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库全书》
《四库全书》为乾隆三十七年(1772)赐名始筹的丛书,于五十五年(1790)抄写竣工。总计抄录了7部,每部含括3500余种书,共计7.9万卷,3.6万册,约8亿字,分藏于文渊阁、文溯阁、文源阁、文津阁、文汇阁、文宗阁、文澜阁七阁内,分别位于紫禁城、沈阳、圆明园、承德、扬州、镇江、杭州七处。到了民国时期,由于列强入侵、洪杨之乱等原因,《四库全书》仅存文渊阁、文津阁、文溯阁三部全本,以及文澜阁一部残本(97)。《四库全书》分别于1920年、1924年、1925年、1928年,由民国北京政府(前三次)、奉天省政府(第四次)发起四次再版计划,但均以失败告终;直到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执行者为尚处筹备中的中央图书馆)联合商务印书馆发起的第五次出版计划(98),才完成《四库全书》的再生产(99)。
中央图书馆馆长蒋复璁于1933年五月间两度赴沪,与商务印书馆经理王云五订立《影印四库未刊本草合同》十五条。6月9日,合同草案经行政院第一〇七次会议修正通过(仅于草合同第十三条末添“并将损坏原页缴还”八字),6月17日正式签订如次:
第一条:教育部令委国立中央图书馆筹备处(以下简称图书馆)与上海商务印书馆(以下简称印书馆)订立合同,将文渊阁《四库》未刊珍本,缩成六小开本影印发行。
第二条:影印未刊珍本,以九万页为限,每部分订中装约一千五百册。
第三条:为郑重保管起见,由教育部呈请行政院特许,将拟印未刊珍本由图书馆雇员同伴印书馆,至故宫博物院(上海储藏处)摄影。
第四条:摄影时由故宫博物院会同图书馆,派员将每日应摄之书,点交印书馆摄影。每日摄影已毕,即由印书馆将书缴还,经故宫博物院及图书馆派员到场点收无讹,印书馆方得卸责。
第五条:摄影时间,至多不得过六个月。
第六条:印刷一切费用,由印书馆自行负担,盈亏与图书馆无涉。
第七条:全书于摄影之日起,二年内将书出齐,不得托故延长。第一年为发售预约及制版时期。第二年内分两期,将图书馆应得之书缴清。
第八条:纸张用江南造纸厂所出江南毛边纸。
第九条:售价视工料时值,由印书馆酌量拟定。
第十条:印数由印书馆自行酌定,按印数赠十分之一与图书馆,倘印数不满三百部时,仍赠足三十部,影印至多为一千五百部。
第十一条:印书馆于印刷整部之外,不得抽印单行本。每部均由图书馆盖章后,方可出售。但因不得已事故,且非由于印书馆之过失,不能摄影齐全时,印书馆得请求教育部,准其将已摄之书印单行本,径行发售,并仍照第十条之规定,赠送图书馆。
第十二条:版权概归图书馆所有,委托印书馆承印及发行。
第十三条:摄影时应特别注意,不得污损;如有损坏,由印书馆照式抄赔,并将损坏原页缴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授与印书馆印行本书之权,以一次为限,如有再版之必要,应由双方协商,另定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立二份,一份由图书馆转呈教育部,一份由印书馆执守。(100)
合同正式签订后,行政院6月28日电告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请其查照院令与中央图书馆筹备处接洽影印事宜,当由易电复派该院图书馆副馆长袁坤礼与中央图书馆接洽。嗣易以事去职,马衡继任院长。7月15日,故宫博物院理事会在京开会,经决议将原合同第一、十、十二、十三、十四各条,分别修正;将第十二条“版权概归图书馆所有,委托印书馆承印及发行”全文取销,将原约十五条削为十四条;又将第六条“盈亏与图书馆无涉”,第七条“将图书馆应得之书”,第十一条“赠送图书馆”等句之“图书馆”三字,均改作“政府”二字。7月31日,由教育部会呈行政院鉴核。其修正各例具体详情如次:
第一条:行政院令委教育部及故宫博物院,将文渊阁《四库》未刊珍本,缩成小六开本,影印发行。教育部受故宫博物院之委托,令委国立中央图书馆筹备处与上海商务印书馆订立合同。
第二条:影印未刊珍本,以九万页为限,每部分订中装约一千五百册。
第三条:为郑重保管起见,由教育部呈请行政院特许,将拟印未刊珍本由图书馆雇员同伴印书馆,至故宫博物院(上海储藏处)摄影。
第四条:摄影时由故宫博物院会同图书馆,派员将每日应摄之书,点交印书馆摄影。每日摄影已毕,即由印书馆将书缴还,经故宫博物院及图书馆派员到场点收无讹,印书馆方得卸责。
第五条:摄影时间,至多不得过六个月。
第六条:印刷一切费用,由印书馆自行负担,盈亏与政府无涉。
