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与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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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异妇女能平等享受村民待遇吗?

2004年,李梅和高强结婚后就将户口迁入了高家村,2021年,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梅的户口并未迁出。高家村村规民约规定:“村里的村民待遇是年满55周岁的村民给予1000元/人/月的养老金。”后来,该村又出台村规民约规定:“与本村村民结婚后离婚的,仅限于本人分到承包地,且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的,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而李梅当年结婚后,村里一直没有给她分承包地,按照上述规定她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李梅认为自己户口在高家村,就是高家村集体成员,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享受村民待遇,但她多次与村委会沟通均被拒绝,无奈向市妇联寻求帮助。

李梅能平等享受村民待遇吗?

法律分析

1.村民待遇是指户口在行政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所享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生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征地补偿权等权利。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离异妇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平等享受村民待遇。

除此之外,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本案中,高家村村规民约的规定侵害了李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应属无效。李梅作为高家村集体成员,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享受养老金待遇。

实务指导

➣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 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如何维权?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对象包括: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利益需要帮助,或者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国公民;刑事案件中的特殊当事人。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2)司法救助分为免交、减交和缓交诉讼费用三种方式。

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对象的;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索引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第56条、第7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