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术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戏剧既然是一种扮演为核心的综合性艺术形式,它的表现形态就必然是丰富多样的。

在不同民族的戏剧艺术活动中,上述多种艺术手段有着不同的组合方式,它们各自的重要性以及表现力,可以有很大的差异。比如说,有些民族的戏剧比较注重文学,有些民族的戏剧比较注重音乐,近代以来也有些戏剧家在探索将舞台空间作为戏剧的核心要素。因此,要想从世界各民族丰富多样的戏剧形式中找到戏剧共有的艺术规律就尤为困难。

虽然如此,人类却从来未曾放弃过这种努力。戏剧毕竟是人类文明史上一项重要的创造,是人类文化活动中一个极重要的组成部分。纷繁复杂的戏剧文化现象,令我们不得不殚思竭虑,拂去它表面五光十色、炫人耳目的复杂的遮掩物,直接进入它的内部,把握它的深层内核,以认识它、界定它。而当我们认识到戏剧是一种综合性艺术,并且详尽地探讨了它与它所运用的多种艺术类型的关系时,实际上我们还远远未能触及问题的核心,那就是,既然戏剧并不是那所有的艺术样式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当我们分析戏剧与它所运用的多种艺术手段的关系时,不难发现,使戏剧成为一门所谓“综合性艺术”的种种手段,实际上还不足以区别戏剧与其他艺术类型。换言之,我们并没有找到使戏剧成其为戏剧的关键。这就是说,戏剧不是各种艺术类型的大杂烩,也不仅仅是一种综合性艺术。戏剧还应该有它自己不同于其他艺术的特征,有它自己所特有的表现手段。

这一特征与手段,就是戏剧的表演形式。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如果我们把戏剧称为一种表演艺术,或许比称它为一门综合性艺术更能突出地表述出它的特征,表述出它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区别。

确实,各民族的戏剧尽管千变万化,至少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它们都是在舞台上通过演员的表演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即使当它以文学的形式——剧本——呈现时,它作为演员表演的底本这一特征,也决定着剧本的表达方式,戏剧文学用代言体的方式叙事这一根本性特征、最具本体性的特点,就在于它是由演员扮演戏剧人物呈现于欣赏者面前的表演艺术。

我们把戏剧称为“表演艺术”,是因为由演员扮演戏剧人物的表演,才是戏剧最基本的表现方式,也就是说,演员的表演才真正是戏剧之所以为戏剧的根本。而戏剧所拥有的时间与空间这两个维度,也正是通过表演活动展开的,表演不仅仅是一种时间性的展现,也不仅仅是一种空间性的展现,或者说,它既具有时间性又具有空间性。戏剧从来就不是静止的展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我们把某种艺术活动称为“戏剧”,就必定指的是一种戏剧人物在舞台上以运动的方式展现给观众的艺术。甚至,当我们说某个艺术作品具有“戏剧性”时,也必定指的是这一作品具备情节性,即事件的运动、发展和转变这个过程性的特征。这就是说,在表现方式上,戏剧具有与物体运动同样的性质,它从来都是在四维空间中展现的。因而戏剧的空间是有时间流动的空间;同时,戏剧的运动又始终是在一个被限制了的固定空间中的运动。所以,戏剧的时间是在一个被限定了的特殊空间中的时间过程,而这个在特殊空间的时间过程具象化的体现,就是演员在舞台上妆扮成戏剧人物的表演。

戏剧是一种表演艺术,而且它还是一种妆扮的表演艺术。用周贻白先生的话说:

表演的意思,是把一个故事的全部情节或部分情节,由演员们装扮剧中人物,用歌唱或说白以及表情动作,根据规定的情境表演出来。12

戏剧表演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演员在从事艺术创造时,是以某个剧中人物的身份出现在舞台上的。一般而言,他化身为剧中人,以这个化身的身份言语、行动,并且在外形上也妆扮得尽可能近似于戏剧人物的化身,即不仅是“装扮”,更是“妆扮”。所以戏剧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表演艺术,或者说,仅仅认识到戏剧是一种表演艺术还不够,假如离开了“由演员妆扮成戏剧人物”这一特点,就仍然无法彻底了解戏剧艺术的内在规律。妆扮并不只是在外形上改变演员的造型与形象,它还涉及演员的内心世界和情感经历,以及演员置身于舞台上时歌唱、吟唱说白以及做出动作和表情的方式。

通过比较戏剧与其他各种表演艺术,我们不难看出妆扮对于戏剧的意义。比如说,舞蹈也是一种表演艺术,然而,舞蹈完全可以不必用妆扮的形式表演,或者说,是否采用妆扮形式,对于舞蹈表演的意味与价值,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然而,戏剧表演却必定要妆扮。各民族的戏剧可以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但是只要它被人称为戏剧,它就必定是一种妆扮的表演。妆扮对于戏剧表现方式而言,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所有艺术都是模仿,那么,戏剧就是最彻底的模仿。因为在戏剧中,演员不仅从外貌上模仿他所扮演的人物,而且也努力模仿他所扮演的角色的言谈举止;他不仅是在从事一种外在的模仿,当一个演员让自己在整个表演过程之中完全化身为他所扮演的人物时,戏剧表演中的妆扮彻底改变了戏剧演员的心理感觉;而演员这样一种从外到内自觉地置换为另一个人物的奇特心理体验,就支配了整个戏剧表现过程。也正是因为戏剧是以妆扮的形式表演的,它潜在地支配着戏剧的剧本创作,决定了剧本“代言体”的表达形式;潜在地支配着戏剧舞台的构成以及风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戏剧音乐的内在结构。

由于戏剧是一种妆扮的表演艺术,因而它的形成与发展需要比较成熟的文化背景。

世界上几乎所有民族在走向文明的过程中,都发展出了有自己特色的艺术,但是,并不是所有民族都能够拥有自己的戏剧。艺术的出现与成熟固然需要建立在一定程度的文明基础上,但戏剧的出现需要更多的文化准备。首先,从心理层面上说,艺术的出现需要丰富的想象力与娴熟的技巧,而戏剧的出现还需要这个民族的认知能力——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能力——发达到了已经能够把握乃至在四维空间中重新再造这些对象的程度。我们知道,直至今天,某些尚存的原始部落的初民还不能用三维的空间方式把握与描述事物,他们还只能画平面画,而且根本无法理解文明社会中儿童也不难掌握的透视法。其次,由于戏剧是一种“代言体”的艺术,它还需要人们有明晰的“反身意识”,也就是说不但要有清醒的自我意识,还要具有能够自我审视的特殊能力。这样,他才能既置身于他所表演的人物之中,同时又不失去必要的自我控制能力,按照戏剧所应有的逻辑和既定的情节发展进程理性地表演。再次,从社会层面上说,艺术的出现需要人们有足够的闲暇时间,以及对精神活动的追求,而戏剧的出现与繁荣,还需要一个比较完整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市民社会。它需要一群而不只是少数几个有足够的闲暇时间的人,需要一种对于精神生活的群体性的追求,还需要这样一个足够大的消费群,以支撑着这门成本并不低廉的艺术生存发展所需的经济基础。

因之,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戏剧的出现看成一个文明进入成熟阶段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把戏剧看作最高的艺术,并不是出于对戏剧这门艺术特殊的个人偏爱,而是出于戏剧在人类文明史上的特殊地位,出于戏剧的出现乃至成熟比起其他艺术门类的出现与成熟需要更苛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