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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叶枫的自证,论懂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这次叶枫案影响太大,庭审现场早就坐的满满当当。

叶枫的我方无异议和拒不认罪,引起了轩然大波,现场议论纷纷。

“咚!”

“肃静,请不要扰乱庭审秩序,否则会被强制离场。”审判长梁寒启一槌落下,现场顿时针落可闻。

梁寒启对于这个结果早就有心理准备,都拒绝庭外调解,肯认罪就有鬼了。

“请原告方做诉讼请求。”

君凌天整理了下衬衣上的褶皱后起身道:“我方诉求如下。”

“一:控告被告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

“二:控告被告人涉嫌构成侮辱罪。”

“三:要求被告人补偿损坏衣物的经济损失费六千八百元。”

“四:要求被告人补偿相关精神损失费五万元。”

“五:要求被告人全网澄清恢复名誉。”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陈诉完毕。”君凌天眉头一挑,瞥了眼面无表情的叶枫随后坐下。

“哥这波闪电五连鞭,敢问阁下该如何应对。”

这种官司,只要证据充足,放在当今就是裤裆裹黄泥,不是泥巴也是屎。

手机高像素的如今,铺天盖地的短视频,到处都是叶枫救人的高清版本。

救人不假,可手碰到胸部也是真,嘴对嘴更是一茬又一茬的来。

虽然对于叶枫的遭遇很同情,但是同情并不能当饭吃。

这种案子胜率太高,没必要为了同情不恰这波米。

反正就算自己不接,有大把人去接(内心自我安慰)。

“咚!”

梁寒启转头询问:“被告人,请开始进行陈述。”

陈诉和陈述一字之差,在法庭现场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

叶枫起身,对于自己拒绝聘请律师的行为,很多人不理解,但是他却胸有成竹。

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当下,两世为人没少关注相关法律法规,说一句烂熟于心不过分。

真要打相关的医患官司,自信专业程度不会亚于一般的律师。

“我方申请驳回原告方控告诉求,我方申请驳回原告方申请的经济损失请求,我方拒绝全网澄清恢复名誉,因为我本人并无过错!”

上来就是否认三连,叶枫的声音不大,却异常坚定!

梁寒启眼神一凝:“被告方拒不认罪,申请驳回原告方所有诉求。”

“下面进入自辩环节,请原告方开始进行辩论。”

辩论是双方对于案件事实、证据举证的互相辩论环节,所有的贴脸开大都是在这个环节进行。

其实双方的争议点就在于合法性定义。

君凌天:“我方申请出示视频证据。”

“申请予以通过。”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我手中有一份高清拍摄的手机视频。”

“视频中很明显可以看到,被告人叶枫双手多次触摸过我方当事人秋慕依身体敏感部位。”

“很显然,这是毫无争议的揩油行为,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

“根据法典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方当事人处于昏迷状态,自身意识丧失,任由被告人抚摸敏感部位和亲嘴。”

“一个黄花大闺女被如此糟蹋,天理何在!”

“很显然,被告人属于非礼行为,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希望审判长保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我方当事人清白。”

“审判长,我方辩论完毕。”

叶枫深知,这都是这些律师混淆概念的惯用手段。

好戏,才刚开始呢!

梁寒启敲响法槌:“原告方辩论结束,请被告方开始辩论。”

由于叶枫没请律师,所以自然没有所谓的诉讼代理人发言,直接跳过到了被告人自辩。

叶枫起身:“我想传唤证人进行辩证。”

众所周知,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词、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只要确定符合法律法规,都能作为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申请予以通过。”

梁寒启等到李斌入位:“证人李斌,本庭有义务告知你,在庭审过程中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能带有主观个人情绪。”

“如果你在作证中存在故意虚假陈述,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分,情节严重可能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不要扩大内容,不要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下面,请你对本案相关事情根据自身经历做出描述。”

李斌:“尊敬的审判长,本人是黄埔区瑞金安全局特巡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李斌。”

“案发当日本人接到群众举报,安全局外面不远马路上有人昏迷,请求我们过去维持现场环境和疏通交通...”

随着李斌娓娓道来,事情经过如大家知晓的并无太大差别。

梁寒启:“本庭问你,原告方出示的视频是否真实?”

李斌点了点头,承认了真实性,随后又开始举证。

“审判长,我当值期间,全程开启了执法记录仪,里面详细的记录了事情发生的全部过程。”

由于现场被李斌带队控制,列出了警戒区用锥桶拉起了警戒线。

拍摄的视频都只有影像没有声音,叶枫的自救行为他们无从得知。

只知道叶枫一直在和李斌沟通,却不知道具体内容。

随着执法记录仪内容被公开,局面顷刻间反转,君凌天以及秋慕依脸色狂变。

君凌天(我是谁,我在哪,谁来救救我~)

秋慕依(药丸!)

这些东西,早就作为证据递交给法院通过了审核,作为证据链的一环。

当然,庭审现场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因为避嫌原则是不能够知晓的。

执法记录仪里面,叶枫铿锵有力的明确告知了相关流程,一切都符合法律规则允许。

李斌上来其实并没说几句话,出示的执法记录仪胜过千言万语。

自行辩护环节惊人的短暂,双方都是以【我方无异议】结束。

这还说个钩儿,早说有执法记录仪啊,叶枫看着相貌平平,没想到浓眉大耳的奸诈如此!

君凌天从业多年,深知大势已去,放弃抵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