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到管理:李尚圭的人生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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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义利相生

义与利的关系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一对基本范畴。从中国历史上看,儒家经济伦理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关系的发展,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就被提上议事日程。因此,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义”“利”范畴展开道义与功利、公利与私利、道德价值与物欲价值、义务与权利关系探讨的关于“义利之辨”大讨论发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就绝非偶然。这一时期,儒家经济伦理思想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见利思义”[2]“见得思义”[3]“君子义以为上”[4],这些构筑了伦理思想传统的价值基石,成为衡量人们获取个人利益方式的正当性与主体行为境界的基本价值取向。

秦汉至隋唐时期,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统治地位虽受到魏晋时期“玄学”、佛教以及纵欲享乐主义的挑战,但因社会、经济、政治在两汉、唐朝相对大统一的格局下稳步发展,关于义利的争辩从未中断,经济伦理发展的总体趋势还是被控制或被许可在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框架内。而韩愈在《原道》中肯定士、农、工、商“四民”的社会分工为圣人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儒家重本抑末即董仲舒所倡导的“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5]的经济伦理思想,既是对孔子以“庶、富、教”[6]为内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继承,又实为宋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之滥觞。两宋时期形成了继春秋战国以后的又一次大规模激烈的“义利之争”,集中地反映在著名的“王霸义利之辨”中。从北宋王安石与司马光的义利之争到南宋朱熹和陈亮的“王霸义利之辨”持续了200多年。宋代“义利之争”不是对秦汉以来“义利之辨”的简单继承或延续,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儒家经济伦理的范围,标志着宋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崛起。如果说北宋李觏、王安石的“荆公新学”所提倡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更多地带有“义利”调和色彩,还停留在传统儒家经济伦理学说范围内,那么,南宋陈亮、叶适所创立的“功利之学”,则高扬“专言事功而无所承”[7]“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8],超越了儒家经济伦理学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昭示着一种新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路径和走向,逐渐演变为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经济伦理思想的主流。宋明理学的义利观将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明代心学主义代表王阳明主张“去人欲而存天理”。而这一思想的主张,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利”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实际上如果不满足人的基本欲望,没有“养其体”的“利”,人本身就不能存在下去,“存天理,灭人欲”会陷入一种无意义状态。到了清朝,出现了以颜元为代表的思想家,在义利关系上对董仲舒和宋明理学的观点作出了尖锐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孔子提出的义利观的本来面貌。颜元在批评董仲舒和宋明理学的义利观的同时,指出谋利计功是人的活动的普遍特征,道德不是空话而是存在于人们谋利计功的行动之中,“正谋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所以他提出“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他的这些观点,继承了先秦儒家“富贵乃人之所欲”,但君子应该“义然后取”的义利观中的合理成分,比较好地将义与利统一起来,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较为合理的义利观。这种义利观对朝鲜半岛的文人志士有着深刻的影响,基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本商末的经济结构和家族主义为基础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导致了以主张重义轻利为价值取向的儒家经济伦理思想占据韩国社会伦理思想的主导地位。所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等安贫乐道的君子人格,亦是李尚圭一直秉持的价值观念。

注释

[1]《论语·里仁》。

[2]《论语·宪问》。

[3]《论语·季氏》。

[4]《论语·阳货》。

[5]《汉书·董仲舒传》。

[6]《论语·子路》。

[7]《宋元学案》卷五十六《龙川学案》。

[8]《习学记言》卷二十三。