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304号房的惨剧(?)
(一)
浴缸里有一名男性。
他的下巴靠在浴缸边缘,双手无力地捶在浴缸两侧,胸口以下部分浸在水里。
花洒不断撒下热水,从浴缸持续溢到地面,那名男性大概已经死亡了。
肯定没错。
因为,一把刀深深刺在这名男性背部的肩胛骨中央,没人能在这种状况下活着。
我有些战战兢兢地蹲下观察尸体的脸。
白皙的肌肤、工整的五官和发型,我有印象,是李小姐手机照片上的那个人。
“这个是钱安,钱先生……”
我的大脑瞬间飞速运转。
从现场这个状况来看,钱先生一定是被某人杀害的。
这个人会是谁?
毫无疑问是那个穿洋装的女人。
那么她现在在哪里呢?
“得告诉媛媛才行!”
我颤抖着拿出手机,赶忙拨打艾媛的电话。
幸好电话立刻就接通了。
夏【媛媛,你现在在哪里?】
林【……】
夏【诶?汽车站?】
侦探竟然在离这里几公里远的汽车站。
林【是啊,怎么了?露露?】
我已经无暇详细说明了,得赶快告诉她最重要的事情。
夏【媛媛,仔细听我说。钱安被杀了,凶手肯定是刚才那个穿洋装的女人。所以,绝对不能让她逃走!要不择手段地抓住她!】
林【诶?命案?真的假的?那岂不惨了?】
她完全没抓住我说的重点。
夏【还有机会,你要是把她……】
不过,紧接着传入我耳中的,是来自电话那头侦探遗憾的消息。
林【不过露露,你晚了五分钟。那个女人,我刚才跟丢了……】
(二)
接下来的进展令我眼花缭乱。
我明明没有报警,身穿制服的警察出现在304号房门口,同时发现屋内的我以及浴缸里的尸体。
按这情况来看,一定是爱多管闲事的邻居听到我的尖叫,察觉到异样报警了。
刚才我被尸体吓到后,第一选择却是给媛媛打电话,因而错失了最佳报警时机。
无论如何,我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这个事实并没有变。
他们应该是将我视为第一目击者了。
一定是。
他们甚至为我准备了黑车。
移动的时候,还有两名看似保镖的彪形大汉在两侧保护我。
而我搭车前往的地方,是特地为我准备的个人房。
那是以水泥墙和强化玻璃围绕的房间,里面还摆着铁桌和折叠椅。
许多男性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在我眼前,竞相对我发问。
他们想知道我的年龄、住所、电话号码、籍贯、家庭成员,甚至想知道我有没有对象。
从和我同年纪的男人到五十多岁的中年大叔,所有人都极度“关心”我。
这是我出生以来第一次经历这种事。
这该不会是我的桃花运?
他们的热情,甚至让冷静的我慌了手脚。
不过,他们似乎对我个人以外的部分感兴趣。
“认识被害人吗?”
(沉默)
“你为什么会出现在304号房?”
(沉默)
“你去那个房间做什么?”
(沉默)
他们的询问,从我的私人情报逐渐转移到命案,我总算理解了自己所处的状况。
看来我的身份不是第一目击者,也不是桃花运来了,而是在文安警察局的询问室接受刑警询问的最大嫌疑人。
开什么玩笑,我怎么会被当成凶手!?
凶手明明是那个洋装女人。
我为了说明这一点,滔滔不绝地述说今天下午,尤其是下午五点到五点四十分发生的事。
只不过我把“私家侦探林艾媛”的说法,替换成了“我的中二朋友”。
侦探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信息。
既然这样,我不禁认为我也有保护好朋友的义务。
不过在这些人眼里,我的这些行为反而更可疑。
擅自下定论,想让我认罪。
坐在我对面的男人,提出更加针对的问题。
“你为什么杀了他?”
(沉默)
“感情纠纷吗?”
(沉默)
“由爱生恨?”
(沉默)
各种问题超出我的认知,进入奇幻的境界。
虽然我不想使用缄默权,但现在这个情况,我不得不这样做。
(缄默权,也被称为沉默权规则。主要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这一权利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询问时,有权选择保持沉默,而不被迫自证其罪。这种权利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防止其受到不合理的强迫自证其罪的压力,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在紧张火热的气氛中,看起来和我年龄相近的一名刑警,注意到了我脚边的黑色大包包。
“话说回来,那么大的一个包包,里面是什么东西?”
面对对方亲切的询问,我指着包包正经回答:
“这个?是火箭炮啊!”
询问室瞬间哗然。
在场的刑警面面相觑,全部向后退了一步,并拔出了配枪。
看来不能在警局开玩笑,太危险了。
我连忙摇手。
“不是不是,我开玩笑啦!这是相机,相机。”
我现在已经被他们当成嫌疑人了,不能再被当成恐怖分子,不然会被击毙的。
“但这不是我的包包,是我那个中二朋友拜托我保管的,别碰喔。”
“朋友?”
皮肤黝黑的刑警脸孔朝向我。
“你从刚才就提到的这个中二朋友,是怎样的人?麻烦透露一下这个朋友的姓名和职业。”
不同于温柔的语气,态度坚决地不容分说。
我面临这一抉择。
我不想说出媛媛姓名,但从他们的表情来看,我很难继续沉默。
对不起,媛媛。
你肯定会体谅我现在的立场吧?
