挑战。这项挑战占了他白天大部分时间。而且从传统来看,比其他所有活动都严肃、靠谱多了,那就是在一家咖啡店工作。事实上,那是一家巧克力店,他一开始注意到它就是因为这个。不过这里也供应咖啡,而且是很不错的咖啡。但“巧克力之道”(店名)主要还是一家平价可可供应店,生产及零售各式巧克力,有白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黑巧克力,纯度不同,口味各异。有块状的,有盒装的,还有热巧克力粉,再加上烘焙用的可可粉和巧克力碎片。他们的招牌产品来自多米尼加、秘鲁、巴拉圭、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的农场合作社,并开始在越来越多的健康食品店和超市出售。这一行业生意规模虽不大,发展势头却不小,而这家店是总部,一半是一个微型巧克力市场,一半是热巧克力店。这地方给人的感觉很不错,锡制天花板上刻有浮雕,有旋转式艺术品展台,背景音乐(通常都是拉美音乐)也很不错,而且坐北朝南,所以经常阳光满屋。因为这里离亨利和萨拉住的地方不算远,所以亨利时常来这儿,一边看报,一边品尝他的热浓巧克力。

一天,他看见那家店玻璃上贴了招人的广告,一时心血来潮,便咨询了一下。亨利并不需要工作,事实上,他都没办法合法工作,但他喜欢“巧克力之道”的店员,而且欣赏他们的理念。他应聘了,他们都很有兴趣,答应以分红的形式给他付酬。瞧瞧,亨利摇身一变,成了一家巧克力公司的一个小股东,同时兼职服务员及打杂人员。萨拉觉得既好玩又困惑。她想,亨利这是在搞调研吧。很快,他为陌生人服务时的不自在感全然消失,而且说实话,他还挺喜欢当服务员的。这既是一种适当的锻炼,又经常能给他一个短暂观察各类顾客行为与状态的机会,不管他们是独自一人、情侣夫妇、一大家子还是一群朋友。他在“巧克力之道”过得很开心。

为了使生活更圆满,他和萨拉还在一家动物收养所收养了一只小狗和一只小猫,都不是什么纯种,只是眼睛明亮、充满活力罢了。他们管小狗叫伊拉兹马斯,管小猫叫门德尔松。亨利很好奇他们(22)会怎么相处。伊拉兹马斯吵闹又粗暴,但很好训练,经常跟亨利一起出去跑腿。而门德尔松这只可爱的小黑猫呢,就比较“隐世遁形”了,有生人来,她就会钻到沙发底下。

这就是亨利和萨拉在那座大城市为自己构建的生活。他们本来想在那里住上一年半载,相当于放个长假,但一年之后,他们都没要搬走的意思,第二年仍然如此。到后来,他们干脆都不想什么时候离开了。

他们住在那座城市的时候,亨利前作家的身份并没有被完全遗忘。提醒会以邮件的形式出现,轻轻地叩开他的意识之门。邮寄的路线极其曲折迂回,一般都是写信方发信几个月之后,他才会收到。比如说,波兰的读者会通过他在克拉科夫的出版商写信给他。过一段时间,波兰的出版商则会把信转寄给他的加拿大文学经纪人,再由加拿大文学经纪人寄给他。又或者说,韩国读者会把信寄给他的英国出版商,由他们再次寄给他,诸如此类。

读者来信有英国的、加拿大的、美国的,也有欧洲和亚洲其他地方的。来信的读者年龄各异,身份、地位不同,英语水平也相差很大,有非常地道、自信满满的,也有拙劣不堪、程度很低的。有些来信的读者肯定有种把信息放到漂流瓶里抛入大洋的感觉,但他们的努力没有付诸东流。出版界的热情之风、关心之流总是会平平稳稳地把信带给亨利。

