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验科学必须以逻辑学为工具
要想凭借经验科学来把握脉象的真实性与内在性,必须遵循思维规律反复思索,犹如反刍动物将初步吃进胃中的食物,加以反刍才能消化一样。逻辑学正是教人如何运用思维过程与方法的科学。逻辑学的研究,可以使人头脑清醒,思想集中,学会抽象思维。在诊脉时所遇到的大多是复杂的感觉表象,必须集中精力,进行抽象思考,才能养成一种注重内心活动的习惯,使其成为研究经验科学的工具。人们要正确地进行思维,对于思维形式的研究是很必要的。逻辑学正是从人们长期的思维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能提高学养和辨别能力。一个有学养的人,决不以混淆模糊的表象为满足,他要力求把握对象而得其确定的性质,反之缺乏学养的人,每游移不定,而且需费许多麻烦,才能理解他所识别的对象是怎么回事。在察脉时绝不能满足于模糊的表象、主观的臆想和生硬的揣测。
逻辑学主要有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两种,二者间的关系是高等逻辑和初等逻辑的关系。因为辩证法的宇宙观,就是认为客观存在是矛盾的。任何东西的存在,都是内部矛盾发展变化的统一体。辩证逻辑的特征就是思维形式是具体内容的形式,是与具体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所以要从整体联系和矛盾发展中,来把握思维过程及思维对象。形式逻辑的特征是:思维形式是外在的,是撇开具体内容来研究思维形式,把思维形式当成是现成的、静止的东西,所以它的形式不随矛盾进展而转化推移。因此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它能保证思维有明确性、不矛盾性、连贯性和可论证性等特点。在研究脉学和在临床实践的思想方法上,既要运用辩证逻辑,也要运用形式逻辑。
所谓思维形式的基本结构,就是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方式。在概念、判断和推理这三种思维形式的基本结构上,运用类比、归纳、演绎、证明和论证等一系列分析综合的逻辑的思维方法,方能把感性的东西上升为理性的东西。首先是分析理解,就是对存在于知觉里的具体内容,将其性质一层一层地分析出来,犹如剥葱一样。这种分解过程的主旨即在于剖析那些集合在一起的事物的种种性质,除了主观活动以外,并不增加任何成分。然后再用综合揣想,把知觉里的许多具体内容,用整体的相互联系的观点,去进行推理和论证。这乃是人类从客观事物的千差万别的现象罗列之中,去寻找客观事物的真实性与内在性的具体步骤。而这种步骤也就是逻辑的思维过程,对于疾病的认识当然也不例外。
“概念”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反映在头脑中的“概念”也在发展变化。各门具体科学的每个“概念”,都有着丰富的具体内容,“形式逻辑”在要求人们运用某一“概念”时,必须把该概念的涵义及其适应范围加以研究,才能精确地运用它,才不至于在议论中产生混乱。例如在确定某一疾病是属于“阴”还是属于“阳”,是“虚”还是“实”时,就必须明确阴阳虚实这些概念的涵义和它的适应范围,方能由此判断某一疾病的性质。而在认识某一脉象的具体概念时,就必须进一步区分它和病理基础之间的性质,是一般的还是个别的,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从这些不同性质的合乎逻辑的联系中,再判断出疾病的本质特征。
判断是人们的意识对于客观事物的断定,它来源于实践,又服从于实践。实践是验证“判断”真理性的标准。在各门具体科学中,每个判断都有着丰富的内容。举两种判断的结构为例。1.“脉学是中医认识发病学的一门主要科学”。这个判断是由一个主词概念或叫主项(脉学)和一个宾词概念或叫谓项(“中医认识发病学的一门主要科学”)被一个联系词或叫联项(“是”)联系起来的。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叫做“直言判断”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可以表达许多不同的内容:如“脉象洪数表示病人正在发热”“数脉不是发热的唯一依据”等。在这些“判断”中,它们的具体内容虽不相同,但它们都是“直言判断”,都是判断我们认识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2.“如果机体受到刺激,那么它会发生一系列的应答反应”。这个“判断”是由两个简单的“判断”用联接词“如果……那么”所构成的。这一“判断”中,“如果”后面的“判断”叫“前件”(如例中的“机体受到刺激”),“那么”后面的“判断”叫“后件”(如例中的“它会发生一系列的应答反应”)。这是常见的一种叫作“假言判断”的结构。而在这个结构中,可以表达出许多不同的内容,如,“如果你对中医脉学的丰富内容没有深透的认识,那么你就不能运用它来作为诊断的佐证”“如果你没有正确的诊断,那么你的治疗措施一定会失败”,在这些“判断”中,它们的具体内容虽不相同,但它们都是“假言判断”。“判断”的正确结构虽是抽象的,但它不是纯粹的思维产物,乃是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关系。“直言判断”的结构反映事物与属性之间的关系,“假言判断”的结构则反映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依赖于某种条件的关系。任何思维活动的结果,都是用“判断”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人们要正确地进行思维,就必须遵守和运用各种判断结构。
