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前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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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治社会建设的构成要件

按照人类发展历史,先有人类社会,后有国家,与之相应,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构成要件有着本质的区别,法治社会强调的不是公权力的运行,不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而是每个人的生产、生活以及和日常生活相关联的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在社会生活领域,人和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像公权力机关对被管理对象、行政相对人有着高高在上的权力。平等主体之间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是平等的,一个人享有权利,他人有对应的不侵犯的义务,反之亦然。所以,在法治社会领域更为强调“规则”。规则确定了人际之间的界限,即自由的边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哪些事情禁止去做,除此以外的事可以自由地去做,叫“法不禁止即自由”。这和法治政府的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禁止为”截然不同。所以,法治社会的建设为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法治社会的强大会反过来督促法治政府建设的建成。那么,法治社会作为一种外在力量,倒逼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从总体上来看,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共同参与,这和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主要强调公权力和政府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

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还包括党和政府组织。公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而且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组织作为“拟制的人”也需要参与法治建设,才能够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才能够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条件下,党和政府组织在民事活动领域,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交易和政府招标采购,在社会治理领域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等原则参与“多元共治”,需要遵照法治原则,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归口单位,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和考核。法治只是众多社会治理的方式之一,不要矫枉过正,不要过于夸大法治的功能。

(二)法治社会建设的对象

法治社会建设的对象由城市社区、农村村落和网络虚拟社会等构成。关于网络虚拟社会和农村村落由于篇幅所限,不详细展开论述,笔者所举例证主要围绕城市社区展开。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是政府和国家层面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对象,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注重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第二,要组织和调动社会成员,每个公民都是原子化的个体,需要聚合和重塑;第三,要全社会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要把那些需要调动的全体社会成员调动起来,所以,仅靠强制性的法律规则不能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而是要“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

(三)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

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企业合规化经营机制、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法治社区(乡村)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建设等方面,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