准确地说,有些信件应该说是包裹。可能包含某个高中老师的介绍信,还有她的学生认认真真写的一系列关于他的小说的文章,要不就是附了一张照片或者一篇文章,发信人觉得亨利可能会有兴趣。但更多情况下,都是普通的书信,有打印的,也有手写的。一般来说,那些电脑上敲出来的都更显精致,话题也宽泛一点,有时候则是小散文;而那些手写的一般比较短,个人色彩也比较浓。亨利更喜欢后者。他喜欢每位作者不同的个人手写风格。有些看起来跟机器人写出来的似的,异常清晰;有些就参差不齐,七扭八拐,几乎看不明白。二十六个高度样式化的字母,用一只只活生生的手写出来,竟如此纷繁多姿,让亨利惊讶不已。是不是格特鲁德·斯泰因(23)曾经说过把字母表打乱顺序,就变成了语言?手写信件中,除了书写,页面布局也很好玩,当然偶尔会让人担心。比如说文章散布在一张纸上,有的地方文字稀稀拉拉,有的地方又都挤在一起,就好像在土质不同的地方种植物。一般都是到了页面的底端,没地方了,但作者发现还有重点没说,于是那些句子便会爬到纸的侧面,就好像一个特别小的花盆里植物的根须。经常还会伴有涂鸦绘画,艺术换艺术,他的文字换他们的图画。许多信件都包含问题,读者会有一个、两个或三个问题。

亨利每封信都回。他让一个印刷工为他制作了一种折叠的、请帖大小的卡片。卡片正面色彩斑斓,上面的图案都是他的作品在各国出版的封面设计。这个卡片有两个好处:一是很个人化,读者可能会喜欢;二是它限制了亨利最多可以写三小页东西:里面两页加背面。这个长度刚刚好,读者不会觉得太短而不高兴,亨利自己也不会因为太长而不开心。

他干吗要回那么多信呢?原因是虽说他的小说属于自己的过去,但对每一位此书的读者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体验,而这种新鲜感会通过书信传来。人家满怀好意,充满激情,作家自己却默不作声,这样很无礼,或者说得再严重一点,有点忘恩负义。可以说,亨利每周抽出些零散时间坐下来回信,背后支撑他这一习惯的其实是感激之情。无论是在咖啡馆、在“巧克力之道”工作间隙还是在排练休息空当,他都能毫不费力地回五封左右。

除非读者年龄特别特别小,其他询问私事的他一概不予理会,但他很愿意探讨他的小说。不管是问题还是评论,经常都大同小异。很快,亨利就总结出了一套标准回答,再根据每封信自身的语气和角度做些简单修改即可。亨利的小说讲的是野生动物,所以很多信都涉及与野生动物有关的问题,包括真正的动物和比喻性动物。读者觉得他接受过动物学训练,或者至少一生都对自然世界充满激情。他回答说,跟这个星球上任何一个敏感的栖居者一样,他很喜欢大自然,但对动物并没有特别的感情。他对它们并没有旷日持久的热爱,因此这一点不能称为他的性格特征。他还解释说,小说中之所以讲动物,只是技巧问题而非情感问题。赤裸裸地站在自己的族人面前,他只是一个凡人,因此也许——很有可能——肯定会是一个骗子。但穿上毛皮,插上羽毛,他就成了个萨满巫师,说的全都是更伟大的真理。我们对自己的同类冷嘲热讽,对动物却不会这样,尤其是野生动物。虽说我们可能没法儿保护它们的栖息地免遭破坏,但我们可以使它们免受过多的嘲讽。

在答复中,亨利经常用同一个轻松又愉快的例子:我的故事要是讲一位来自巴伐利亚或是萨斯喀彻温省的牙医,我就得考虑读者对牙医及这两个地方整体居民的感觉印象,而这些先入为主的概念、成见会把人们和故事锁在一个个狭小框架里。但是,如果我讲的是一头来自巴伐利亚州或是萨斯喀彻温省的犀牛牙医的话,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读者会更加专注,因为他们对犀牛牙医并没有任何概念——不管是来自巴伐利亚州还是随便哪里。读者的质疑开始打消,就像舞台上幕布开启一样。这样,故事就可以较容易地展开了。没有什么比无法想象的东西更能取信于人了。

