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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丞
文宗朝,有内人郑中丞中丞,当时宫人官也善胡琴①。内库有琵琶二面,号大忽雷、小忽雷。因为匙头脱损,送在崇仁坊南赵家料理。大约造乐器悉在此坊,其中有二赵家最妙。
时权相旧吏梁厚本,有别墅在昭应县之西南,西临渭河。垂钓之际,忽见一物流过,长六七尺许,上以锦缠之。令家童接得就岸,乃秘器也②。及发开视之,乃一女郎,妆色俨然,以罗巾系其颈。遂解其领巾,视之,口鼻之间尚有馀息。即移至室中,将养经旬,方能言语。云:“我内弟子郑中丞也。昨因忤旨,令内人缢死,投于河中耳。”及如故,垂泣感谢。厚本无妻,即纳为室。自言善琵琶,其琵琶在南赵家修理,恰值训注事③,人莫有知者。厚本因赂其乐器匠购得之。至夜分,方敢轻弹④。后值良辰,饮于花下,酒酣,不觉朗弹几曲⑤。是时,有黄门放鹞子过门,私于墙外听之,曰:“此是郑中丞琵琶也。”窃窥识之。翼日,达上听。文宗始常追悔,至是惊喜,遣中官宣召,问其故,乃舍厚本罪,任从匹偶,仍加赐赉焉。
郑中丞既以绝技取宠,一忤旨遂不获怜,文宗亦太忍矣。不夺其偶,使得自遂,庶几善补过者乎?
【注释】①此条采自《说郛》本唐段安节《乐府杂录·琵琶》,正文及小注如此。按:此中丞实为唐皇宫中教坊奏乐者,非宫官也。《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三引《乐府杂录》云“女弟子郑中丞”,小注为“中丞即宫中之人也”,较是。胡琴,泛指从西域传入的弦乐器。 ②秘器,即东园秘器,皇家及权贵所用棺椁。 ③“训注事”,《御览》引做“郑注之乱”,意同。唐文宗时与太仆卿郑注及宰相李训密谋,欲诛宦官。事泄,郑注、李训被杀,宦祸愈烈,史称“甘露之变”。 ④“方”字原本缺,据《说郛》本补。 ⑤朗弹,大声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