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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无记名国债
无记名国债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国债类型。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后出现的国库券,乃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4—1958)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都可以列入无记名国债的范畴。
无记名国债是典型的实物国债,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具有标准格式的实物券面,上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的字样,还印有券面金额、发行年份、编码等信息。有的国库券上还印制了各种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工业场景等画面,设计精美,因此吸引了众多收藏爱好者。
无记名国债的发行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从发债之日起计息。常见的期限为三年,具体年限会在发行公告中注明。券面金额多样,有1元、5元、1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10万元等,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无记名国债的特点可概括为“两不”:不记名,不挂失。因此,购买手续非常简单。此外,无记名国债还具有“两可”的特点。其一是可自由转让,即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转出方与受让方达成合意,一经交付即产生法律效力,到期后就可以在全国范围通兑。其二是可上市流通,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无记名国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实现交易。
2000年5月,随着最后一期无记名国债到期兑付,此类型国债完成历史使命,正式退出了我国国债的发行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