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秘密社会生存模式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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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社会控制与秘密社会的缘起

秘密社会起源于基层社会,是社会控制弱化和生存资源匮乏的产物。基层社会的控制力与秘密社会的产生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但是这种关联性并不意味着社会控制的强化可以消弭秘密社会的繁衍,相反可能使秘密社会在适应性调整过程中产生更强的生存能力。秘密社会产生以后,其流变过程取决于其所处的生存环境及所采取的相应的生存模式。

社会控制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统治,“是通过各种社会或文化的手段对个人或集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使其符合社会传统的行为模式,以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易益典、李峰:《社会学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354页。。由于社会秩序的形成是基于社会整合,而促进社会整合的主要工具或者手段是社会制度;因而,社会控制的主要依托是社会制度,包括官僚体系、道德观念、法律制度等,其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规范,清除或矫正社会成员的越轨行为。社会制度崩溃或者瓦解会使社会控制弱化,从而造成社会规范体系的崩坍,形成社会失范现象。在社会失范的生存环境下,基层社会就会缺乏可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者可以参照的行为模式。在剧烈的社会动荡之中,无从依靠的社会成员只能从体制外寻求庇护或者自保,这就为秘密社会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传统中国是“大一统”社会,拥有相对完整且稳定的社会制度,社会控制是维持传统社会稳定的基本手段。传统近代中国的社会控制工具主要包括严酷的法律制度体系、传统的封建道德伦理、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和遍及基层社会的乡约民规等。在社会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基层社会群体聚族而居,男耕女织,在既定的社会秩序与宗族组织中,安于现状,心甘情愿地服劳役、纳赋税,以维持整个封建统治的有效运行。但是,一旦出现王朝更替或者民族纷争时,社会控制就会迅速弱化,传统的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基层社会动荡不安,许多民众被迫从传统的社会网络中游离出来,成为社会“脱序”阶层。“脱序”阶层主要包括游民与流民群体。他们为了适应无序杂乱与艰辛苦难的生存环境,“就要组织与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隐性社会,甚至要藉此发展自己,并彻底改变自己的一切。这一切都促使他们要产生一套有别于主流社会人们的思想意识以应对自己社会地位的变化”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第70页。。因此,游民与流民的大量出现形成了秘密社会产生的社会基础。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游民也就是所谓的“闲民”,是不在士农工商的四民之内的基层社会群体,俗称无业游民。冯尔康先生认为,传统中国社会中的游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业者,他们只是从事了被普通人看不上的行当或者职业,包括不正当的行业,而被社会视为“无业游民”“游手好闲”之徒。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在重农抑末的传统政策与观念的支配下,社会不承认游民所从事的一些职业;二是这类行业不稳定,就业者也不稳定,人们对其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故而对其非难。(参见冯尔康:《冯尔康文集·清史专题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9,第539页。)流民通常是指丧失土地而无所依照的农民,流民问题一直是困扰传统中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游民就其来源而言,主要包括丧失土地而无所依归的农民、因饥荒年岁或兵灾而流亡他乡的农民、四处求乞的农民,以及因自然经济解体的推力和城市近代化的吸力而流入都市谋生的农民。(参见池子华、吴建华:《中国社会史教程》,苏州大学出版社,2016,第259页。)在传统农业社会中,游民与流民其实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游民是没有找到“正规”营生的流民,流民是游民的前身。大量的流民及其转化的游民,是秘密社会得以形成的社会基础。但是,流民与游民的大量出现只是秘密社会产生的必要条件。在传统中国社会,流民与游民问题被认为是影响基层社会秩序稳定的主要因素,是困扰执政者的严重社会问题,但是流民与游民阶层并不必然产生秘密社会。事实上,在社会秩序重构后,流民重新获得土地,游民也各有所业,这样,秘密社会便很少有产生的空间了。

战争、自然灾害等所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以及由此引发的基层社会群体的生存资源匮乏,是秘密社会产生的另一个重要条件。社会控制弱化是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和引发基层社会冲突的重要原因。社会控制就其功能而言,就是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与良性运行,但是社会控制弱化,会使社会在“失范”的环境下运行,一些社会成员违反既定的规则,以实现自身的利益,“当这些行为影响了其他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由既定的社会关系规定的利益时,就可能引发冲突”徐祥运、刘杰:《社会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第286页。。如果社会控制弱化的前提是长期的战争或者自然灾害,一般社会群体在既定的社会规则下就会面临生存或生计问题,此时抱团取暖与相互协作,在体制外获取原本匮乏的生存资源,就成为许多基层社会成员迫不得已的选择。所以,秘密社会就其外在表现形式而言,通常为追求特定利益、获取生存资源的神秘组织,甚至是暴力团体。例如,帮会组织按照江湖社会的“血酬定律”“血酬”,简而言之,就是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血酬定律”就是指,付出血的代价的多少,应该与获得的财富多少成正比。对于许多底层的社会成员而言,在主流社会中,他们缺乏公平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渠道,为了获取生存资源,被迫参加秘密社会,从而按照“血酬定律”获取相应的生存资源。研究表明“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刘延刚、唐兴禄、米运刚:《四川袍哥史稿》,四川教育出版社,2015,第60页。)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典型地反映出基层社会因生存资源匮乏所引起的社会冲突问题。

社会控制按照其实现方式,可以分成外在控制和内在控制。依托社会制度,维护社会规范,清除或矫正社会成员的越轨行为,此属于外在控制,具有刚性与强制性的特点;将价值观念内化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以约束或者指导其行为,此属于内在控制,具备内化的、自觉性的特征。仅仅是外在控制的弱化并不足以导致秘密社会产生,内在与外在控制的全面弱化,才是秘密社会产生的根源。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控制的弱化,以及由此导致的传统价值观念的崩坍,如果没有新的价值观念去及时填充,往往会引起社会群体的迷茫,而秘密社会组织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滋生和蔓延的。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教化”是对社会成员思想控制的主要方式。在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中,教化始终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儒家思想主张要对老百姓施行教化。孔子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只要能够广施教化,就不但能够让老百姓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而且还能够通过“王道”使天下的人都能归附;孟子认为,推行教化,实施五伦之教,就能实现“兼济天下”的目标;荀子主张,“礼义教化,是齐之也”,教化能够实现齐心协力与社会秩序和谐,能够实现国家的富足和强大。(参见赵清文:《品读王阳明:知行合一的心学智慧》,华夏出版社,2019,第113页。)社会“教化”体现在宗教、礼仪、制度、习俗等不同的层面上,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经由“教化”而内化为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的基本规范。秦汉以降,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价值观念,包括封建纲常伦理与忠孝节义思想,在历代的教化过程中,逐渐内化为传统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成为维护传统社会秩序的思想工具。因此,在传统中国社会,流民与游民阶层的大量出现,以及社会资源匮乏而引起的生存环境的恶化,并没有直接导致秘密社会的出现,其中基层社会坚守传统价值观念及其内化的行为规范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这种“坚守”大致在宋代出现了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