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邪教及其常见手段
(一)邪教的定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邪教的特点
(二)邪教的常用手段
1 利用歪理邪说进行欺骗
邪教“教主”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精心编造了荒诞离奇的“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等歪理邪说。他们还常常利用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如看相算命、白纸显字等),先使人们产生恐惧心理,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
2 利用宗教进行欺骗
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使其在教义、仪式等方面与宗教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以欺骗那些有宗教需求而又缺乏宗教知识的群众,使他们去除戒备,误以为是参加正常的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而实际上却落入邪教的陷阱。
3 利用现实需要进行欺骗
邪教往往以人们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现实需要为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4 利用暴力行为进行胁迫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一旦因被欺骗、诱惑、恐吓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目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违法活动。
安全贴士
“互联网+邪教”犯罪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人类打开新世界的大门,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和组织利用网络的力量散布谣言,借势营销,将邪恶的思想传播到更远的地方。“邪教+互联网”犯罪主要有以下4种形式。
利用电子邮箱的“群发功能”,向非法收集来的网友邮箱大量发送、传播有关邪教的各种资讯和教义。
利用QQ、微信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有针对性地给“好友”洗脑,宣传歪理邪说。
注册各种“马甲”在网站和论坛上通过发帖、跟帖、留言等进行非法宣传。
利用手机第三方应用和推送服务功能,通过短信、微信等,隐蔽地将不法涉邪信息传播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