信件通过邮局来到他手上,他的回复再通过邮局传出去。亨利的背包里经常放着他的“作家箱”:卡片、邮票、信封,还有一沓读者来信。

一个冬日,亨利收到一个大信封。他看了看回信地址,发现就在本市,很近。不过这封信同样路线迂回,是通过他的英国出版商送达的。很显然,这封信是一位读者写的,而且要说的还不少。亨利感觉这信封很厚,不禁叹了口气,然后把它放到了他的那堆读者信里。

一周后,他在家打开了信封。说是信,其实主要是古斯塔夫·福楼拜(24)的短篇小说《圣朱利安传奇》的复印版。亨利从来没听说过这个短篇,对于福楼拜的作品,他只看过《包法利夫人》。他大惑不解,大概翻了一下。故事很长,有些地方还用亮黄色标了出来。他放下复印件,想到为了一个陌生人,还得费这么多工夫,就觉得有点烦。要不,这位读者的来信就忽略不管了?但在给自己冲咖啡的时候,他改变了主意。有个问题在折磨他:读者为什么要寄一个十九世纪法国作家的短篇故事给他?他走到书房去查“hospitator”这个词,最后在《牛津英语大词典》上找到了,透过放大镜,小小的印刷字凸显出来:热情招待或是接受招待的人。好吧,如果邀请了他的话……他坐在餐桌旁边,又开始读了起来。开头是这样的:

小山坡边上的树林里有一座城堡,朱利安的父母就居住在里面。

城堡的四个角落里有四座高塔,屋顶都尖尖的,铺了铅皮鳞饰,墙壁的地基都建立在突出的石头上。那些石头陡然向下,直通护城河的底部。

院子里的石头都非常干净,跟教堂用来铺路的石头一样。龙状的滴水嘴头朝下,把雨水吐到水池里面……

城堡里……卧室里挂着帷幔,可以御寒……衣柜里塞满了亚麻布衣服……地窖里一桶桶酒堆得很高……

一个以中世纪为背景的寓言。亨利拿掉固定书稿的回形针,开始看第二页。堡主兼主人出场了:

他永远都身披一个狐皮斗篷,阔步走过城堡,为家臣裁决是非……

还有他母亲,祈祷得到了回应:

……皮肤非常白皙……祷告多次之后,她生了个儿子。

……巨大的喜悦……三天四夜大摆筵席……

他继续读:

一天晚上,她醒过来,看到一线月光,还有一个老者朦胧的身影……是个隐士……没有张嘴,话语却传了过来:

“哦,孩子的母亲,高兴吧,因为你的儿子定会成为一个圣人!”

那页的下面,父亲也听到了一个预言:

……在一个边门外……突然,一个乞丐出现在他面前……是个吉卜赛人……结结巴巴,语无伦次地说道:

“哦!哦!你的儿子!……鲜血遍地!……荣耀显赫!……上天眷顾!帝王之家。”

儿子,朱利安:

……看起来就像圣婴耶稣一样,长牙的时候哭都没哭一声。

……他母亲教他唱歌。为了将他培养成勇敢的人,父亲则举起他放到马背上……

一位学识渊博的老僧人教他《圣经》……

……堡主设宴款待昔日军中伙伴……缅怀过去战争经历……受伤惨重……朱利安听他们说着,高兴得大叫起来……他父亲深信,有一天他会成为一个征服者。但是……祈祷钟声过后……那些贫民……又会非常谦逊地倾囊施舍……他母亲是真的希望他有一天会成为一个大主教。

……在小教堂,不管仪式有多久……总是双膝跪在祈祷椅上……双手合十祈祷。

接着,亨利看到了一段关于朱利安小时候的文字,用黄色整整齐齐、很精确地标了出来,暗示读者寄这故事给他的意图:

有一天,做弥撒的时候,他抬头看见一只小白鼠从墙边的一个洞里爬了出来。它急忙忙跑到圣坛的第一级台阶上,然后又下来,来来回回两三次,接着按原路逃走了。接下来的那个星期天,想着可能会再见到那只老鼠,他就心绪不宁。它果真又出现了。接着每个星期天,他都会等着那只老鼠。他被小老鼠搞得烦透了,产生了仇恨情绪,决心除掉它。

