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全国名老中医治验集萃(大医传承文库·疑难病名老中医经验集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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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是中医学的重要思想

孕育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医学,从理论到实践,也无不贯穿着“和”的思想,它是认识和理解中医学的基础。中医学认为人的生命过程,始终处于不间断的变易之中,保持其内环境与外环境之间在变易中协调和谐的状态是维持人体生命健康的根本。《黄帝内经》是沿袭先秦文化的医学集萃之作,其“和”的思想理念一脉相承。在《素问》中“和”字出现79次,《灵枢》中“和”字也达74次,涉及人体生理、病理、调制法则各个方面。在其影响下,《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和”出现81次,成为张仲景学术思想的核心。后世历代医家也都如此,并将“和”之含义在临床应用中不断拓展。故中医学的生命观、疾病观、治疗观均以“和”为准则。

1.“和”的生命观

(1)人与天地之“和”。①人与自然调和。《道德经》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素问·宝命全形论》曰:“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人生有形,不离阴阳,天地合气,命之曰人。”《素问·五常政大论》曰:“必先岁气,无伐天和。”《素问·五运行大论》曰:“从其气则和,逆其气则病。”《灵枢·岁露论》曰:“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得时之和,虽有贼风邪气,不能危之也。”《类经》说:“五运有纪,六气有序,四时有令,阴阳有节,皆岁气也。人气应之以生长收藏,即天和也。”《春秋繁露》言:“此中和常在乎其身,谓之得天地泰。得天地泰者,其寿引而长。”强调人应顺应自然,与自然气候变化的节律协调统一,生命才能维持健康。②人与食物调和。《素问·生气通天论》曰:“是故谨和五味,骨正筋柔,气血以流,腠理以密,如是则骨气以精。谨道如法,长有天命。”《素问·脏气法时论》曰:“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说明食物要和合而用以达到最佳的补益状态。③人与社会、家庭调和。《素问·天元纪大论》曰:“上以治民,下以治身,使百姓昭著,上下和亲,德泽下流,子孙无忧。”此外,《内经》中还强调夫妻之间要“阴阳和”,在社会中要“合于人事”“故圣人遇之,和而不争”。强调人应与家庭、社会相适应协调,维持机体健康状态。

(2)人体自身之“和”。①阴阳气血调和。《素问·上古天真论》曰:“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灵枢·平人绝谷》曰:“血脉和利,精神乃居。”《灵枢·本脏》曰:“血和则经脉流行,营复阴阳,筋骨劲强,关节清利矣;卫气和则分肉解利,皮肤调柔,腠理致密矣。”《素问·生气通天论》曰:“是以圣人陈阴阳,筋脉和同,骨髓坚固,气血皆从。如是则内外调和,邪不能害,耳目聪明,气立如故。”王冰注:“言循阴阳法,近养生道,则筋脉骨髓,各得其宜,故气血皆能顺时和气也。”《灵枢·天年》曰:“五脏坚固,血脉和调,肌肉解利,皮肤致密,营卫之行,不失其常,呼吸微徐,气以度行,六腑化谷,津液布扬,各如其常,故能久长。”《素问·生气通天论》曰:“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强调阴阳气血“和”,生命维持健康长寿。②五脏调和。《灵枢·脉度》曰:“肺气通于鼻,肺和则鼻能知臭香矣;心气通于舌,心和则舌能知五味矣;肝气通于目,肝和则目能辨五色矣;脾气通于口,脾和则口能知五谷矣;肾气通于耳,肾和则耳能闻五音矣。五脏不和则七窍不通,六腑不和则留为痈。”强调五脏调和,机体活动处于正常状态。③精气神调和。《灵枢·天年》曰:“人之始生……以母为基,以父为楯。”张介宾注:“人之生也,合父母之精而有其身。”《素问·上古天真论》曰:“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灵枢·天年》曰:“血气已和,荣卫已通,五藏已成,神气舍心,魂魄毕具,乃成为人。”《素问·六节藏象论》曰:“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强调精、气、神是生命的基本要素,精气神的和谐在人生命的产生及健康的维持中起重要作用。④情志调和。《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论语》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灵枢·本脏》曰:“志意和,则精神专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脏不受邪矣。”表明人有正常的情志表达,情志调和则身体健康。同时,《素问·上古天真论》曰:“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指明人要修身养性,无欲无求,做到内心平静,则疾病少生。最后,在“志意和”与“五脏和”的基础上达到“形与神俱”的和谐统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健康。

2.“和”的疾病观

严世芸教授指出疾病皆由“不和”所致。《素问·生气通天论》曰:“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素问·五运行大论》曰:“气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素问·调经论》曰:“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强调血气不和导致疾病。《素问·五脏生成》中说:“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此五味之所伤也。”《素问·逆调论》曰:“胃不和,则卧不安也。”表明五味不和而生疾病。《灵枢·脉度》曰:“五脏不和则七窍不通,六腑不和则留为痈。”表明五脏不和导致疾病产生。《素问·举痛论》曰:“悲则气消……思则气结。”《灵枢·口问》曰:“悲哀愁忧则心动,心动则五脏六腑皆摇。”说明情志不和则生疾病。阴阳失和则“阴阳离决,精气乃绝”,表明阴阳失和是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

