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风险的分类
人类在日常的生产与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对风险进行管理,我们需要对风险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依据,我们可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从认知的角度分类
格林(Greene M.R.)和道尔夫曼(Dorfman)等将风险分为客观风险(objective risk)和主观风险(subjective risk)。
(一)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客观风险可以借助历史资料,按照大数定律的原理,采用统计方法进行分析测算。
(二)主观风险
主观风险是指由于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所产生的风险。当风险在客观上不能准确测算时,人们对风险要做出主观判断。由于缺乏系统的资料,很难对风险做出科学估测,而只能用经验和判断来解释现有资料,估计风险因素向风险事故转化的趋势和过程,由此得到的仅仅是主观上的估计值。由于人们处理风险的态度和观念的差异,这种估计值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有的人可能十分谨慎,不愿接受、担负各种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有的人可能比较乐观。于是对同样的风险,谨慎者比乐观者所做的损失估计就会更大些。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一)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导致的结果有两种,即损害和无损害。或者说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例如,房屋所有者的房屋遭遇火灾,会造成房屋所有者经济上的损失。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都可能导致社会财富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因此,都属于纯粹风险。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发生纯粹风险的结果往往是社会的净损害。因而,保险人通常将纯粹风险视为可保风险,但并不是所有的纯粹风险都是可保风险。
(二)投机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投机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害、无损害和收益。比如,赌博、买卖股票等风险,都可能导致赔钱、赚钱和不赔不赚三种结果。投机风险的变化往往是不规则的,无规律可循,难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而且,发生投机风险的结果往往是社会财富的转移,而不一定是社会的净损害。因而,保险人通常将投机风险视为不可保风险。
三、按风险对象分类
按风险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一)财产风险
财产风险是指因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和贬值而使财产的相关权利人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财产风险既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风险,又包括财产的间接损失风险。例如,火灾、爆炸、雷击、洪水等事故,可能引起财产的直接损失;而事前的预防、事中的抑制、事后的施救等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可能的误工等都属于间接损失。
(二)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发生的侵权责任,在法律上必须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不确定性状态。比如,驾驶汽车不慎撞伤行人,构成车主的第三者责任风险;专业技术人员的疏忽、过失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构成职业责任风险等。责任风险较为复杂和难以控制,其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可能是巨大的。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因一方违约或违法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就可能影响到贷款人资金的正常周转,从而使贷款人因借款人的不守信用而遭受损失。
(四)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所导致的损害包括损失和伤害,是指人们因早逝、疾病、残疾、失业或年老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或身体的伤害。人身风险一旦发生可能给本人、家庭或其抚养者等造成难以预料的经济困难乃至精神痛苦等。
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一)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发的种种现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风险。如洪灾、旱灾、火灾、风灾、雹灾、地震、虫灾等,都属于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其形成与发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自然风险是人类社会普遍面临的风险,它一旦发生波及面可能很大,使社会蒙受莫大的损失。
(二)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不当行为等所导致的损害风险。例如,盗窃、玩忽职守等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三)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经济贸易过程中,政治因素或其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所致的债权人损失的风险。例如,战争、暴动、罢工、种族冲突等致使货物进出口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四)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经营行为或者经济环境变化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由于市场预期失误、经营管理不善、消费需求变化、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致使产量增加或减少、价格涨跌等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风险。例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噪音等风险。
五、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风险可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一)基本风险
基本风险是指由非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通常损失波及范围较大。像政局变动、经济体制改革、失业、战争、通货膨胀、地震和洪水等都属于基本风险。基本风险不是仅仅影响一个群体或一个团体,而是影响到很大的一组人群,甚至影响整个人类社会,且不易防止。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风险不是由某个特定的个人或组织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通常由社会而不是个人来承担,这就产生了社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
(二)特定风险
特定风险是指风险的产生及其影响只和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有关。此风险损失波及范围较小,一般可以通过对个人或组织采取某些措施进行控制。例如,纵火、爆炸、盗窃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属于特定风险;又如,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因质量不佳引起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可列入特定风险范畴。特定风险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因此,个人应当通过保险、损失防范和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来应对这一类风险。
本章关键词
风险 不确定性 客观实体派 主观建构派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风险要素
复习思考题
1.总结客观实体派有关风险定义的代表性学说及观点。
2.总结主观建构派有关风险定义的代表性学说及观点。
3.就风险理论及风险管理理论对客观实体派和主观建构派进行比较。
4.保险学对风险的定义。
5.试述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害及其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