关上门,台阶上撒上蛋糕屑,他手里拿了一根棍子,站在洞前一动不动。

过了很久,一个小粉鼻冒了出来,接着整个身躯都出来了。他用棍子轻轻敲了敲那只老鼠,看到那个小尸体躺在那里一动不动,他惊呆了。有一滴血滴在了石头地板上,他用袖子快速把血擦掉,把老鼠扔到屋外,跟谁也没提这事。

下面一页有一部分引起了他的注意:

一天早上,他正沿着护城墙往回走,看到一只胖鸽子正在城垛顶端晒太阳,便停下来观察。他站的那个地方,城墙有个缺口。他拿起一个碎石块,振臂一挥,那只鸽子便被石头击中,向护城河的方向坠落。

他急速下去,到处搜寻,还被灌木丛刮到了,那样子比小狗还亢奋。

那只鸽子翅膀断了,挂在女贞树篱的枝条上,一颤一颤的。

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把那孩子激怒了,于是他开始拧它的脖子。看着那鸽子抽搐,他心跳加速,心中被一种野性的、狂暴的快感所充满。最后那只鸟儿僵硬的时候,他感到了一阵眩晕。

所以说,在那位读者的意识中,动物和屠杀之间有联系。亨利不觉得震惊。他小说中的动物可不是什么情感丰富的浪漫形象。虽说是为文学而服务的,但它们都是野生动物,他试图准确描绘其行为,而杀戮与被杀戮对野生动物来说根本就是例行公事。他的故事是给成年人看的,只要有需要,就会有动物暴力的描写。因此,一个小孩子通过杀戮老鼠和鸽子来体验生命极限、感受死亡的故事,没有让亨利有丝毫不快。

他接着往下看。朱利安成了一个冷酷无情的猎手,他的读者一如既往的标志可以做证:

……喜欢自己一个人打猎,骑着马,带上鹰……很快便会飞回来,撕扯开一只鸟儿……

……一路上会有苍鹭、鸢、乌鸦,还有秃鹫。

……喜欢骑马跟在猎狗后面,吹着号角……雄鹿……看着猎狗撕扯它的肉……

雾霭浓重的日子……会深入沼泽……鹅、水獭还有野鸭。

……拿把刀就可以猎熊,拿个短斧就可以宰公牛,对付野猪则用长矛……

……矮腿猎犬……兔子……冲向它们……打伤它们的背。

……山峰……两头野山羊……光脚靠近……匕首直插……

……湖泊……海狸……拿箭射死它……

然后是那位读者标出的更长的一段:

然后他来到了一条林荫大道,两边树都很高,树梢形成了一个凯旋门,通向树林。灌木丛中跳出了一只小鹿,林中空地出现了一只雄鹿,一只獾从一个洞口冒了出来,草地上一只野鸡展开了尾巴。他把它们全杀了之后,出现了更多的鹿、更多的獾、更多的野鸡,还有乌鸫、松鸡、雪貂、狐狸、刺猬、山猫,不同种类的动物无穷无尽。他每往前走一步,就会出现更多。它们全都围着他,颤颤巍巍,用温柔祈求的眼神注视着他。可是朱利安对杀戮乐此不疲,一次又一次,他开弓,拔剑,插刀,什么都不想,什么也都记不起来。他只为那一瞬间而活,仿佛他是个猎人,置身于一片缥缈之境,那儿,时间失却了任何意义,发生的一切轻松如梦。一幅非同寻常的景象让他突然住手:一个看起来很像圆形剧场的小山谷,里面全是鹿。它们挤在一起,用呼吸互相温暖彼此,呼出的气体飘在周围的迷雾中,宛如一片片云朵。

看到一场大屠杀近在眼前,有那么几分钟,他兴奋得都岔气了。他下了马,卷起袖子,开始射箭。

所有雄鹿一听到箭响,不约而同回头张望。它们的队形出现了空隙,悲鸣四起,鹿群极度惊慌。

谷口很高,它们根本越不过去。山坡又把它们围在里面,它们只能疯狂地乱蹦,企图逃跑。朱利安不停地瞄准射击,箭如雨下。狂乱的雄鹿互相碰撞,四蹄离地狂跳,还互相攀爬。它们的鹿角缠在一起,身体堆成一座小山,又在移动中倒塌。