3.“和”的治疗观

《素问·至真要大论》曰:“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条达,而致和平。”张介宾注:“适其中外,疏其壅塞,令上下无碍,气血通调,则寒热自和,阴阳条达矣。”《伤寒杂病论》在继承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论述疾病治疗的目的是“和则愈,不和则不愈”,且贯穿于整个六经辨证的全过程。强调“和”是治疗所追求的目标。历代医家对“和”进一步演绎,《医学心悟》有言:“和之义则一,而和之法变化无穷焉。”

严世芸教授崇尚“和”,体现在治法上则是根据具体病机的不同,诸法并施,使阴阳、营卫、气血、津液、脏腑等功能协调和顺,具体体现于圆机活法、调和阴阳(肾阴肾阳)、调和气血、和而不同四个方面。

(1)圆机活法:严世芸教授崇尚“圆机活法”的临床思维,源于经典理论,更源于自己长期的临床实践。他指出中医临床思维特点即从病证出发,紧紧抓住证候的发展变化,病机转归,灵活应变,处方用药。他提出临床辨证思维原则即标本兼备,整体分析;结合证情,动态把握;个性共性,全面结合;指导治疗,灵活变化。严世芸教授完全突破中医传统辨证分型的束缚,主张有其证用其药,有其证用其方,随证治之,随机应变,法无常法。他倡导中医临床思维核心在于辨病机,即“圆机活法”。其具体表现为简单疾病抓主要症状,复杂疾病采用“证候要素组合法”,善于从调理中医“三大常规”(即食欲、睡眠、二便)和调畅情志为切入点,擅长病证结合及同步双向中西医结合等方法。严世芸教授深研中华传统文化,推崇“和”的中医学术思想,与诸子百家之“和”一脉相承。他指出中医治疗原则为协调阴阳气血;中医治疗目标为使机体脏腑、气血、阴阳达到“和”的状态。

例如,心系疾病临床表现为心悸症状,严世芸教授治疗时,有的以疏肝调畅情志、重镇安神为主,有的以温通胸阳为主,有的以补气活血化瘀为主,有的以补气养阴、补肾为主,有的以多个治法组“和”而治,核心是把握病机特点,最终获得较好的疗效——身体调和。严世芸教授始终重视把握疾病的病机发展特点,灵动处方,圆机活法,法无常法,是其治疗疾病活的灵魂。

(2)调和阴阳(肾阴、肾阳):严世芸教授指出,阴阳乃万物之根本,贯穿于中医学的各个领域,无论是在生理或是病理状态下,二者都不是静态的均衡或失衡关系,而是一种动态的消长平衡。临床疾病证候虽复杂多变,但总不外阴阳两大类,阴阳的失和会导致各种纷繁复杂的临床症状。而医者诊病之要必须先辨明疾病的阴阳属性和消长状态,进而才能调和阴阳,使“阴平阳秘,精神乃治”,从而达到养生和治病的目的。然人之阴阳又以肾精为根本,故肾之阴阳是五脏六腑阴阳之根本。肾阴和肾阳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以维持人体生理协调。一旦这种调和状态被打破,就会影响人体的阴阳协调而产生诸多症状和疾病。

严世芸教授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尤其强调肾阴肾阳的调和,主张阳中求阴,阴中求阳。补肾阴常用地黄、山萸肉、枸杞子、麦冬等,补肾阳选用淫羊藿、补骨脂、肉苁蓉、巴戟天、仙茅等,同时常将温补肾阳药与补火助阳的附子同用,补肾填精常用鹿角片、紫河车等。

(3)调和气血:严世芸教授非常重视气血,气与血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正如《血证论》曰:“气为血之帅,血随气而运行;血为气之守,气得之而静谧。”两者相互为用、相互资生,共同维系着人体的生命活动。严世芸教授认为气血为病最为常见,正所谓“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如外邪侵入、饮食劳倦,或情志不畅等,常致气滞、气逆、气陷、气虚等证,进而影响血液的正常生化运行,导致血不循经而出血、血行不畅而血瘀、生化不足而血虚等病变。三因致病,往往气先受之,进而入血分,影响血液的正常运行。

严世芸教授指出,久病入血,久病入络,久病多瘀,老年体弱,肌肤甲错即有瘀血。故认为“调养气血,百病乃安”。临床常采用补气、理气、升气、降气、活血、气血双补等治法。补气常选用生晒参、黄芪;理气常用柴胡、枳壳、陈皮、大腹皮、木香、香附等;降气常用旋覆花、降香、牛膝等;升气常用柴胡、升麻等;活血常用桃仁、川芎、三棱、莪术等;主张应用虫蚁搜剔络脉药,如地龙、土鳖虫、全蝎、蜈蚣等。

(4)和而不同:针对疾病的复杂病机,严教授擅长诸法并施,即将多种中医治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把一些相反、不同的治法巧妙地融为一体,如寒热并用、攻补兼施、扶正祛邪等,处方特点为4~6个经方组合而成。严世芸教授认为:证情错杂,用药也不避杂乱之嫌,但要乱中有序,杂中有法,注意“补不宜呆滞,泻不可伤正,寒不能伤阳,温不可劫阴”,最终达到“调和”的目的,即“和而不同”。他首先肯定了差异性事物之间的和谐关系,承认“和”是对立统一体,符合自然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