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阅声、字——从《声律》到《练字》
这部分包括《声律》《章句》《丽辞》《比兴》《夸饰》《事类》《练字》等七篇,主要是论述修辞技巧的一些问题。这里只对以下几个问题略予介绍。
1.声律问题
关于作品的声律问题,沈约认为“自骚人以来,此秘未睹”[129]。这是就严格地按平、上、去、入四声制韵说的。其实,南齐永明年间(483—493)出现的“四声八病”说,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诗经》《楚辞》,到汉魏时期的不少作品,都有其自然的音节美。这当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说明汉魏以前的作者,对此早就有所注意了;只是到陆机的《文赋》、范晔的《狱中与诸甥侄书》等,才正式讨论到这个问题。永明间,沈约、王融等人,在前人讲究宫商音韵的基础上,加之魏晋以来声韵学的发展和翻译佛经的影响,发现了四声,这对齐梁以后诗歌的发展是有其重要影响的,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应该说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沈约等人讲究过细,要求过严,提出“平头”“上尾”等八种忌病,就反而成为诗歌创作的一种束缚,因而很快就引起一些人的反对。
刘勰的《声律》篇,虽未明确讲“四声八病”,但与沈约等人论声律的精神也基本相通。不过,刘勰没有提出什么严格的戒律,而以自然音律为其立论的出发点。他认为:“音律所始,本于人声”“器写人声,声非学(效)器”。人的声音有高低抑扬的不同,本来是自然形成的;声律既然根据人声产生,也应该是自然的。所以他说:“吐纳律吕,唇吻而已。”
刘勰讲到声律上的“内听”和“外听”,是陆机以来的声律论者所未曾注意到的问题。“外听”指音乐方面的声律,“内听”指诗歌方面的声律。他认为“响在彼弦”的“外听”,是“弦以手定”,是否合律,要加以调整并不困难;“声萌我心”的“内听”,其节奏只能凭作者的审音能力来判断,由于“声与心纷”,这就比较复杂而难以捉摸。认识到这种情况,而要求作者加强这方面的修养,在“声律”这个新的问题出现之后,对于文学创作来说,是有必要的。此外,刘勰从声律联系到诗的“滋味”,要求写得“玲玲如振玉”“累累如贯珠”。这对加强作品的艺术力量,是有一定作用的。
2.比兴问题
“比兴”是我国古代诗歌重要的传统表现方法之一,汉魏以来,对比兴方法的有关论述甚多,但对它进行专题论述,刘勰的《比兴》还是第一篇。《礼记·学记》中曾讲到:“不学博依,不能安诗。”孔颖达疏:“博,广也;依,谓依倚也,谓依倚譬喻也。若欲学诗,先依倚广博譬喻。若不学文博譬喻,则不能安善其诗,以诗譬喻故也。”[130]因为诗多用譬喻,不学广泛地运用譬喻的方法,就不可能做好诗。这说明了我国古代诗歌艺术普遍存在的一个特点。比兴方法,正是汉人在这一基础上所作的初步总结。古代诗歌创作的这种基本特点,在汉以后是长期存在的,但历代文学艺术家对比兴方法的认识和要求,却随着创作经验的日益丰富而逐渐有所变化。最初的理解,只是一种简单的比喻或兴起,基本上是一种表现技巧。到唐宋以后,就出现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它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艺术技巧,而是对思想内容有一定要求的艺术方法[131]。这个变化过程是长期交错进行的,而刘勰的《比兴》篇,就开始出现了这一变化的明显迹象。
刘勰对“比兴”的解释是:
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畜(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托)讽。
“附理”“起情”,基本上还是继承汉人的观点。《辨骚》中论屈赋所说:“虬龙以喻君子,云蜺以譬谗邪,比兴之义也。”也完全是取譬喻之义。但刘勰由“附理”“起情”,进而强调“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方法和思想就有其明显的联系了。这种联系虽还没有后来陈子昂、白居易等讲的那样明确和牢固,但作为这一重大发展的开始,是值得注意的。刘勰对汉以后“日用乎比,月忘乎兴”的情况非常不满,认为是“习小而弃大”,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在“比兴”的发展史上,唐宋以后更重视“兴”,刘勰也是最早的。刘勰为什么认为比“小”而兴“大”呢?他说:“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就因为不满于汉代辞赋家们卑躬屈节,丢掉了《诗经》用诗歌创作来讽刺统治者的传统,因而“兴义销亡”。这仍是从思想内容出发的。陈子昂批评“齐梁间诗,采丽竞繁,而兴寄都绝”[132],其用意和刘勰正同。
由于汉以来诗赋创作中“比体云构”,《比兴》篇对“比”的论述还是更多、更具体。不仅举例详析了“比”的“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等运用方法,也承认“扬、班之伦,曹、刘以下”的大量作者,在“图状山川,影写云物”方面大用其“比”,取得了“惊听回视”的艺术效果;并提出了“比类虽繁,以切至为贵”的主张。汉以后忽视“兴”的倾向,应予批判,但对“比”的运用中所取得的成就,也给以肯定。这当然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正确态度。
