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行业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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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对风电行业发展政策不断完善

2013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其中风力发电项目涉及18918MW。

2013年3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列入第三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共491个,总装机容量27970MW。此外,安排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示范项目4个,总装机容量750MW。

2013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为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将在北方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2013年在吉林和内蒙古自治区共建成了4个清洁风电供暖示范项目,有效探索了供热、储热技术,及相关调度运行实践。

2013年4月,国家能源局对白城申报的《吉林省白城市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规划》予以正式批复。同意白城市开展风电本地消纳试点工作。白城市成为全国唯一的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当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地方投资主管部门。

2013年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为全面准确掌握风电产业发展信息和形势,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要求加强风电产业的发展动态、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设备质量等重要信息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各电网公司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都做了具体分工。

2013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在12项监管任务中,第一项就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监管,要求电网企业采取有效举措,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协调电量平衡方案,提升消纳风电及光伏发电的能力。

2013年9月10日,《财政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9月25日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8分/kW·h提高至1.5分/kW·h。这项调整,为我国风电电价补贴的及时足额支付提供了保障条件。

2013年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确立了12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其中第五项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电网企业风电场并网管理情况、已核准建成风电项目并网情况、风电场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协调建设情况等。

2014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稳步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2014年,新核准水电装机20GW,新增风电装机18GW,制订、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有序推进酒泉、蒙西、蒙东、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哈密、江苏等9个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缓解弃风弃电问题。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2014年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0MW。各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2015年年底,国家能源局已明确“十三五”调整能源结构的具体路径,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实现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转变。2016年已明确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2%;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的比重提高到35.7%,其中:风电比重提高到8.6%,在新能源项目上,2016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2000万kW以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年末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这一目标为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