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储蓄国债(电子式)
2006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9号》,首次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在该公告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定义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是中国境内的公民,即个人投资者,而不包括机构投资者。
首次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承办银行一共有7家,包括5家国有商业银行、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与1家城市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
在这7家银行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设置债券托管账户的资金账户后,使用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即可直接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因为是电子式的,所以并没有收款凭证。此外,已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使用原账户即可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用再另行开户。
在实践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年利率普遍高于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的年利率,也高于同期限的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但是储蓄国债(电子式)不能上市流通,也就少了记账式国债那样的获得更高到期收益的可能性。
此外,与储蓄国债(凭证式)一样,储蓄国债(电子式)也是100元起购,以整数倍递增的方式购买。不过二者的付息方式不大相同,前者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而后者按年付息,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次利息。
综上所述,在无记名国债退出国债的发行舞台后,按照券面形式,我国国债主要有三大类型,分别是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若把后两者都归类为储蓄国债的话,则主要有两大类型,那就是记账式国债与储蓄国债。
从便利性的角度来看,储蓄国债(电子式)比储蓄国债(凭证式)更便利,更适合热衷于线上交易模式的投资者;从收益的角度来看,追求确定性收益的投资者可以优先选择储蓄国债(电子式),而对收益预期更高的投资者则可以优先选择记账式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