“推理”是“形式逻辑”的重要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认识真理和证明真理。推理的前提是以各种特定的专门的科学研究成果为依据。它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未知的“判断”(结论)的思维形式。例如,“保障人类健康的事业是最光荣的,我们的事业是保障人类健康的事业,所以我们的事业是最光荣的”“慢性心力衰竭是难以自行恢复的,这个患者是慢性心力衰竭,所以是难以自行恢复的”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叫作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在这个“推理”中,已知的两个判断叫“前提”,推出的判断叫“结论”。“推理”是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的。大前提:慢性心力衰竭是难以自行恢复的。小前提:这个患者是慢性心力衰竭。结论:所以是难以自行恢复的。尽管各个推理的具体内容不同,但都具有相同的结构,反映客观事物一般和特殊之间的关系,即一般的事物(如例中的“慢性心力衰竭”)所具有的性质(如例中的“是难以自行恢复的”)也必为该类事物中的各个特殊事物(如例中的“这个患者”)所具有,因而“演绎推理”的原则是:肯定其全体亦必肯定其部分,否定其全体亦必否定其部分。任何一个结论都是运用了各种不同的“推理”形式所形成的。人们要正确地进行思维,就必须遵守和运用各种“推理”结构。
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的结构,而且还要研究概念、判断、推理之间的联系规律,即思维形式的结构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告诉人们如何从思维形式的结构方面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这样才能使思维具有确定性、一贯性、论证性及循序渐进性,才能对对象的任何判断,都有充分根据的基本的逻辑要求,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达自己的思想。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个概念、判断必须具有同样的确定内容,也就是说在同一议论中,运用某一概念和判断时,它的涵义和适应范围是应该确定的,前后必须是一致的,这就要遵守同一律,才可以保持思想的确定性和前后一贯性,避免偷换概念和偷换论点等逻辑错误。
在每一论式中的判断,既要遵守同一律,还要遵守其反面的矛盾律,即不矛盾律,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时都真,其中必有一假。它要求在同一议论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属性,不得归于同一对象,就是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它不是什么。遵守矛盾律能使思维不自相矛盾,避免出现前言不搭后语的现象。如在前提中肯定的东西,在结论中如果变成否定的,即是前后矛盾。但如在结论中也被肯定,则是前后不矛盾。
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时都假,其中必有一真,没有第三种可能,必须在两个矛盾判断中二者择一,不能既不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不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如果逃避对实际问题的回答,就是对“逻辑学”上排中律的违反,这在议论和确定问题时是很重要的。遵守排中律,可以保证思维的明确性,排除思想模糊和模棱两可的现象。古希腊学者“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曾经生动地指出,对于一个确定的对象,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必须给以确定的答案,是或否。不能既是又否,既否又是。木材和床,黏土和塑像,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关系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即木材可以变成床,黏土可以变成塑像。但在一个被决定的界限之内,木材是木材,黏土是黏土。不能在同一时间中和同一关系下,说木材是木材又不是木材,黏土是黏土又不是黏土。这就是排中律的具体说明。
