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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凡例
一、本書共收李瑞清書札二百二十六通,公函四通,並附友朋來函十五通。
二、李瑞清書札均按受信人姓名首字母先後編次,僅知字號及佚名者率附於後。公函則依所作年月先後編次。來函按友朋姓名首字母先後編次。
三、本書書札係累年彙集而成,其下附以案語,標明出處。如所作日期已爲《清道人年譜長編》所考證者,則略加説明,不復贅述。尚未考證者,援據詳證。
四、書札或原有題識,則迻録案語中,以便參考。
五、其録自《清道人遺集》者,於原標題均酌加修改,徑稱收信人名諱,以便檢索。
六、凡書札所涉人名、本事均酌加注釋。
七、書札或有誤字,則於其後補訂正字,以()標明。或因疾書漏字,則於其後補録所漏之字,以〔 〕標明。或有漫漶莫辨者,均以□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