对比兴方法的运用,刘勰讲到三点值得注意的意见:一是“触物圆览”。这是前提,是基础,必须对所比所兴之物有直接的感触,并进行全面观察研究,才有可能对它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恰当地用之于比兴。二是“物虽胡越,合则肝胆”。无论是以甲比喻乙或以甲兴起乙,都要求二者虽如南越北胡,相距遥远,但所比所兴之事,必须像肝和胆一样密合。这就必须抓住事物的特点,找出其内在的联系。因此,最后的要求就是“拟容取心,断辞必敢”。比拟的是事物的外貌,但用比兴的目的,并不在于状貌山川,写气图形,而是要以小喻大,即本篇所说的:“称名也小,取类也大。”这是指借具体的形象或事理,来表达丰富的感情,说明深远的意旨。因此,必须取其“心”,即能抓住所拟事物的精神实质和某种特征。这些看法在文学创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也涉及文学艺术的某些表现特征,因而受到近年来论者的重视,这是完全应该的。不过,离开“比兴”之旨而作不合原意的引申,是无助于说明刘勰的实际成就的。
3.夸饰问题
刘勰所论种种修辞技巧,如“章句”“练字”等,虽可通用于一般的文章写作,但对文学创作也是适用的。从“比兴”“夸饰”“声律”“丽辞”等具有文学特征的问题来看,虽然这些也可用于一般文章,但刘勰在具体论述中,主要还是按文学创作的要求来对待的。如《夸饰》中说:“夸饰在用,文岂循检?”运用夸张手法,刘勰认为就不能遵循一般的法度。又说:“自天地以降,豫入声貌,文辞所被,夸饰恒存。”有史以来,凡用文辞来形容声音状貌,都有夸饰。这样讲,显然是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要求的。特别是他认为夸张的艺术效果可以做到:“发蕴而飞滞,披瞽而骇聋。”能够使盲人睁开眼睛,聋子受到震惊。这种用夸张的方法来论夸张的意见,更能说明刘勰是把夸饰当做一种文学艺术的手段来论述、来要求的。
夸张手法的必要,主要是从更有力地表达内容出发的。刘勰认为:“神道难摹,精言不能追其极;形器易写,壮辞可得喻其真。”“壮辞”指有力的文辞,也就是夸张的描写。具体事物虽然相对地容易描写,但用夸张手法就能更准确、更真实地表现它。这两句是互文足义:某些微妙的道理,是用精确的语言也不能表达的,但“壮辞可得喻其真”;虽然“形器易写”,却“精言不能追其极”。用夸张的方法,就可“喻其真”“追其极”了。刘勰举《诗经》《尚书》中一些夸张的具体用例说明:“虽《诗》《书》雅言,风格训世,事必宜广,文宜过焉。”(这里的“风格”二字,和《议对》篇的“亦各有美,风格存焉”,都指风教、法则)即使儒家经典,为了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也要运用夸张手法。这也说明,夸张的运用,主要是表达内容的需要。因此,夸张的运用必须得当:
然饰穷其要,则心声锋起;夸过其理,则名实两乖。若能酌《诗》《书》之旷旨,剪扬、马之甚泰,使夸而有节,饰而不诬,亦可谓之懿也。
夸张运用得当,就能有力地表达思想;夸张过分,就会使文辞和实际脱节。所以,刘勰认为理想的做法,是参考学习《诗经》《尚书》的深广用意,避免扬雄、司马相如的过分夸张;使夸张能更好地表达内容,而不损害内容。能如此,刘勰就鼓励作者以倒海倾山的勇气,去探珠取宝:“倒海探珠,倾昆取琰!”
这些意见,都基本上是可取的;刘勰反对司马相如、扬雄等人辞赋中“诡滥愈甚”的夸张,也是正确的。不过,刘勰对汉赋在“气貌山海,体势宫殿”方面的夸饰尚予以肯定,却反对有关海若、宓妃等神话方面的夸张描写,这就是他拘守儒家思想,而不理解古代神话的文学意义的局限。
4.练字问题
怎样用字,是文学创作最基本的问题。《章句》篇已讲到用字的重要:
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篇之彪炳,章无疵也;章之明靡,句无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
篇章是由字句组成的,字的基础打不好,整个篇章也不可能写好。所以,刘勰对用字问题,也特立专篇论述。用字的目的是表达思想。刘勰对这点是比较明确的,所以说:“心既托声于言,言亦寄形于字。”因此,他一方面主张“依义弃奇”,一方面强调作者用字,“不可不察”读者是否能懂:“今一字诡异,则群句震惊,三人弗识,则将成字妖矣。后世所同晓者,虽难斯易;时所共废,虽易斯难。”难与易并不是绝对的,关键在于当时的多数读者是否“同晓”。这主要是从作品的效果提出的,古字僻字用的太多,必然要影响到作品的效果。
刘勰对用字提出四条具体主张:第一,“避诡异”,就是避免用怪异的字,如曹摅在诗中用“讻呶”二字,刘勰就认为“大疵美篇”。第二,“省联边”,就是不要大量堆砌偏旁相同的字。这是汉赋中常见的毛病:写山,就把山字旁的字罗列上去;写水,就把水字旁的字排成长串。刘勰嘲讽这样用字,就成编辑《字林》了。第三,“权重出”,即要慎重考虑重复出现的字,特别是在一首字数不多的诗中,重复的字太多是不好的;但如果“两字俱要”,非用不可,刘勰主张宁犯勿忌。第四,“调单复”,指字形的繁简要作适当调配。前三条还略有可取,后一条则无论古今,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