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名妻
王生世名,武义人。父良,为其族兄俊殴死,已成讼,而伤暴残父尸,复自罢。仇从族尊者之议,割亩以谢,则受之。而岁必封识其亩值藏之①,人不知也。仇以好来,亦好接之,不废礼也。而己阴铸剑,镂曰“报仇”,自佩矣。其绘父像,亦绘持剑者在侧。人问之,曰:“古人出必佩剑也。”凡四五载,得游泮②,兼抱子矣,始谓妇俞曰:“有此呱呱,王氏之先不馁③。所以隐忍至此者,正有需也④。今固死日。上有太夫人,下有婴儿,责在汝。”遂仗剑出,斩仇头于蝴蝶山下。归拜母曰:“儿死父,不得侍母膝下矣。”尽出其所封识之值及剑,自造县请死。
是日,邑中无不人人发竖者。尹陈君伤之,令且就闲室,以闻于诸大吏。诸大吏以属金华尹汪君决之。汪君廉得其状,益用惋悼,曰:“法必视其父尸。父伤重,则子罪缓。”盖欲生之也⑤。生曰:“始惟不忍暴残父尸,故自死,不然仇死耳。岂有造罪弥天,而复失初志者,何愚也?今日宜自杀,造邑庭来受法耳。但母恩未断,蕲归别母。”汪君纵之归,而身随之,犹欲伸法如前议。生友两邑诸生数百人,皆怂恿之曰:“必如议。”乃生已不食,触阶死矣。两尹皆为下泣,诸生哭声震天。
当生之饮恨于嘻笑而誓必死也,他人不知,俞独知之,曰:“君能为孝子,妾能为节妇。”生曰:“节何易言耶?”妇曰:“安见女而非男者?”生曰:“已属汝堂上、裹中矣⑥,何死为?”妇曰:“为君忍三岁,逾三岁,非君所能禁也。”逾三岁,妇果绝食死。始其家欲以生柩归窆⑦,妇不可。至是以双柩出,合葬焉。直指马君以其事闻于朝,旌其门曰“孝烈”。⑧
他人不知,俞独知之,俞必可与为密者。俞知之而不止之,是能明大义,不为情掩者也。夫忍五载而死孝,妇忍三岁而死节,慷慨之谊俱以从容成之,卓哉!
【注释】①亩值,田亩所得收入。 ②游泮,游于学宫,即成秀才。 ③王氏之先不馁,即王氏有后代,其祖先得有后嗣祭祀而不致无食也。典出《左传》宣公四年:“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言生子凶恶,将致灭族之祸,则若敖氏祖先之鬼将绝祭祀。 ④有需,有所等待。 ⑤生之,使脱其死罪。 ⑥属,托付。堂上为老母,裹中指幼儿。 ⑦归窆,安葬于墓。 ⑧此条采自明刘文卿《王孝子俞烈妇传》,又见《明史·孝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