在推论和论证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论断都要有它充足的理由。有时一些本质上不正确的认识,会以旁征博引的材料使人一时受到迷惑,而一些本质上正确的见解却因缺乏充足理由的论证或论证的深度不够,而显得空乏无力。要想发表自己的见解,阐述前人的学说,就必须用充足的理由来论证自己的主张,使自己的认识和议论具有论证性和说服力。这个要求在“形式逻辑”范围内,也就是充足理由律。遵守充足理由律,就不会犯“不能推出”的逻辑错误。对任何事物的观点就是议论中的论点或推断。材料不管是事实材料还是理性材料,就是用来支持论点、论证推断的理由。如果只有论断没有理由,在临床上是很危险的。充足理由律这个要求,迫使人们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对待推理。例如病人脉浮,就无条件地说是伤风感冒,这就犯了“不能推出”的错误。因为患者并没有头痛、鼻塞、发热、无汗等体征来支持脉浮属表这一观点,因而这一判断的理由便不充足。再如把腹痛的病人一概认为是阑尾炎,而不问有无其他材料来支持这一论点,则这一认识也是错误的。
正确地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还须正确地判明事物的因果关系。因为脉与病乃是一种原因与结果,现象与本质之间的非特殊关系,必须在错综变幻的非特殊的现象之中,去寻找疾病的本质。也就是说,要根据结果判明原因。比如我们诊得一个病人脉搏细小,首先就应该想到可能出现脉搏细小的一系列的原因,再根据患者的其他体征加以比较,把不能成为该病人脉搏细小的原因去掉,最后根据因果联系的特性,即患者的其他病理体征,结合符合脉搏细小的解释,就会得出该患者脉搏细小的原因。这种关于现象与原因的推理在一个场合下的方法在逻辑学上叫求同法,在医学上就叫鉴别诊断。如现象与原因的推理是在两个场合下,即分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和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使这两个场合除一种情况(这个情况只有在第一个场合中出现过)之外,在一切情况上都彼此相似,把前后两个场合加以比较,根据因果联系性质,就可得出结论。这在逻辑学上叫求异法,在医学上叫对照。对照是一项重要的实验方法,在医学上被广泛地运用,很早以前坏血病和脚气病的确定,就是经过求异法而证实的。
在没有反作用原因的条件下,原因的任何变化,必然会引起结果的相应变化。反过来结果的任何变化,也是归结原因或原因赖以起作用的某一必要条件发生相应变化的缘故。这一因果联系的特性,就是逻辑学上共变法推理的基础。无论在就结果来判明原因,或在确定已知原因的结果时,都可应用这种方法。例如,我们已经知道体温上升时心跳的频率也会增加,而且它们之间常有一定的比例,因之发热就成为数脉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当心率特别增速而体温并未见升高,也就是因果之间并未发生共变,因而数脉的出现就必然另有原因存在。再如体温已见升高而心率并未增快,这必然是心率增快的条件已经有了改变(如颅内压升高,迷走神经紧张,原先的传导机能障碍等)。因此当研究表明两个现象并不共变,或彼此并不一致时,就说明两个现象并无因果关系,或是这种因果关系的条件已经发生了改变。共变法在“脉学”的研究上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某一复杂现象是一个复杂原因的结果,并已知道这一现象的某一部分是由某一原因所引起的,则现象的剩余部分就可能是由另一原因所导致。例如某一病人的脉象是沉迟而弦,症状是腹痛和大便稀薄,而且是在感寒之后发生的,就可认为脉沉迟是心脏的传导组织受到寒冷的刺激,因而心跳频率和收缩力均减弱所致,但相兼之弦脉还不能作出解释,而弦脉的出现多与消化机能障碍有关,再进一步追究病史,了解到该患者平素果有慢性胃病之存在。这就是研究复杂现象的原因所应用的逻辑学上的剩余法。在分析复杂脉象的原因时,这也是一种借助手段。
从以上对思维形式、思维形式的结构以及对事物因果联系的思维方式的粗略介绍中,可以知道逻辑学是怎样一门科学,它和研究医学理论、和运用医学理论是如何相关了。学习了逻辑学关于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可以根据逻辑的规律和规则,从已知的判断,合乎逻辑地推出新的未知的判断,所以逻辑学是认识客观现实、掌握科学知识的必要工具。通过对逻辑学的研究,能熟悉具有客观性的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通晓这些规律和方法,就能有意识地对待思维过程,帮助提高思维修养。因此在研究和运用经验科学——中医脉学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对“逻辑学”这门学科的学习。
经验工具,借助逻辑,提高学养,把握真实。
辩证逻辑,内容具体,矛盾发展,转化推移。
形式逻辑,重视规律,结构严谨,思想明确。
运用概念,判断推理,演绎证明,归纳类比。
分析理解,逐项估计,综合揣想,联系整体。
首尾一贯,观点同一,不相矛盾,是非明白。
避免模棱,排除中立,充足理由,论证有力。
鉴别求同,对照求异,原因复杂,剩余可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