第七条:全书于摄影之日起,二年内将书出齐,不得托故延长。第一年为发售预约及制版时期。第二年内分两期,将政府应得之书缴清。
第八条:纸张用江南造纸厂所出江南毛边纸。
第九条:售价视工料时值,由印书馆酌量拟定。
第十条:印数由印书馆自行酌定,但至多不得过一千五百部。印书馆按印数赠十分之一与政府,故宫博物院为协助图书馆发展起见,除自留二部参考外,愿将应得之书,全数赠与图书馆,专供交换之用,可由印书馆直接交付,倘印数不满三百部时,仍赠足三十部。
第十一条:印书馆于印刷整部之外,不得抽印单行本。每部均由图书馆盖章后,方可出售。但因不得已事故,且非由于印书馆之过失,不能摄影齐全时,印书馆得请求教育部,准其将已摄之书印单行本,径行发售,并仍照第十条之规定,赠送政府。
第十二条:摄影时应特别注意,不得污损,如有损坏,由印书馆照式抄赔,并将损坏原页缴还。
第十三条:本合同授与印书馆印行本书之权,以一次为限,如有再版之必要,应照第一条规定程序,由双方协商,另定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共立二份,一份由图书馆转呈教育部,一份由印书馆执守。(101)
这次影印活动,成果有二。一是《〈四库全书〉珍本初集》,共收入231种,印成1960册,印刷1500部;二是为了保存、再现《四库全书》真相,按照原书大小影印了经史子集各一种,一函六册,印刷500部。
《〈四库全书未刊珍本〉合同》规定,文渊阁四库未刊珍本将被影印缩成小六开本,限用江南造纸厂毛边纸,二年内需出齐。订约之后两个月,教育部函请专家17人编订《〈四库全书珍本初集〉目录》,选书231种约111000叶,较原约增二万余叶(102)。全书照小六开本式(103),选用机制毛边纸,书衣为土黄色纸质,用金属版影印,分装约1960册。为便检取,书根上加印书名册次。全书印成1500部,其中一成用作回馈政府借印之举,其余用于市场售卖。在第一批书印行之前,商务印书馆便开始发售预约,教育部也行文各省教育厅,“训令”全国图书馆及各大学、中学一体订购。预约时期自1934年1月15日起,至同年4月底止,远省如陕川云贵各分馆,预约期限得展至6月底止,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康、蒙古、西藏及国外各地亦同此期。自1月15日起至2月底期间预约者,售价560元(104);3月间预约者580元;4月间预约者售价600元。分四次出齐,分别于1934年7月和11月、1935年3月和7月出版。
依照合同,商务印书馆在完成《珍本初集》影印后,将总印数的十分之一赠予政府。1934年冬,《珍本初集》一、二两期印刷完毕,装订打包成70余箱运送至教育部,由教育部会同中央图书馆共同点查接收(105)。1935年5月,第三批书装箱寄出;同年11月前,全书影印工作结束,并寄送教育部。赠予政府之书,中央图书馆除自留两部外,其余全部用作交换与赠送之用。中央图书馆曾呈文教育部提出“对于国立大学一律赠送一部,以资备览”(106),获准后分别致函各国立大学交涉赠书事宜。另一部分《珍本初集》,则通过外交途径走出国门。如向英、法、德、意、西、美、加等欧美各国,缅甸、孟加拉、印度等亚洲国家,以及苏联和国联(瑞士)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进行赠送(107)。商务印书馆自留的部分,除少量几部用作与法国公益慈善会等机构的交换“礼物”外(108),所余均自行售卖。
商务印书馆承印《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时人对其出版成本众说纷纭,出现了三十万至六七十万元之间的猜测(109)。如当时有记者采访行政院代表,答称全部费用当在30万上下(110)。更有一位出版从业时人“就自己印刷之经验”的估算,称若将《四库全书》全部出版(约230万页),若尺寸与原书相同(四开本),纸张使用粉连史纸,影印200部的成本将达700余万,约合一部3.5万元。以200部为例,所费款项包括四项。一、所用纸张。需粉连纸四开,约用纸170万刀,价值在二百五六十万元。二、照相制版。每日出书2000页,全书五年可毕,照相器具药料,以及锌版杂费等,年约需48万元。三、装订工役。每部36000余册,共印200部,约720余万册。如用中国书皮纸、丝线绫角,年约需10万元。各项工师,以200人计,工徒需加3倍,年需工资13万元。四、印刷电力。机器油墨,年需17万元;电力木器等杂费,约需四五万元。以上所列各数,用粉连纸影印200部,总计五年可毕,需款约700余万元。若边框缩小、用铅字活版,则两年可毕,费用减半,即能竣事(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