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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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三)律师恩怨

第四节律师恩怨

说起律师,凌风本身也通过司法考试,也许是职业的特点,律师大多语气比较冲,也显得霸气,好像别人都不懂法律一样。一次凌风接到一个律师函,写得很正规,主要包括四条:一是反映民警限制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二是民警存在行刑逼供情节,属于非法取证。三是民警让当事人窜供,有失公正。四是民警存在收取当事人好处,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凌风再次梳理了本起交通事故案件,二年前,当事人贾四与徐瑞两人交替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将正在路边等车的行人赵某碰撞身亡,事故发生后,遂驾车逃逸,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人员侦破,第二天下午在千里之外的高速公路上将肇事车辆及车上两人抓获。由于民警工作的疏忽,用警车带路让肇事人将肇事车辆开回大队,期间徐瑞下车逃离,返回 H城老家,据贾四陈述,事发时徐瑞驾驶车,交警大队认定徐瑞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徐瑞进行网上追逃。

两年后,在 G城警方的配合下,将正在登记宾馆的徐瑞抓获,民警前往押解回 L城,在火车上徐瑞告诉民警,发生事故时贾四驾车,在高速交警抓获时,贾四告诉他现在实施了共同犯罪,让他跑回家去交警就没有证据,否则可能要抓掉他们俩,他当时没有想太多,加上害怕就中途下车,逃回老家,由于车主是黑社会的,怕黑社会找到要钱,就上广州躲起来了,在一个亲戚家住着,在一旁打工,这次住宾馆被警察抓了,才知道自己是逃犯。

民警感觉其中疑点比较多,押解回来后,根据徐瑞的陈述,传唤了贾四,贾四说过十天才能来 L城,眼看徐瑞关押在看完所,民警也着急,再次传唤贾四配合调查,贾四到交警大队后,两人都不承认,都说是对方开车,并共同认可车上当时只有他们两人,为进一步调查,民警让他们反省,为他们准备了一间办公室,并要求他们每天九点前到交警大队汇报反省情况,尽快承认谁驾驶车,便于事故的处理,否则可能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一个是包庇罪。

话说接到律师函后,凌风一个电话就打给委托律师,问清楚依法委托的情况后,就问他律师函的内容你能负责吗?律师很肯定地回答能负责,凌风语速加快,告诉律师每一条都可以使办案民警受到严肃的处理,如果情况属实,我们马上将办案民警关起来,让他想清楚,凌风告诉律师,律师函的四条他亲眼看到了,律师说没有,是当事人说的,凌风紧逼律师,作为律师你要为此负法律责任,两个人有窜供的可能吗?民警对他们实施了管制了吗?民警有逼供的情节吗?当事人给民警送了什么东西?请你回去好好调查,以维护当事人及民警的正当权利。

再说贾四的叔叔从 H城找到 G有关部门领导,向交警大队说情,凌风接到后,建议交警大队立即将此案移交,办案民警明白凌风的意思,第二天就将本案按原调查的情况予以移交,据办案民警讲,贾四和徐瑞两人都发现不是自己开的车,如果是他开车就出门让车撞死等等,两人就那样在大队呆了近十天。

第二天,律师来到凌风办公室,向凌风讲述了整个情况,律师说这个是律师事务所领导交办的,他也是听当事人说的,经调查,民警不存在上述的四种情形,就是态度不好,老骂他们,所以建议自己撤回。其实大家都很清楚,也没有必要那么认真,凌风再次告知他的权利和义务,律师表示歉意,并撤回了律师函,并表示以后多多交流,凌风点了点头,送他下楼,凌风心想和你有交流的必要吗?真是一个低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