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作出表率”(代序)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对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初,中央政法委将“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列入2021年政法领域十大重点改革举措任务台账,明确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落实。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5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12月正式实施。从官方的发布消息和同时公布的“理解与适用”专稿中,不难发现该司法文件非同寻常:“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行使,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的具体行动。”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并不亚于常规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在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各地法院之间法律适用观点不一致、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亟待从操作实施层面制定一个关于规范统一法律适用总体工作的系统性文件,率先建立起一个规范统一的工作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院级层面”的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妥善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问题。
可以说,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这个严峻现实,如何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以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妥善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分歧问题,巩固深化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聚焦顽瘴痼疾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既是最高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更需要最高审判机关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显然,这份“从操作实施层面制定一个关于规范统一法律适用总体工作的系统性文件”,迈出了第一步!
近年来,有关消费者维权诉讼的案件“有增无减”的势头和“同案异判”的现状显示,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净化消费市场、保障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任重道远!
实证研究发现,为数不少经各级法院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裁量权行使不规范、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问题。以“知假买假索赔”这一“类案”为例,从目前最具权威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发现,既有旗帜鲜明予以支持的判决,也有以知假买假者并非“消费者”而驳回其索赔请求的,更有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按“敲诈勒索”定罪判刑的,甚至在同一审判机关的裁判中也存在法律适用冲突以致“同案异判”的。
基于此,《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例法律适用指引》一书,选择了28个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民事20个、刑事8个),从事实认定、证据规则、审理程序、法官思维和法律适用上进行深入评析,试图为消费者在通过诉讼维权时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指引,也可以成为代理人、辩护人在诉讼中有针对性地向司法机关提供“类案检索报告”的参考案例,以及进一步对相关概念、统一裁判规则作立法修订时的参考。
罗书平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