最后,它们全死了。横躺在沙地上,鼻孔泛着白沫,内脏也都露了出来,一起一伏的肚皮慢慢都不动了。然后,一切归于寂静。

夜幕降临。树林外面,从树枝中间看过去,天空一片血红,犹如血池。

朱利安靠着一棵树,睁大眼睛审视这场大屠杀,自己也不明白是怎么做到的。

山谷另一边的树林边缘,他看到一只雄鹿、一只雌鹿,还有一只鹿宝宝。

那只雄鹿全身黑色,身形巨大,还长了一对大角,胡子花白。那只雌鹿呢,苍白如枯叶,正在吃草。那只小花鹿在它旁边跑来跑去,正噙着一个乳头。

十字弓再次响起,鹿宝宝当即毙命。它的妈妈看了看天空,发出一声深沉、撕心裂肺的叫声,几乎有点像人类的哀号。欣喜若狂的朱利安侧转身,直直地朝雌鹿的乳房射了一箭,它也倒在地上了。

那只大雄鹿看到他,往前跳了一步。朱利安朝它射出了最后一支箭。箭刺穿了它的前额,牢牢地插在了上面。

那位读者的引用就到这儿,后面就没亮黄色标注了,故事自然发展下去。有点奇怪,因为紧接着下一行就提到朱利安的最后那支箭并没有杀死那只雄鹿。相反,雄鹿大踏步走到他面前,低头看着他,和着远处的钟声,开始对他讲话并诅咒他:

“可恶!可恶!可恶啊!狠毒的人,总有一天,你会杀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很显然,这一点在故事中相当关键,但那位读者似乎对此并不感兴趣。

亨利继续翻阅。听到那只雄鹿的诅咒后,朱利安放弃了打猎,离开父母,环游世界。他成了一个很能干的雇佣兵。军事动乱接踵而来,在很多国家他杀人无数,这却为他赢得了奥克西塔尼亚国王的喜爱和感激,因为他使后者免受后倭马亚王朝的荼毒。作为奖赏,他得以迎娶公主。关于朱利安的其中一个预言,他父亲听到的他将成为帝王之家的人成了现实,但这一切似乎都没能引起那位读者的注意。

还有最后一部分标黄的文字,有两段描写朱利安的婚后生活——貌似心满意足,暗地里渴望却在酝酿沸腾:

他身穿红袍,斜倚窗栏,回忆起过去打猎的日子,希望自己可以骑过大漠,追猎瞪羚和鸵鸟,或者躺在竹林中等美洲豹,穿过犀牛成群的森林,登上最难攀缘的山峰去瞄射苍鹰,还要航行到浮冰连连的大海勇战北极熊。

有时候,在梦中,他会觉得自己是伊甸园中的亚当,周围全是动物:手臂一伸,就能让它们死去;又或者,它们会两两排队从他身边走过,按照体形大小,从大象、狮子到白鼬、鸭子,就好像它们登上挪亚方舟(25)的那天一样。他藏在岩洞的阴影中,向它们投掷标枪,无一虚发。会有越来越多的动物,屠杀会没完没了地进行下去;

就在这里,在一个分号处,那位读者停了下来,但不想把那段的最后一句话也标出来。其实那句话也不长:

朱利安会从梦中醒来,眼睛狂乱地转来转去。

那位读者对故事的其他部分都没做评论。事实上,他对关键部分——朱利安如何像雄鹿预言的那样杀掉自己的双亲,以及更重要的,如何过上悲苦、克制、为他人服务的生活,最终成为书名中所说的圣人——也没说什么。他只关注动物及它们的血腥命运。至于朱利安和他的救赎,他似乎毫无兴趣。

伊拉兹马斯发出尖而短促的叫声,想要出去散散步。亨利还有电话要打,台词要斟酌,还得去一家古董服装店找一套戏服,于是他放下了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