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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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跨文化聚点

文化边界是导致文明冲突的一个重要条件,而超越文明冲突首先需要寻找跨文化聚点。所谓跨文化聚点,借用的是托马斯·谢林的“聚点”概念,即不约而同所见略同的相聚点,比如说,如果双方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和知识背景,那么,即使在缺乏准确信息的条件下,也很可能如有神助地找到对方。按照谢林的说法,聚点基于“双方成功地对彼此做出判断,从而达到某种默契”(6)。聚点概念很是鼓舞人心,成功率比较高(约70%),也并非必然成功。以谢林的例子来说,两个有共同文化和知识背景的朋友约了明天在纽约见面,却忘记约定时间地点(当时没有手机和互联网),于是都选择了中央火车站;或者,人们在某区域走散了,如果地图标出多处建筑和一个十字路口,多数人会选择十字路口以期会合,但如果地图标出一座建筑和多个十字路口,多数人会选择建筑作为会合点。可见聚点需要某种“显著特征”,而“唯一性能够产生独特性”(7)

与拥有相似文化背景的人群相比,在不同文化之间寻找跨文化的聚点必定难得多。既然缺乏共同信念和足够的共同知识,文化间就可能缺乏既重要又显著的现成聚点。不过,没有现成聚点不等于不可能产生聚点。假如不同文化主动合力创造出某些跨文化聚点,那么就有机会建立共享的跨文化。但是,要创造跨文化聚点又会产生另一个技术性难题,是谢林没有涉及的一个新问题,即不同文化之间不仅缺乏足够的相互信息和共同知识,而且还有文化在结构上的差异,包括不同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基本信念,还有价值排序或利益排序上的差异,因此导致不同文化对同样显著的事物却有不同的识别和赋值。可见,形成跨文化聚点的条件不仅需要显著性的特征,更需要兼容性(compatibility)或共可能性(compossibility,莱布尼茨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兼容性定义为:一种文化的基本观念与另一种文化的基本观念之间不存在互相否定的关系,并在视野上、结构上、方法上存在着互补性以至于能够互相增强双方文化自身的建构能力。共可能性则可以定义为弱兼容性,即一种文化的基本观念与另一种文化之间不存在矛盾关系,因而可以无碍并存,但不一定具有建设性的互补关系。于是,要形成有效的跨文化聚点,至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发现某种兼容点;并且,(2)这个兼容点最好对于双方文化都具有建构性的意义。

不难想象,创造不同文化之间的兼容点并不难,但问题是,比较容易找到的兼容点往往缺乏重要价值,无足轻重。这是目前文化交往的一个局限性。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都找到了诸如美食、旅游、娱乐以及艺术之类的文化间兼容点,这些兼容点确实有助于形成感性经验的共情,但不足以建立信念或思想上的同心。而且,未能在深处触及信念和思想的经验也终究没有触及深层的情感,没有思想性就没有情感深度,因此,那些单纯的感性经验共情也流于肤浅。文明的深层语法在于信仰、哲学、历史、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正是这些深层语法的差异构成了难以逾越的文化边界。跨文化的难题不仅在于缺乏落实在文明深层语法上的跨文化聚点,更为困难的是,还存在着难以互相妥协的冲突点。对此,显然需要引入新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