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前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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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关联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出的实事求是的重大判断。此后,党的十九大报告第四部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提出,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是首次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成提出具体的时间表。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共同构成建设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法治社会建设虽然晚于法治政府建设,但它的提出弥补了单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适应了当代中国依法进行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