友情绝对不会因为这件事出现裂痕,我保持这份自信抬头。
“我朋友叫林艾媛,职业是私家侦探。”
询问室更加哗然,刑警们后退了两步。
他们的反应令我意外。
我明白了,“林艾媛”这个名字的威力,似乎对他们来说是火箭炮的两倍,看来警方也对我的好友视为威胁。
不过仔细想想也并非无法理解。
文安是个小城市。
那么显眼的小侦探昂首阔步,被警察熟知也没啥。
问题在于他们怎么看待侦探这个职业。
据我所知,在我们国家,侦探这个行业是不会被认可的,那媛媛是怎么安稳开业的呢?
这一点,一直令我感到很困惑。
可以的话,我希望他们别把她当成“反社会人士”或者“思想危险的人物”。
最好把她当成普通的“伯劳鸟”看待就行。
我会不会太奢求了?
面露难色的刑警们暂时离开询问室,似乎聚在一起讨论着什么。
(三)
几分钟后,刚才的年轻刑警再度回到询问室。
“夏小姐,不好意思耽误你时间了,你现在可以走了。”
虽然这对我来说是好消息,但我却愣住了。
身材比较高大的刑警轻轻将艾媛的包包递给我,并且对我说:
“帮我们向名侦探问好。”
离开警局一看,周末的夜晚已经笼罩了整个文安市区。
我一边想着刑警们说的话,一边踏出脚步。
那个年轻的刑警说“名侦探”。
这是他个人认可的吗?
还是文安警局都认可?
该不会连整个省的警察都认可吧?
我在寒冷的晚风吹拂之下,沿着开满槐花的通道走向商店街。
不经意转头一看,一个熟悉的身影靠在槐树旁。
窄版牛仔裤外加猎装外套的金褐色头发的修长身影。
即便是凶暴的伯劳鸟,似乎也只有在今晚如同温顺的宠物般迎接我。
我重新打起精神,兴奋地跑到槐树下。
“媛媛,不好意思让你久等了。”
我笑着给她打招呼,并把包包扔给了她。
“哎呀,好重,我原本都打算扔着不管了。”
“笨蛋,别用扔的啦!”
艾媛接过包包。
“谢啦!”
她难得这么率直地道谢。
然后,她充满活力地指着人群熙熙攘攘的美食街说:
“露露,你饿了吧?我们这就去吃饭!”
(四)
五月四日
隔天下午,我坐在艾媛的车上。
不是本田GB350,而是侦探的跟踪用车。
她现在开的是雪铁龙,不过已经是非常老旧的一种款式了,令人诧异居然还能动。
这是她倾注了所有感情的爱车。
坐在副驾驶座的我,不知道自己会被带去哪里。
“话说,媛媛,你还没告诉我要去哪里呢。”
“要去高原区,在那里去见一个叫做陈莉的女人。不过,前提是她肯见我们。”
“那个陈莉是谁啊?能不能好好解释啦!”
艾媛打着方向盘,以不负责任的口吻说道:
“今天早上有名警察来了我的事务所。”
“诶?谁啊?”
“文安警局有一个高大且年轻的刑警对吧?就是那个家伙。他问了我昨天命案的细节,我也把知道的说了。他就透露给我一条线索,陈莉是那栋出租屋304号房的租客,是一名很年轻的女子。”
和304号房有关的年轻女子。
连我这个外行人也知道这是重要情报。
“可是,警察竟然连这种情报都告诉你,你果然是名侦探。”
“才没有啦!没有那回事,我不是从昨晚开始就强调不要这么称呼我吗?”
驾驶座的艾媛撅起嘴。
我们昨晚吃饭时,我动不动就提这个话题,当时她也是这种表情。
看来她不喜欢名侦探这个称号,但她并不是谦虚。
艾媛说她自己喜欢被人叫“侦探”或者“美女侦探”。
但我一点也不习惯这样叫她。
“而且……”
自称美女侦探的她,看着前方的红灯继续说了下去。
“我可不是让他免费告诉我的,这是交易,我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是啊!你和他滚床单换的喔。”
“没错没错,我在他枕头边像小猫一样撒娇说〖喵~好不好嘛~拜托~告诉我嘛~〗”
“想也知道不可能是这样嘛!!!”
“哈哈,抱歉抱歉。”
艾媛有些激动地踩下油门,雪铁龙的轮胎发出愤怒般的摩擦声。
“我怎么会做这种不守贞洁的行为,我是给他的这个。”
艾媛从驾驶座扔了一个褐色的信封给我。
信封里约有十张照片,上面是那名洋装女人,还包括她进入304号房以及逃离时的身影。
“可惜,拍得有点不太好。虽然进屋时的照片还算正常,但是离开时的照片你肯定又是手抖又是失焦,人物也没对到中央。不过,就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充满魄力。”
“当时对方动作太快了,没办法嘛!不过进屋时的照片,有好几张拍到了她长相吧?只是被墨镜挡住了。”
“所以她就是陈莉?”
“照理来说是这样没错。”
“约会房间的租客是陈莉,那就说明钱先生的情人就肯定是她了吧?”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警方肯定已经锁定她了。不过我今早听那个警察说的话不太像,他们好像认为陈莉是无罪的。”
“啊?为什么?她明明比我可疑太多了吧?”
“就是这样,所以我们今天的工作就是为了确认这件事。”
我认同了媛媛的话。
查出钱先生的约会对象,是李小姐向我们委托的内容。
虽然钱先生死了,但委托本身还存在。
陈莉的家住在高原区的独栋别墅区。
艾媛停车后,向几个路人搭话,当场打听情报。
她先前对委托人毫不客气的说话语气,让我觉得她很粗鲁。
不过在散步的老奶奶和小孩子的眼中,她似乎是个很亲切的姐姐。
正因为这样,她在眨眼之间就打听到了不少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