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的政策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并首次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12个词精辟地表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贯为一体,把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世界文明有益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基本特征和实践要求。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建设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工程。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八部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中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怎么落地生根?怎么倡导和融入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从“高大上”的宣传性口号转化为看得见的实际行动,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文件作为指导性依据。
(一)出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12个词组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该意见强调:“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出台《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从政策倡导层面进入入法入规的实际操作领域。该意见进一步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中,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该意见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命题,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怎么融入法治建设”从理论层面的研究转入实践层面的研究。
(三)出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方法论的角度,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的方法路径。这个规划明确提出了以下六项主要任务。一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二是坚持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三是发挥先进文化育人化人作用,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四是着眼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完善民生法律制度;五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六是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四)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强调,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第七部分“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更好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以良法保障善治。这个意见强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
(五)出台《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
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对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价值导向和内在逻辑的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具有重要意义。该意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成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范围,主要是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相关立法项目以及有关司法解释。
以上文件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基本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抽象概括变为具体生动,从意识形态层面变为“看得见”的立法司法等法治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